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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重新掂量“米袋子”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此次粮改则深化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内涵,把粮食流通纳入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内容,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省长们重新掂量“米袋子”,不由发现明显的变重了。为此,石家庄政府作出决定,对藁城市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彭继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以前有人担心,省长“米袋子”负责制,会使产、销区“各扫门前雪”,会形成地区间粮食供求的割裂局面。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虽然早在几年之前就制定了,但当时主要侧重于粮食生产上。而此次粮改则深化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内涵,把粮食流通纳入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内容,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国务院在《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发展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供给;二是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三是建立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四是负责调剂本地区粮食余缺;五是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六是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粮食财务挂账的措施。

省长们重新掂量“米袋子”,不由发现明显的变重了。过去,粮食流通都是由中央负责,地方只管粮食生产。粮食少了,找中央要;粮食多了,请中央调。而现在,省长们不仅要抓粮食生产,而且还要抓粮食流通,负责本地区的粮食平衡。很明显,这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但又是必须承担的任务。

针对这次新粮改对中央及地方粮食权的重新界定,各地政府开始重新确立自己在粮食工作中的角色。

江苏省建立了“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分级负责体制”,该体制规定,省政府负责全省粮食总量的平衡、省级储备和市场调控,各市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确保当地粮食供求平衡,同时市对县(市)也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江西省政府也与地市县政府建立了“定定购数量、定粮食销售量、定费用利息补贴和定消化财务挂账”的“四定”关系,对各级政府的粮改责任做了进一步的细分。

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在全省的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就给农口的干部下达了一个任务:查一查全省的“米缸”,摸一摸浙江粮食的“家底”。他自己则轻车简从,到著名的粮仓杭嘉湖平原进行仔细的调查摸底。“米缸”查清了,柴松岳说:浙江省必须把粮食生产总量稳定在150亿公斤左右,低于这个数,将来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湖南省是全国有名的产粮大省,粮改启动后,该省首先从搞好顺价销售入手,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全面改革。省政府先后两次发出关于顺价销售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统一行动,按省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粮,同时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不准个体私营粮商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保证顺价销售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政府不再对省内产、销区下达定购粮对口定额调拨计划,政府的角色将演变为在必要时通过吞吐省级储备来实现市场调控,省内在产、销区的粮食供求将主要由市场调节

河北省政府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与任务。突出的是在粮食收购方面,哪个地方出问题,哪个地方的领导便要受处罚。1998年底,河南省政府就发出通报,宣布对藁城市梅花镇粮食加工户违法收粮和枣强县部分粮站违反粮改政策问题的处理结果,除直接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外,藁城市和枣强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领导以及粮食、工商部门负责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石家庄藁城市梅花镇是乡村小面粉厂集中地,有240多家面粉加工厂。在1998年的夏收中,这些面粉加工厂违反粮改政策收购粮食的问题突出,有关部门虽多次整顿但总是没有彻底解决。为此,石家庄政府作出决定,对藁城市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彭继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藁城市政府决定,对藁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孙瑞海、粮食局局长李国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梅花镇粮食市场工商所吴俊喜的所长职务。另外,衡水市枣强县3个粮站违反粮食收购政策,城关粮站服务态度差,工作时间没有开门收购;马均寨粮站不执行敞开收购政策,压级压价收粮;流常粮站会计与粮贩勾结私开粮食调拨单。为此,衡水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枣强县副县长马玉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枣强县粮食局局长张金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马均寨粮站、城关粮站、流常粮站法人代表撤职处分;给予马均寨粮站粮检员孟凡一开除公职处分;对流常粮站会计李俊娥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粮食市场没有管理好而处分地方领导,这在过去是闻所未闻的,可见各级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许有人认为这过于苛刻了,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什么事情也干不好,办不成。对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样一项牵涉面大、影响范围广、障碍多的大事情,更是如此。

上述种种,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央政府摆脱了以往对粮食流通管得过多,调控无效的弊病,加强了地方政府管好粮食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同时也加强了可操作性,使“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以前有人担心,省长“米袋子”负责制,会使产、销区“各扫门前雪”,会形成地区间粮食供求的割裂局面。事实上,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实施后,产、销区之间计划体制下的行政调拨关系演变为新型的市场合同关系。最近,江西、湖北、湖南3个大米产区和广东、广西两个主销区第一次联手出台了区域性粮食购销价格,并对今年的产销计划进行了沟通,随后,东北、内蒙古等四省区也召开了类似的粮食经营协调会,统一出台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销售最低价格。这表明,产、销区开始意识到,靠市场、合同来合理配置粮食这一基础资源已是大势所趋。东北、内蒙古四省区是中国最重要的粮食产区,粮食总产占全国的1/6,特别是玉米库存占全国的3/4;而湖北、湖南和江西作为大米主产区,每年提供的大米商品量约为65亿公斤,在全国大米市场中举足轻重。但长期以来,这些地区面临着共同的困扰:丰收时,销区不积极调销,把高额的仓储保管费用甩给产区;而一旦歉收,往往由中央政府出面,让产区向销区平价调粮。这种产、销区的利益不平衡曾直接影响着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促使产、销区重新调整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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