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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的可靠性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在“纪实”中变成纪实小说的“故事”时,纪实小说文本又为读者提供了“作者”和“讲述者”这二重角色。这就不仅仅是纪实的技术问题,还涉及纪实的伦理等问题。

纪实小说讲述的是真人、真事,读者看重纪实小说的地方也正在于纪实小说对事实的尊重,是纪实小说对事发当时的环境和场景的还原能力,以及对“当事人”的行动和心理的准确再现。因此,纪实小说中的“故事”和讲述者的叙述都应该具有可靠性,考察纪实的可靠性须得同时考察这二维标准。

研究者往往注重纪实小说中的“故事”对谁来讲是真实的?想必“事件的亲历者[5]”应该最有发言权来评判“故事”的可靠程度。当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在“纪实”中变成纪实小说的“故事”时,纪实小说文本又为读者提供了“作者”和“讲述者”这二重角色。这二重角色在极力模仿亲历者的口吻,极力将自己表演成亲历者或在场者。但模仿和表演又常会掺和进模仿者(表演者)的某些创造成分,模仿者和表演者避免不了会使用文学批评家所说的“叙事技巧”和“修辞艺术”,以至给纪实带来“失真”。

当“作者”恰好是事件的“亲历者”时,“亲历者”与“作者”“讲述者”走向了重合,小说中“故事”和“叙述”的可靠性就集中在了叙述者的态度和技术上。如果是“亲历者”“自述”事件的原委、过程,当“亲历者”在创作纪实小说时的记忆、印象、感受与当时经历事件时的见闻和感受发生不一致时,尤其是“亲历者”在创作纪实小说时遗漏了某些感性因素,或综合进诸多理性因素时,那么他的叙述就有可能带来“故事”与事件原貌的差异,或者说这种“不一致性”就会减弱该“故事”的可靠性,也就是减弱了纪实的可靠性。

但是,“作者”和“讲述者”并不总是事件的“亲历者”,这时又会出现解构可靠性的一种可能:“作者”“讲述者”“亲历者”对事实的陈述和呈现存在不一致性,进而可推理出纪实小说中的“故事”与现实事实存在不一致性。此时,如何把握和评判“纪实”的可靠性?这就不仅仅是纪实的技术问题,还涉及纪实的伦理等问题。

西方文学批评家比较关注文学作品中的“修辞”研究和“叙事”研究,在叙事学研究中就有“不可靠叙述”[6](unreliable narration)研究阐述。“不可靠叙述”又称“不可靠性”(unreliability)。1961年,美国的韦恩·布思(Wayne C.Booth)在《小说修辞学》一书中提出“不可靠叙述”的概念,讨论了叙事文本中潜在的叙述距离,分析了叙述的“不可靠性”。布思认为:“当叙述者的言行与作品的范式(即隐含作者[7]的范式)保持一致时,叙述者就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8]随着20世纪80和90年代以色列的雅克比(Tamar Yaeobi)、德国的纽宁(Ansgar Nunning)、茨维克(Bruno Zerweek)、丹麦的汉森(Per Krogh Hansen)等为代表的认知(建构主义)叙事学的崛起,以及以美国的费伦(James Phelan)为代表的叙事学家对修辞方法研究的修正和拓展,西方学界对“不可靠叙述”的研究由“虚构类叙事”向“非虚构类叙事”领域扩展,由“文字叙事”媒介向“非文字叙事”媒介扩展,“不可靠叙述”已上升为欧洲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

“认知叙事学”[9]的研究者在叙事学研究中有大致相同的倾向,都比较注意叙事中的“不可靠性”与叙事修辞的关系和相互影响,提出了“隐含作者”“隐含读者”“事实轴”“价值轴”“疏远型不可靠性”“契约性不可靠性”等关键词。然而,这个叙事学研究学派对“不可靠叙述”的理解却有不尽相同的地方。

布思所讲的“不可靠叙述”是对于叙述者的言行和“隐含作者”的范式而言,两者的不一致就会产生“事实”轴和“价值”轴两个轴线上叙述者和“隐含作者”之间的叙述距离,当读者发现叙述者在“事实”轴上的报道或“价值”轴上的判断不可靠时,这种叙述就成了“不可靠叙述”,读者就成了“不可靠叙述”所造成的“反讽效果”的接受者。而费伦则强调叙述者关于事件、人、思想、事物和叙事世界里其他事情的讲述与“隐含作者”所提供的讲述之间的偏离,侧重指叙述者对事件的不可靠报道、对知识的不可靠解读、对价值的不可靠判断,而且从修辞方法的角度指出在非虚构叙事作品中也存在“不可靠叙述”。费伦在布思研究的基础上拓展出读者判断发见的“不可靠性”,这是判断“叙述距离”的第三条轴线,并指出了“不可靠叙述”的六种类型:“错误的报道”“错误的解读”“错误的判断”“不充分的报道”“不充分的解读”“不充分的判断”[10],将叙述者的叙述状态和读者的解读状态紧密联系起来。

