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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国防“维权”大旗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年多来,这一法庭高擎国防维权的旗帜,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国防、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涉军案件32起,审结26起,调解非诉讼案件22起,受到了军队、军人、军属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派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迅速开庭审理,做出了给予丁某罚款1万元的判决。市纪委和有关部门依据事实采纳了法庭的司法建议:撤销了丁某党内外一切职务。

8月25日,湖北省军区通知召开现场会,推广安陆依法处理涉军法律事务的经验。

话回到一年前。1999年4月29日,全国首家专职国防法庭——安陆市涉军案件法庭诞生。一年多来,这一法庭高擎国防维权的旗帜,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国防、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涉军案件32起,审结26起,调解非诉讼案件22起,受到了军队、军人、军属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粮管所长受到法律惩处

1998年,长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8月初,孝感市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汉川沿岸的汉川岌岌可危,百余万人口随时有被洪水吞没的危险。8月17日,孝感市政府根据《国防法》和《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命令所辖8个县(市、区)由人武装牵头,各组成200人的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驰援汉川抢险救灾,将组建突击队的任务分派到城内6家企业和3个城区办事处武装部。南城办事处武装部受领任务后,立即将突击队员名额下达到辖区有关单位。可是,城区粮管所以自己是市里下派机构,不隶属南城办事处领导等理由,拒不执行派遣10名民兵参加抢险突击队的紧急动员令。在十万火急的情况下,部长黄育三只得从其他单位另外抽调10名抢险突击队员。

“紧急防汛期就有人胆敢不履行防洪义务,一旦战争来临,兵员动员怎么办?”抗洪抢险归来的南城办事处武装部长黄育三,脸上既荡漾着胜利的喜悦,也增添了困惑的褶皱。虽然事后粮管所所长丁某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但黄育三仍然感到其效果和威慑力还远远不够。1999年7月,防汛工作又开始了。黄育三抱着“为国防权益讨一个说法”的愿望,重将此事上诉到刚组建不久的市法院涉军案件法庭。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派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迅速开庭审理,做出了给予丁某罚款1万元的判决。市纪委和有关部门依据事实采纳了法庭的司法建议:撤销了丁某党内外一切职务。

港商也在国防法规面前低了头

1999年9月,安陆市人武部按照《国防法》和《民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根据城区民兵工作任务,决定在城区按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统筹国防费,并形成市委常委议军会改纪要,公之于众。

可是,后勤科长段希望等人到一家私营企业统筹国防费时,便碰了“钉子”,老板以公司属私营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等理由,拒绝缴纳4800元国防费。其实,该公司原是一家省属企业,拥有职工2400多人,经济效益一直看好,去年初才租赁给这个港商经营。人武部在多次派人上门做工作仍不奏效的情况下,便把“官司”打到了涉军案件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进行了庭外调解。刘明钊庭长亲自到该公司向港商老板宣讲《国防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讲清国防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没有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每个中国公民(包括在华外籍人员)都有国防安全利益,必须义不容辞地履行国防义务。刘庭长临走时正告港商老板“如3天内仍不缴纳4800元国防费,法庭将开庭公开审理,依法强制执行”。

这个港商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了头。第二天一早,如数交纳了国防统筹费。

1999年7月15日,是李辉等5名退伍战士欢欣鼓舞、毕生难忘的日子,涉军案件法庭帮他们解决了“悬”了一年半的退伍安置问题,使他们终于在孝感凤凰水泥有限公司就业上岗。5名退伍战士谈起曲折的就业历程,无不对法庭感激涕零。原来,1998年底,安陆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李辉等5名退伍战士分配到孝感凤凰水泥有限公司安置,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接受。虽然市安置办主任说尽了好话、跑断了腿,5名退伍战士也多方托关系请客送礼,该公司仍然拒不接受。

欠“悬”难题落了地

1999年7月,这5名退伍战士得知安陆市法院成立了涉军案件法庭,立即联名向法庭提起上诉。受理此案后,刘明钊庭长迅速与市人武部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的领导一起,研究确定了“三步走”的处理方案:第一步,再下达一次督办通知,并且由法庭、安办、人武部三家联合上门做工作。第二步,下达处罚告知书,根据湖北省政府有关文件关于“不接受退伍军人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缴纳人平不低于5万元的有偿转移安置费”的精神,向该公司下达处罚25万元的通知书。第三步,在前两步都不奏效的情况下,再下达处罚决定书,交法庭审理并执行。自恃是上属企业的凤凰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终于在法庭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慑于法律的尊严,派人到人事安办提走了5名退伍军人的档案,并在一个月之内给予了妥善安置。法庭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1999年7月26日,这对转业一年多才被安置在安陆市工商局陈店乡工商所任市场管理员的退伍志愿军邹长明来说,仿佛是一个“黑云压城”的日子,工商所长告诉他:工商系统机构精简,由于市局规定军龄不算工龄,他已被列入精简对象将分流出去。

“军龄不算工龄?”这对在部队服役14年的邹长明是无法接受的现实,是他在部队表现不好?可他的档案里装有多次受到各级嘉奖和荣立三等功的卡片。是他转业回地方后工作不行?1997年他被市工商局评为“优秀执法人员”、被陈店乡党委树为“模范共产党员”,安置上岗一年半时间内,月月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邹长明含着一眶眼泪,向涉军案件法庭提起申诉,决心要讨回一个公道。法庭在认真调查取证后,迅速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据《国防法》《兵役法》《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和有关地方性法规,法庭做出了“退伍军人不管安置在任何行业和单位,军龄均计工龄”的判决。此案以市工商局败诉,邹长明胜利画了句号。邹长明终于从市工商局“下岗”名册中昂首走了出来。

2000年8月30日发表在湖北《国防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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