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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近義通”的道理

时间:2022-12-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説“聲近義通”比“聲近義同”的含義更廣泛。所以我們這裏用“義通”來概括“義同”。“聲近義通”,是我們從認識、理解詞義的手段來説的。“均”,按《説文》是“平遍也”,就是平均的意思,而“徇、均”和“侚”是“聲近義同”,實際是義一而本字假借字並用。這又是文字的“聲近義通”的原因。“薋”實在是和《廣雅·釋詁》“,積也”的“”聲近義通。當然這也是聲近義通。

説“聲近義通”比“聲近義同”的含義更廣泛。“同”是等同,“通”也可以講做等同,也可以講做有關係、類似。所以我們這裏用“義通”來概括“義同”。

“聲近義通”,是我們從認識、理解詞義的手段來説的。就是,我們搜集了許多材料,從這些材料的分析和綜合中看到好些聲音相近的單音詞(當然是用一個字來寫出的)或雙音詞的意義可以歸納成一個,就説:“音近者義可通。”這只是語言中的一種現象而已。爲什麽音近者義可通,這要倒過來説:本來是一個詞,或者是由一個詞的詞義引申演衍而來的,用文字寫下來,就産生了音近義通的現象。

所謂本來是一個詞,一個詞而用不同的字來寫它,就變成了兩個三個的寫法,除異體字不算外,那就造成假借字與本字以及假借字與假借字並存,而其實只表示一義的現象,這就是文字的“聲近義同”的原因。例如前面引的王念孫《廣雅疏證》的一條“侚,疾也”見於《説文》,這是用的本字本義。“徇”字《説文》作“”,是“行巡示也。從彳,匀聲。《司馬法》:斬以。”“均”,按《説文》是“平遍也”,就是平均的意思,而“徇、均”和“侚”是“聲近義同”,實際是義一而本字假借字並用。如若不管“侚”字,那就是假借字與假借字並用。再如《離騷》裏有這樣四句:“民好惡其不同兮,惟此黨人其獨異,户服艾以盈要(腰)兮,謂幽蘭其不可佩。”這裏的“户”字不是家家户户的意思,而是和前面的“扈江蘺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爲佩”的“扈”意義相同,“户服”是作爲一個聯合式合成詞用的。王逸注“扈”字道:“扈,被也,楚人名被爲扈”,“户服艾”的“户”,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八十三和宋人吴淑《事類賦》都引作“扈”,可見“户、扈”是寫本的不同,而意義則相同。“户”就是被,“户服”就是被服,被和被服,都是佩帶的意思。按“户”在房屋最外部分,人所佩帶的東西都是外加的,所以“户”引申得被義。“扈”是夏代與禹的兒子啓鬥争的有扈氏的專名,《離騷》裏當被講,其實是“户”的假借[5]。這也是聲近義同之一例。

所謂由一個詞的詞義引申滋衍而來的,這是指詞義分化或轉化後和原義相距不遠而言的。既然是分化轉化的意義,其聲音當然和表示原義的詞不會相遠;既然是分化轉化,意義上當然有所差别;所以寫法可以不同,聲音仍然相近。這又是文字的“聲近義通”的原因。用前面舉的“憑、弸、墳、蕡、憤”來説,就其語根來説,都是充滿的意思,但充滿各不相同,弸是弓之滿,墳是土之滿,蕡是果實之滿,憑和憤是氣之滿,其中“憑”也寫作“馮”,《楚辭·天問》:“康回馮怒,墬(地)何以東南傾?”“馮怒”實際上就是憤怒。因爲有這些不同,所以詞義和文字上都帶上些“特色”,其實它們的根據是一樣的。又如《離騷》的“薋菉葹以盈室兮”,王逸注把“薋”和“菉、葹”二者平列,當作三種惡草之名,這樣解釋,句子就没有了動詞。這是不對的。“薋”實在是和《廣雅·釋詁》“,積也”的“”聲近義通。《説文》“薋、”都收,“薋”是“草多貌”,“”是“積禾也,從禾,資聲。《詩》曰:‘之秩秩兮。’”草多就是積聚之意。朱駿聲説:“禾多曰。”草多禾多,積草積禾,本來只有多和積的意思,因爲有草禾之異,就分化成兩字,義雖異而仍相近,就又成爲聲近義通的例子了。

詞義有轉化,由前一義轉化爲後一義,其中仍有意義上的聯繫。這種聯繫,也是一種“義通”。例如:

“斯”的本義是析薪,是劈開木材,《詩·陳風·墓門》的“斧以斯之”是它的本義。意義一轉移,析薪的人也叫做“斯”。《易·旅》:“斯其所取灾。”王弼注:“斯賤之役。”《左傳·哀公二年》“人臣隸圉免”,杜預注:“去厮役。”陸德明《經典釋文》本作“斯役”,《釋文》道:“字又作厮,意同。”“斯賤之役”和“斯役”,後來就寫成“厮役”,用以表執賤役的人了。詞義分而爲二,文字也分而爲二,然而意義還是相通的。