在纽宁看来,“不可靠叙述”的中心问题是读者和批评家基于世界的概念、知识而对文本采取什么标准来判断叙述的问题。譬如读者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出发,对文本中叙述者言行是否一致、叙述者对同一事件的叙述与阐释是否一致、叙述者个人的言语习惯、对同一事件进行多重视角的叙述、超文本符号(标题、副标题、前言等)的使用等来判断叙述的可靠和不可靠问题。而南丹麦大学的汉森也是从读者的认知判断来看待“不可靠叙述”,与布思等从修辞方法和修辞策略上讨论“不可靠叙述”是有一定区别的。还有许多学者从语法人称的角度(尤其是从第一人称视角)来考察“不可靠叙述”,如威廉·里干(William Riggan)、多凯尔(Elke D'hoker)和马腾斯(Gunther Martens)对第一人称叙述者“不可靠性”的研究。中国学者申丹和尚必武等也参与了“不可靠叙述”的讨论。

上述学者主要是围绕虚构作品的叙事修辞来探讨“不可靠叙述”的,从叙述者的言行与作品中实际表现出来的范式之间的关系探讨了“不可靠性”,尤其对第一人称叙事中的“不可靠叙述”进行了分析,“不可靠叙述”也被视为是“反常的叙述行为”,或者说是“极端化叙述”的典型样式之一[11]。虽然费伦和纽宁注意到了非虚构作品中也存在“不可靠叙述”,但他们的研究重心是叙事修辞艺术,“不可靠叙述”只是叙事修辞中的一种现象,其重点不在于叙事类文学中“虚构”或“非虚构”中的“不可靠性”。他们的研究已经触及了叙事文学中修辞策略与读者认知判断的联系,可以说在寻找作者的叙事与读者的接受之间“自然”与“非自然”[12]关系。申丹在《何为“不可靠叙述”?》一文中说:“在布思看来,倘若叙述者的言行与隐含作者的范式保持一致,那么叙述者就是可靠的,倘若不一致,则是不可靠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往往出现在第一人称叙述中。布思聚焦于两种类型的不可靠叙述,一种涉及故事事实,另一种涉及价值判断。叙述者对事实的详述或概述都可能有误,也可能在进行判断时出现偏差。无论是哪种情况,读者在阅读时都需要进行‘双重解码’(double-decoding):其一是解读叙述者的话语,其二是脱离或超越叙述者的话语来推断事情的本来面目,或推断什么才构成正确的判断。这显然有利于调动读者的阅读积极性。”[13]我们也可以说,从作品中实际表现出来的范式与读者认知判断之间的关系来探究叙事的可靠与否、真实与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纪实小说需要读者对作品的“故事”和生活中的事实进行认知判断,在读者可信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也才会和作者的启蒙、反思、批判达成一致的倾向。

将作品中的事件、人物、超文本信息、语气、技巧等体现出来的叙事伦理、创作信念、主旨情感、艺术诉求等视为叙事作品的一种规范,是研究叙事文学的新视角。有学者认为鲁迅的小说是“复调”小说,这里的“复调”就是“可靠”与“不可靠”并置带来的复杂性。鲁迅作品中有几种不太明确的“声音”的同时出现,纵观其不同作品中的这些“声音”又没有鲜明的规律性,到底哪种声音是作者原本就想发出的“真声”,哪种声音是读者解读出来的,很难有个统一的说法。如果揣摸到的那几种声音符合作者和作品的“本意”,那么这些声音就是“可靠的”;相反,发见的那几种声音如果与“本意”不符,有再多的“声音”也是“不可靠”的。可以说在虚构小说中,作者的“本意”、作品的“本意”以及那些隐含在作品字里行间的“声音”都有可能是“不可靠”的。不像纪实小说中读者的解读要甄别“故事”的真伪和作者纪实叙述的可靠性,对纪实小说中“纪实”之可靠性的衡量不同于对虚构小说中“本意”和“主旨”的揣度。

我们可以借助“不可靠叙述”的研究视角来审视纪实小说中叙述的“可靠性”问题,进而从作者驾驭叙事的可靠性层面来探究纪实小说笃求真实的维度,分析纪实小说真实性的复杂层面,这也是对费伦等强调研究叙述与读者接受关系的一种实践。

“不可靠性”是西方叙事学研究中对已有叙事作品进行的总结,可是对纪实小说作者而言,他们总是在尽力避免“不可靠性”,尽力在作品中树立一种“可靠性”,他们创作纪实小说首先要建立的就是作品与读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可靠性”是纪实小说中“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作主体之真实的重要内涵。在这里,“可靠性”应该是作家刻意创造的一种信赖关系,一种标举事实的信息,一种能说明作品真实性的逻辑结构,一种能供不同读者检验事实和交流作品的交际模式[14]。这种“可靠性”可以表现于作品中故事的性质、叙述者的叙述姿态、叙述人称的变换、作者讲述故事的模式、作家的表态策略、叙事伦理等。对这种“可靠性”,不同的作家会有不同的理解,也会在作品中有不同的安排。

