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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是村民对集体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由于各种原因,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收据不统一、不规范,白条子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为个别村干部私设“小金库”,挪用、侵占集体财产提供了方便。该村收到这笔款项后,4名村干部串通一气,不将此款记入村财务账,后将其中的3.16万元私分。从盐池县农经局对集体财产的摸底登记情况看,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白条入账的问题较为突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兴,百业兴;农村稳定,国家稳定,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然而,让农民真正富起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农村致富不仅需要先进的思想观念,先进的科学技术,也需要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这个环境就是真正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降低农民致富成本,使广大农民轻装前进。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广大农村全面富起来之时,就是我们国家富强之日。

近年来,我区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规范农村经济管理,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近期,本刊记者在盐池县纪委及农经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县农村村级集体财产及债权债务摸底登汇情况进行了采访,发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证实这个问题,记者又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我区其他部分县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的问题。通过分析不难看出,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但对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增大了农民的致富成本,损害了集体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

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是村民对集体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但一些村在实际运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哪些“财”交村民去理,则完全掌握在少数干部手中。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管理权就自然无从谈起。1998年夏季,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会计,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外出游玩,16天开支差旅费9100多元,由村财务承担。2000年2月,某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干部一行7人,借考察之名,先到海南,后绕道昆明西双版纳,“考察”到了缅甸境内,途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高级宾馆,短短10天的时间,就将6.55万元集体资金挥霍殆尽。1996年,盐池县某村村干部共3人各带家属赴北京、西安参观,回来后,将3名家属的花费共计864元在村财务账上报销,而这些在村务公开中都未公布。

某村地处市郊,由于经济条件较好,这里的村干部的吃喝招待也就特别上“档次”。仅1998年、1999年两年,吃喝招待费用就高达9.57万元,月均近4000元。

经济条件较差的行政村,村干部在吃喝招待上也不含糊。

中卫县某村位置偏僻,经济基础相对落后。但1997年至1999年三年累计支出招待费3万元,年均员万元,远远超出了乡上的规定。

盐池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别村吃喝招待费的支出仍大得惊人。有一个自然条件艰苦的村,从1993年至1997年,共开支招待费4.2万余元,其中1997年开支招待费高达1.59万余元。这些开支在村务公开时,大多都未公开,即便公开,也是以其他项目列支,直接脱离群众监督,

在个别村,由于监督不到位,民主理财无从谈起,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债权债务及财产的情况也比较突出。1998年10月,某村村委会决定翻建村部,考虑到资金尚有缺口,村主要负责人在未经村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决定向两位村民共借高利贷7000元。至2000年有关部门调查时,村财务已为此笔借款支付本息4600元,还有5000元的本金及1年利息尚需支付。还有个别村干部私自做主,将集体资金借给村民使用,致使资金无法收回,造成损失。

近几年,一些村利用地理、资源等优势兴办起了集体企业,这是发展集体经济、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兴办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从立项到投资,既不进行严密的科学的论证,也不交村民集体讨论,基本上处于村民监督之外。因此,个别村干郎,或主观武断盲目决策,或疏于管理严重失职,结果用村民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金交了“学费”,导致集体财产流失。

90年代初,盐池县城郊乡沟沿村决定兴办村砖厂。建厂时,村干部就没有进行认真的论证。由于砖厂选址不准,土质不合格,直接导致产品质量差,销售困难。对销售专款,村干部不是积极想办法催收入账,而是放任白条子顶库存现金。砖厂承包给他人经营期间,本应收回承包款22万余元,但实际只收回了少量现金,大部分承包费都用外欠砖款条据顶账,村办砖厂成了个人赚钱的工具。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外欠砖款数额较大,致使砖厂连年亏损,负债经营,砖厂不但没有给村集体做出多少贡献,还几乎把投入都赔了进去。

二、财务手续不严格,“白条子”登堂入账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收据不统一、不规范,白条子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为个别村干部私设“小金库”,挪用、侵占集体财产提供了方便。

(一)收入不记账,直接归自己

1992年年初,某卷烟厂因扩大规模,征用了某乡新生村土地,并于当年六七月份分3次付给新生村土地补偿费6.1万元。该村收到这笔款项后,4名村干部串通一气,不将此款记入村财务账,后将其中的3.16万元私分。

