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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步(—)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新起步的时间很短。1993年5月28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完成由远期合同向期货合约的过渡,并同时启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名称。期货市场制度迅速扩散。期货市场发展之初,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等数家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经过了国家期货研究小组的认可外,其他交易所匆忙之中制定的规则,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

一、重新起步(1992—1993)

重新起步的时间很短。其起点的标志性事件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其结束的标志是199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市场和计划的争论已取得了突破,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再次加速,期货市场也迎来了发展的时机。1992年3月20日,李鹏总理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关键。要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棉花、食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制度,发展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加快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货畅其流,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培育市场体系,发展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试办期货市场和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配送中心”。以上讲话表明,中央政府原定的由批发市场起步,向期货市场发展的方针已经到了质变阶段。

1992年1月18日,由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与深圳市政府共同组建的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正式开业,同年5月28日,由物资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成立了的上海金属交易所正式开业[1]

1992年10月9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标准合约[2]。1993年3月,苏州物资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分别推出标准化合约。1993年5月28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完成由远期合同向期货合约的过渡,并同时启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名称。

期货市场制度迅速扩散。在国家明确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背景下,期货市场所带来的集聚沉淀资金、提升地方知名度、促进通讯、交通和就业等第三产业发展的制度收益,很快为地方和部门所认识,在利益驱动下,纷纷成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到1993年12月31日前,经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开展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或批发市场)共有40多家,其中38家已经开业,还有不少地方正在筹建交易所。同年底,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的经纪公司有270多家(不包括大量的海外经纪公司在中国开办的分公司和国内一些达不到开业标准的地下期货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144家[3]

表5-3 1993年底已经开业的38家商品交易所(批发市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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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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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廖英敏:《中国期货市场的发育与发展》,孙尚清主编:《中国市场发展报告(1994)》,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

起步阶段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如一哄而起、制度不严、审批混乱、监管缺位等情况,类似于民国10年。具体表现在:

1.缺乏专门监管机构,市场盲目发展。此时,由于国家没有认识到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金融市场特征,对期货交易的认识混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因而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交易所及经纪公司的批设政出多门,包括体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多头审批导致了期货市场的无序发展。对期货交易及经纪业务的监管基本空白,以致期货经纪业务极不规范。境外及港台地区期货公司以代理外盘期货为主,地下交易盛行,欺诈行为屡有发生。

2.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期货市场发展之初,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等数家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经过了国家期货研究小组的认可外,其他交易所匆忙之中制定的规则,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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