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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遇性骚扰维权难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场女性遇性骚扰维权难■案情概述近年来对职场女性的调查表明,女性遭遇的骚扰中,有17.2%遭到来自上司的骚扰,28.7%遭受了来自同事的骚扰,54.1%表示曾遭受来自同事和上司以外的骚扰,包括顾客、患者等因职业需要而要与之打交道的人群。法律应当首先科学界定性骚扰内涵。同时,还应加大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力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职场女性遇性骚扰维权难

■案情概述

近年来对职场女性的调查表明,女性遭遇的骚扰中,有17.2%遭到来自上司的骚扰,28.7%遭受了来自同事的骚扰,54.1%表示曾遭受来自同事和上司以外的骚扰,包括顾客、患者等因职业需要而要与之打交道的人群。

同时,对于骚扰源的分析显示,骚扰来自上司的情况在行政机关发生率较高,有24%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表示受到的骚扰来自单位领导,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中,如果女性被骚扰,那么这些骚扰有三成多的可能性来自她的同事。

“面对性骚扰,除了特别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受害女性的反应基本上是‘集体沉默’,大多数女性遇到骚扰时,一般都是采取尽量躲避的方法,只有极少数女性选择报警。”调查者说,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女性对这种事情感到难以启齿,更怕公开后会有损自己的名誉,甚至会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而那些遭遇上司性骚扰的女性选择沉默还出于害怕上司给她“穿小鞋”,甚至为此丢掉工作。

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的珊珊告诉记者,她也曾遇到过上司给她讲黄色笑话、发黄色短信的情况,但只要对方不是很过分,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她也就能忍就忍了。珊珊表示,如果实在受不了就干脆辞职,但也不会因为一般的性骚扰就去报警或者打官司。

大多数遭受性骚扰的女性选择沉默的一个更现实的原因是,性骚扰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很难打赢官司。

调查数据显示,在单位,有20.2%的女性表示经历过不受欢迎的黄色笑话和故事,13.4%的女性表示遭遇过不受欢迎的黄色图片、短信,5.7%的女性经历过不受欢迎的身体抚摸。最为严重的是,平均每25个女性被调查者中就有一个曾遭到过强行性行为。

42.8%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没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表示有此相关规定的,只占全体被调查总数的26.9%。其中,来自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近七成表示“本单位没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比例最高,远高出排在第二位的“事业单位”28.7个百分点。

■分析建议

性骚扰案件败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对有关性骚扰的规定不够详细和明确。“性骚扰”一词最早在我国法律中出现是在2005年8月通过的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虽然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没有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存在“灰色地带”,同时也没有提到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问题,而职场性骚扰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场女性的人身权和劳动权。

法律应当首先科学界定性骚扰内涵。对性骚扰内涵采取例示性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们更容易判断什么行为属于性骚扰范畴。

另外,在立法内容具体设计方面,应注意改善弱者寻找法律帮助的传统法律路径。因绝大多数性骚扰案件中存在权力与控制关系,加上性骚扰所具有的隐蔽性,可以考虑制定性骚扰防治法,并对有关问题适度量化,厘清相应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另外,在禁止性骚扰立法中还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要求单位内部建立性骚扰的投诉机制,并要对员工进行禁止性骚扰和遭受性骚扰后救济途径的培训。同时,还应加大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力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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