1997年,马某承建了某村村民门楼、纸箱厂围墙等工程。完工后,马某打白条从村里领取了工程款1.5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将白条签字入账。几个月后,杨某收到马某开具的正式发票,又签字报批,重复列支后,伙同其他两名村干部私分了其中的3000元,剩余款项挪作他用。

(二)虚拟开支项目,想方设法套取现金

2000年8月,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以去县上办事为名,从村出纳手中取走现金2000元。几天后,他让出纳出具3张证明,虚拟出“8月8日为争取资金给县上有关部门送礼花1200元”和“两次招待县某单位便餐720元”的支出项目,将从出纳处取走的现金冲账报销。后经查实,其取走的2000元钱,既没送礼,也未请客,而是成了私有财产。

陈某某曾任某村村主任。1996年,陈某某以白条报账、虚拟支出的方法,将该村的教育附加费2580余元占为己有。

从盐池县农经局对集体财产的摸底登记情况看,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白条入账的问题较为突出。该县大水坑镇某村曾发生过村干部一天内开出购买11只羊的白条子入账的怪事。这些现象之所以发生,一方面说明,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记账手续没有统一标准,哪些收据能入账,哪些收据不能入账,村干部乐得糊涂,村民说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白条子便登堂入账。另一方面说明,由于限于条件,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白条子入账、出账的情况,使个别人挪用、侵占集体财产有了可乘之机。

(三)国家专项资金也难逃被套现挪用的厄运

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扶贫、救助、救灾等款,由于财务手续不严格,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村干部时常打专项资金的主意,套取现金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前两年,自治区民委针对某县永乐村生产条件较差这一现实,决定从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中下拨给该村资金2万元,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得知这一消息后,永乐村村支书便想方设法,从有关部门将这笔款套现后供自己挥霍。采用同样的手段,该村村支书又将县宗教局拨付给永乐村的5000元民族补助费套出后占为己有。

2000年5月,有关部门无偿分配给某县生活条件艰苦的某乡苜蓿籽种8250公斤。该乡在下发过程中,却无视有关规定,乡村干部截留1950公斤,并将其中的668公斤草籽种倒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99年,为解决某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动用扶贫资金帮助该村打水窖74眼,其中只有56眼属合格水窖。而村委会则集体研究将另外18眼不合格水窖也按合格水窖上报,套取扶贫资金2880元挪作村上其他开支。

三、乱收费禁而不绝

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这是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村干部往往利用各种项目的预收费用等机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基数,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某村位于宁陕交界处,自然条件恶劣,群众脱贫步伐缓慢。就是这样的一个村子,自1992年至1998年,村干部除用白条子顶账、开支招待费外,还通过增加税收、提高村提留、乡统筹标准等方法,多向群众收取现金1.1万余元。某村1999年春灌开始时,按照往年的做法,向村民预收了当年的灌溉水费。由于估算标准过高,年终决算时,尚剩余水费8万余元。对剩余的这笔水费,村干部不是想法及时退给村民,而是决定挪作下一年度费用。

四、村账乡管,管与被管脱节,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村账乡管,是近年来探索出的一条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但由于村账乡管只管账不管钱,只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事前管理,监督环节上不完善,给违法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因侵吞集体资金被判三年零六个月徒刑的某市郊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一案就能说明这个问题。自1995年年初至1998年年底,张某某将村铸造厂上缴的管理费、承包费、某厂支付给该村的土地补偿费等4.2万元占为己有,其手段之一就是利用村账乡管,管与被管脱节的空隙,一笔账分别在村铸造厂、村财务入账,又在乡经管站报账套出现金的手法得逞的。

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但导致村集体资产的流失,而且已成为影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更加大了农民的致富成本。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大力气规范农村村级财务,切实降低农民致富成本。

一是全面推行农村费改税,从根本上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切实杜绝农村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增加农民负担、加大农民致富成本的行为。通过费改税给农民一个操作性强、明了易懂的明白账,使广大农民能轻装前进,把手头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从而加速致富进程。

二是制订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法规,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守。农村费改税后,村级财务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但其他游离于税收之外的财务收支情况仍将存在,这是农村费改税后必将遇到的新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促使农村走上法制经济轨道,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

三是切实落实村民自治条例,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采取措施将村民监督、理财机制规范化、法制化,使之在农村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必要的建设及公益项目,要坚持审批和“一事一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民致富成本,全面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原载于《党风建设》2002年第5期,合作人苏世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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