纪实小说中大都有“讲—听”结构,有时候也是“讲—听—讲”结构。作品中每每有一个或多个讲述者,所讲的“事”有两种形态:一是“本事”,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本身,这是所有讲述者开展讲述的依据;二是“故事”,即讲述者根据“本事”复述出来的人生事相。如果作者与纪实小说中的讲述者不重合,那么,作者所讲的故事就是对讲述者所讲故事的再加工。此时,作者所讲的故事是对“本事”的又一次加工之后的故事。所以,“纪实”的可靠性就在于对文本中讲述者的分层与分级。

我们会看到,在纪实小说的文本中,常常隐含着“亲历故事者”“讲述故事者”“转述故事者”。文本中那个“讲述故事者”和“亲历故事者”有时离、有时合,譬如说在带有自传性质的纪实小说中就是合二为一的;“转述故事者”和作者若即若离,有时候进入“讲述故事”的现场变成了听众,有时候直接充当了“讲述故事者”,成了“亲历者”的代表。不过作者常常不明确说那个转述故事的第一人称“我”在哪些层面和多大程度上吻合了“亲历者”,这只能供读者去判断,小说艺术中往往会有鲁迅所讲的那种“油滑”。

按照布思、费伦、纽宁等人的看法,文本中增加“讲述故事者”就有可能增加“偏离”事实的可能,也增加了“讲述者”和“亲历者”的某些不一致性,从而增加了叙事的“不可靠性”。但是从作者的角度来看,“讲述故事者”和“转述故事者”主要功能是述说故事,使故事完整地呈现出来。另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在“本事”和读者之间充当一个可靠的证人,由这个讲述者讲述故事,以确有此事的口吻和气势象征着故事的可靠性,暗示着故事的客观性、真实性。故可以说:叙事修辞的艺术有时会助益于读者的解读,有时会在读者面前布下一层迷雾。如申丹所说:“叙述者对事实的详述或概述都可能有误,也可能在进行判断时出现偏差。”[15]作者有意将“讲述故事者”“转述故事者”和作者分离,也是在导引读者,把读者质疑的眼光引向“讲述故事者”或“转述故事者”——倘若故事失实,那是“讲述故事者”和“转述故事者”的“不可靠性”,作者可以分出身来“规避”读者诟病。这样设计虽然增加了读者评判事实的视角和层次,但也将作者讲述(转述)故事的“不可靠性”降低了。那么从作者的叙事策略来讲,纪实小说中设置“讲述故事者”和“转述故事者”两种角色就是为了增强故事的“可靠性”。

从读者的角度判断,在凌志军的《追随智慧》、秦明的《尸语者》、赵瑜的《寻找巴金的黛莉》、李娟的《羊道》、慕容雪村的《中国,少了一味药》、于坚的《印度记》、叶舟的《写照片》、贾平凹的《定西笔记》等小说中,“讲述故事者”就是作者,讲述者所讲的故事和作者所讲述的故事存在“等值”关系。在邓贤的《中国知青终结》、杨显惠的《夹边沟记事》《定西孤儿院纪事》《甘南纪事》、冯俊科的《从军记》、孙惠芬的《生死十日谈》、谢丽萍的《寻梦》以及那些“非自传”的传记小说中,“讲述故事者”有时是作品中的一个线索人物,充当故事的听众,然后又做了转述者;有时“讲述故事者”与作者重合,“讲述故事者”在叙述故事也就是作者叙述故事,或者也可说是作者让那个叙述者上升到驾驭整个故事的“主体”的位置,拉近了读者与故事现场的距离,省去了读者辨识故事的中间环节。这样,作者的这种预设缩短了布思所说的“叙述距离”,也就拉近了读者和作品中故事的认知距离,增强了读者相信故事内容的可能性,理论上也就增强了“纪实”的可靠性。

因为作者和读者是现实中的讲述者与听众的关系,作者与故事中讲述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作者与故事中的讲述者一定程度上也是现实世界与艺术世界之间的超越者,他们穿越的可能和作用都在于增强故事的可信性、真实性。最为典型的是杨显惠的《夹边沟记事》《定西孤儿院纪事》《甘南纪事》,作者常常进入故事,引出故事的讲述者,让那个“知情人”讲给自己听,然后作者巧妙地退隐,使故事变成了那个“知情人”直接讲给读者大众聆听的结构。作者进入故事是试图说明那个讲述故事的“知情人”的真实存在,也证明了这个故事并非作者凭空杜撰。作者的真实存在证明了故事中人物和故事的真实存在。作品就由“作者在讲故事”变成了“讲述者在讲故事”,“讲述者在讲事实”暗同于“作者在讲事实”。这就是有些纪实小说中设置“讲述故事者”和“转述故事者”来增强故事“可靠性”、增强作者“纪实”之“可靠性”的一种修辞逻辑。

纪实小说在力求避免“不可靠性”,需要在作品中设置必要的角色来最大可能地消除或降低“不可靠性”,将带有主观的叙述变成一种客观叙述,让同样真实存在的讲述者和转述者共同把故事原型讲述出来,脱开了作者虚构故事的嫌疑,也避免了作者视角“盲点”带来故事“失真”的技术缺憾。作者的身份和讲述者的角色适时地变换了,作品的真实性也就最大可能地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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