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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吴忠市在促进领导干部“敢为”的基础上,着眼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平时表现“负面清单”制度,在有效防止用人失察、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目前,该市建立的负面清单中,共涉及处级干部136人、科级干部71人,负面信息220多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吴忠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近年来,吴忠市在促进领导干部“敢为”的基础上,着眼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平时表现“负面清单”制度,在有效防止用人失察、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吴忠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纪检、公安、审计等10个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负面信息收集报送机制,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面信息,并要求相关单位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送一次,如发现严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要负面信息,须随时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免予刑事处罚、被立案调查及信访举报、给予党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财经纪律,维稳、政法综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以及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情况。目前,该市建立的负面清单中,共涉及处级干部136人、科级干部71人,负面信息220多条。

二是强化分析研判。吴忠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整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负面信息,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比如,对大会公推提名、领导署名推荐等各方面提名的人选及市委“五人小组”酝酿提出的干部初步人选,由组织部门先对照负面清单进行初步筛选,对已列入负面清单、存在问题可能影响任职的从严慎重对待;对影响任职的坚决不作为提名人选。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负面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报未报、故意瞒报,造成选人用人工作被动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责任。

三是从严调查核实。坚持深查细核、仔细甄别干部的“负面信息”。考察中,既核实干部在负面信息中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客观环境;既检验干部对问题的思想认识和整改情况,也考验干部严实精神。必要时,还将考察内容延伸到治安、生态环境指标、安全生产等非常规性项目,进行专项调查,确保查准、查实、查透。

四是抓好结论审定。对于“负面清单”反映出来的问题,吴忠市委组织部在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档案和相关证明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验证信息和证明是否属实,做出审定结论。对于那些触犯法纪红线、负面清单中屡犯累犯的领导干部,不但不用,而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能让老实厚道的干部吃亏。

二、初步成效

一是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吴忠市将“负面清单”制度作为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的有力措施,从用人容易失察、失误的薄弱环节出发,将领导干部负面信息充分运用到选人用人过程中,给广大干部发出了动真碰硬、激浊扬清的清晰信号,引导干部担当有为、主动作为。目前,已有4名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或廉政方面发现问题的考察对象被取消了提拔任职资格。

二是有效降低了干部“带病”提拔的可能性。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是吴忠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尝试。实践证明,在动议酝酿前,“负面清单”能够起到有效的过滤筛选作用,能够使“带病”的干部、有瑕疵的干部在动议提名前就被淘汰掉,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组织部门公信度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有效避免了“小问题”演变成“大毛病”。吴忠市委组织部坚持把负面清单中涉及的干部,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及时掌握干部重要情况、敏感信息变化,做到对干部情况明察秋毫、心中有数。同时,认真分析负面清单中干部多发易发的问题,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诫勉,有效避免了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减少了“带病”提拔问题的产生。

三、几点启示

“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虽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一项长期重大课题,还需要从机制上下大力气。

一要向“负面清单”要长效。不仅要注重发挥“负面清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把关甄别作用,还应将其用于干部平时评优选先、推选后备、教育培训等工作之中,真正使之发挥出最大效力。同时,也要注意加强与信息报送部门的联系,第一时间将“负面清单”进行“版本升级”。

二要强化干部日常考察和监管。一方面,克服干部考察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大干部日常考察考核力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有针对性地分析负面信息所折射出的干部队伍中的问题,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经常对干部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防止个别干部放松自身要求,滋生“四风”问题,乃至发生违法乱纪等严重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审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除综合考虑“负面清单”反映问题外,要突出抓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干部档案“三龄两历”核查、信访举报受理等工作,做到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情况集中力量查核,一时难以查清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任用;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及时给予组织认定,还干部清白。

四要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负面清单”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因提供“负面清单”信息不准确、不及时而造成干部被“带病”提拔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对担负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若出现监督不力的现象,也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理,以此强化“负面信息”责任意识,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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