“庖”的意義是廚房,廚房何以叫庖?這是因爲“庖”從烹炮而來。《説文》:“炮,毛炙肉也[6]。”烹炮叫做“炮”,烹炮的處所叫做“庖”,看來是兩字兩義,實際是一個意義的轉移,因爲聲音也是相近的。

“慰勞”叫做“勞”,讀去聲,如“勞問”、“勞軍”。這是因爲對方勞苦而加以慰問之故,也是意義的轉化。但這兩個意義没有寫成兩個字。與此相似的,是《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公使展喜犒師”的“犒”字,用酒肉慰勞軍隊,叫犒師,實際這個犒字是從“枯槁”的槁字來的[7],枯槁有辛苦憔悴之義,用來慰問人們的辛苦,就叫做槁,因爲是用酒肉的,所以改用牛旁或酉旁,漢《斥彰長田君碑》裏就作“”字。揚雄《法言·修身》説:“刲羊刺豕,罷賓犒師。”“罷”就是“疲”的假借字,“罷賓”和“犒師”文義相對,都是慰其“勞”的意思。《周禮》裏有一種官叫稾人,是管理膳食的人,“稾”就是“槁”的異體字。這也是意義轉化而寫成兩個字的例子。當然這也是聲近義通。

研究文字,可以看到這樣一種情況:有許多字,它們的基本意義相同,而由於使用的範圍、場合不同,因而在形體上也給它們用不同偏旁加以區别。這樣的一組一組基本意義相同而形體不同的字,文字學中叫做分别文。例如:

蔇、穊,據《説文》,“蔇”是“草多貌”,“穊”是“稠也”。

稠和厤,“稠”是“多也”,“厤”是“髮多也”。

濟,意思是渡水。渡過了水,渡水的過程就終止了,引申爲停止的意思。於是風止也叫濟,雨止也叫濟。《莊子·齊物論》:“厲風[8]濟,則衆竅爲虚。”就是風止。《漢書·郊祀志》如淳[9]注:“三輔[10]日出清濟爲宴。”“宴”是晴天,“日出清濟”就是太陽出來,天色清朗,雨停了。《論衡·是應》:“雨濟而陰曀[11]者,謂之甘雨。”雨濟就是雨止。後來給雨止專造了一個從雨的“霽”就成爲分别於“風濟”的分别文了。

“零落”在《説文》裏分成兩種寫法,“蘦落”和“霝”,前者指草木落下來,後者指雨水落下來。

從這些例子來看,儘管文字形體有不同,意義也有差别,但基本的意義却只有一個,而這些形體不同的字却具有同一個聲符。前人曾創立過一個“右文”的説法,可以説是從這種現象得到啓示的[12]

宋人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

王聖美[13]治字學,演其義以爲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歺[14]之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皆以戔爲義也。

這就是説,形聲字右邊的聲旁如果相同,這些字的意義也相同,如“淺、錢、殘、賤”同得小的意義。王聖美是最早明白地把聲旁相同意義也相通的現象説出來的,他的説法對於聲義關係的探索有一定的啓示。但前人對他的説法已經有所指摘,因爲形聲字的聲旁不一定在右。然而這一點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照王氏的説法,形聲字都變成了亦聲字,它的聲旁都兼有意義,那就要産生和相傳是蘇東坡同王安石開玩笑時説的“坡字是土之皮,滑字是水之骨”[15]同樣牽强的毛病了。其實類似“右文”的見解,《説文》裏早就已出現,例如句部裏有三個字,連部首是四個:

句,曲也。從口,丩聲。

拘,止也。從手句,句亦聲

笱,曲竹捕魚笱也。從竹句,句亦聲

鉤,曲鉤也。從金句,句亦聲

可以注意的是許慎不把“拘、笱、鉤”按通常的辦法歸入“手、竹、金”部,而要以聲旁爲部首,這説明許氏已經注意到它們的聲旁相同而意義也相通的現象。許氏這樣處理却比王聖美圓融得多,因爲他並没有把從“句”得聲而和曲的意義無關的字收到這部裏來,如“玽”是石似玉者,“敂”是擊,“昫”是日出昷(温)之類。這就説明:“句、拘、笱、鉤”是因爲語根相同,語義引申而成爲聲近義通的現象,分别文也正是這種現象;語根不同,語意没有引申的關係,則聲音雖同,也不能勉强使其意義相通。這就有别於王氏“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的全稱肯定的説法了。王氏的學説,雖然對後來的字義學者有所啓示,而不能十分圓滿正確,其理由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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