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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维权问答

时间:2022-07-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场新人维权问答对于大多数新人来讲,试用期就是自己刚走入社会的一种标志。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双方可以协商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但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单方面针对劳动者的,而且金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约定无效或减低。

◎职场新人维权问答

对于大多数新人来讲,试用期就是自己刚走入社会的一种标志。因此在工作中的权利与权益意识就不像久经沙场的老员工那样经验老到。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劳动争议的官司有70%是企业败诉,有30%是职工败诉,后者中绝大部分是试用期新人。而导致新人败诉的原因主要反应在两大方面:一是维权知识欠缺(主要表现在发生争议时缺少有力的文本证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明确等);二是自律意识比较淡薄。这就使得很多试用期新人遇到具体问题时迷失在维权的困惑中,也有很多新人纷纷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期待法律资助。针对这种情况,特筛选一些有代表性的提问,依照相关的法律做出解答。希望能对试用期新人有所帮助。

一、依法维权

问:《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员工应该自己有一份?

答:合同应有两份(最少),自己肯定有一份。

问:公司处于筹备期,老板允诺正式注册后,补交“五金”,但现在公司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注册。我们是否能要回承诺的“五金”?

答:公司理应为员工缴纳“五金”,但因为公司没有注册,因而它不具备开立“五金”账户的资格。可问公司要回这“五金”中属公司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作为自由职业者缴费。

问:与原企业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近日,我打算去别的单位工作,原企业也同意办理调动手续,但提出要求将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全部退回。请问该不该退回原单位为我缴纳的养老金?

答:依照《劳动法》第72条和第26条规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你要求去别的单位工作,只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企业只能依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你退回为你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时企业可否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赔偿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用,也不得拖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在合同上写的是工资按甲方的薪酬方案支付,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答:应写清楚月薪,如仅写按甲方的薪酬方案支付,不合法。

问:企业雇主有没有权利扣押毕业证等?

答:企业雇主没有权利扣押毕业证。

问: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时间里?

答:依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

问:我在试用期时签完合同后,企业给我们上了一个团体险(意外伤害保险)。请问,意外伤害保险与国家规定的三险有什么区别?公司给上了意外伤害保险能跟国家规定的三险相提并论吗?

答: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商业保险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制订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普遍性的保险,其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离开公司后公司方面的赔偿问题,是按《劳动法》还是公司内部自定?

答:是按《劳动法》规定的,若赔偿的内容中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超出《劳动法》规定的话,则按《劳动法》行事。《劳动法》规定赔偿金是合理合法的。

问:我在试用期里加了很多班,但企业没有给我发过加班费。如果现在我离职了,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最远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

答:加班费有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可以追诉60天。

问:我们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我想换个单位,这样辞职能算违约么?

答:单位欠工资,可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合同未到期,辞职算你违约。

问: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发工资的时间,可是经常出现发工资推迟的情况,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里就想跳槽,而公司不同意,可否用这个原因提起仲裁或诉讼?

答: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发放工资的时间,需要判断是不是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如果两个发薪日之间超过了一个月,也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的合约中的试用期月底到期,但公司没有提出是否“转正”,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过了试用期,公司没有提出是否“转正”,事实上已经“转正”。

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应包括哪些最基本的条目?如最低工资等,如果合同上没写明,是否可以双方磋商,附加其他款项?

答: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和赔偿,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约定条款,一般地方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都会规定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双方可以协商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但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问:我们公司采用的是职等制,我的岗位描述应该是9等。但两年来,公司给的一直是8等的待遇,能不能要回这部分权利?

答:这实际上是岗位薪金制,公司减少你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是克扣你的工资。

问:单位以业务量多为由让我们每天加班半小时,我可以拒绝吗?

答: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应争得员工的同意,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员工不同意,可以不加班。

问:《劳动法》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有规定吗?我们单位要求10万元的违约金(三年合同,逐年递减),请问是否合理?

答:《劳动法》本身对违约金及其数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劳动部在1995年223号文件有一个约定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单方面针对劳动者的,而且金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约定无效或减低。

问:我们的效益奖金一季度一发,我三个月试用期未满就离开公司,他们不发前面两个月的奖金给我,这合法吗?

答:企业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向企业索要前面两个月份的季度奖。奖金是新员工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企业拒不发放,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追补。

问:我们的合同主体部分用的是北京市统一制定的合同,应该没问题,但公司另外附加了一页,上面只有公司单方面盖章,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公司单方盖章,没有员工签字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问:公司的新合同中规定,我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辞退我是不支付赔偿金的,请问我可以拒签吗?

答:可以拒签,合同遵循协商一致自愿的原则。

问:我目前的工资是3000元,单位给我上保险的基数是1500元,请问这合法吗?

答:按照1500元上社保,只是原工资的一半,是不符合社会保险征缴条件的要求的,应该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来交纳。

二、依法自律

问:按《劳动法》,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如果企业不同意,我就自动离职话,合同双方是对等的,我是否也应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还有其他什么对我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另据《劳动法》第102条、《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劳动者星期六加班的时间可以和周内的请假互相抵消吗?

答:这要看工作的时效性。有时效性的不能,没有时效性的可以。但在劳动合同里要有该项条款说明。

问:我在试用期,辞职是不是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答:《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间公司与员工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不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问:原公司在补充合同里签写了离职后半年内不允许在同行业公司工作,这样合理吗?

答:这样的约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适当的经济补偿。

问: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辞职,电子邮件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答:发电子邮件不是不可以,但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问: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合同,离职后是否还有效?

答: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合同,离职后是有效的。

问:我想去的新公司是我目前公司的竞争对手,我应该注意什么?现在的公司如果知道我去,我会不会惹上官司?

答:这要看你有没有与原公司签保密协议,原单位是否支付了保密费?其次,你是否掌握原企业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处理好,难免会惹上官司。

问:我的合同里写明了每年发放13个月的工资,现在我干完半年的试用期就离职了,请问是不是有权力索要一半的双薪?

答:所谓13个月的工资,实际上其中一个月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年工作正常的情况下被考评为称职而发放的。也叫年末双薪。如果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你是离职者,提出的如上要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问:我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根据《劳动法》,工作一年后才能享受年休假。如果我完成了这一年合同,是否可以让公司补偿未享受的年假?

答:关于年休假,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可以享受具体年休假的天数,以及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应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果企业没有相关规定,则不存在享受年休假的问题。

问:当事人怎样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都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授权委托书”式样,供委托代理时填用。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问: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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