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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古佛像头者可能要掉自己的头

时间:2022-0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有两个陕西人因在宁夏盗窃文物而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石空大佛寺的珍贵文物引起中外各界关注的目光。宁夏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专门购置了大型玻璃罩,对这26尊塑像逐一进行精心保护。但这次被盗,并未引起管理大佛寺的宗教人员的足够重视。法院审理查明,井增山、常学兵及其同伙是石空大佛寺文物被盗案的制造者。据悉,井、常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拧古佛像头者可能要掉自己的头

最近,有两个陕西人因在宁夏盗窃文物而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这是宁夏文物案件量刑最重的一起案件,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

1992年10月中旬至1993年2月中旬,在短短4个月时间内,宁夏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宁石空大佛寺3次被盗。据考证,石空大佛寺石窟开凿时间可以追溯到唐代以前,至今已有一千三四百年的历史。但到了近代竟被风沙掩埋,时间长达百年之久,许多精美彩色塑像和珍贵壁画因此而被较好地保存下来。1980年以后,有关部门拨款数十万元进行了长达几年的清理,终于使古寺露出历史本来面目。经历了如此之长的风雨,仍有9个洞窟、150余尊彩塑和一些壁画保存较好。石空大佛寺的珍贵文物引起中外各界关注的目光。1990年,日本专家专程前来考察并选中其中造型精美生动的26尊塑像,计划不久到日本展出。宁夏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专门购置了大型玻璃罩,对这26尊塑像逐一进行精心保护。谁知,还未来得及送展,石空大佛寺就在1992年10月16日第一次被盗。清点发现,有两个罗汉的头、一个观音的头不知去向。但这次被盗,并未引起管理大佛寺的宗教人员的足够重视。20多天后的11月9日,大佛寺第二次被盗。这次被盗对大佛寺来说,简直是一场浩劫:有36个小罗汉的头被野蛮地拧走,有两尊罗汉被“绑架”。至此,摆放在大殿内的、价值较高的、保存基本完好的塑像几乎没有了。所幸的是,准备送日本展出的26尊塑像,由于放在另一个房间保管,才幸免于难。案件发生后,记者在光明日报上及时披露了这一野蛮行径。不料,仅仅过了三个月,在1993年2月18日至21日之间(看护人员无法说出准确日期),大佛寺再次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赴日本展出泥塑佛像的计划彻底化作了泡影。犯罪分子不仅将玻璃罩保护下的塑像头一一拧下,而且还“从容不迫”地将玻璃罩重新罩在已经身首分离的塑像上,居然没有一个玻璃罩因此而破损!临走时,犯罪分子还不忘将大门用原有的铁丝拧好。这一次,除一尊早已搬入大殿供奉、另一尊头部有伤不被看好外,其余24尊塑像都变成了“无头鬼”。听到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许多专业人员通过记者呼吁:尽快破案,刹住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公安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但直到1994年,才在审讯一名违法人员时发现大佛寺文物被盗案的线索。经查,陕西省子长县农民井增山、靖边县农民常学兵有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随后展开抓捕行动,到1999年9月29日终于将二人抓捕归案。同年11月6日,中宁县公安局又对二人执行逮捕。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此后不久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井增山、常学兵及其同伙是石空大佛寺文物被盗案的制造者。两次盗窃文物销赃得款共计28200元。除共同挥霍外,二人各分得赃款5400元。经国家文物鉴定专家鉴定,他们所盗文物分属国家二级、三级文物。另外,井增山还伙同他人,盗窃了甘肃省环县境内一座寺庙的大小16个泥塑佛像及佛像头。法院认为,井增山、常学兵流窜作案,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多件,其中一部分是准备赴国外展出的文物,所盗文物全部出售且无法追回,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均应依法严惩。二人系共同作案,常学兵的作用略小于井增山。法院因此一审判井增山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常学兵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井、常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注:井增山最终被判死刑。)

(原载2001年11月9日《光明日报》)

既然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就要实施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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