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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需要守住文化根基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保护和传承好文化遗产。再次,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活动当中。在新农村建设中使我们的文化遗产能够多抢救一批,多保护一批,让古老的历史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使村民得到实惠,从而推动新农村的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除了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外还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科学认识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历史继承的关系

我国广大地区的古村镇村寨,是中华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也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发展的基础,成千上万年的古国文明就是从这些村镇村寨中发展起来的。现在的古都北京、西安、洛阳、南京,大都市上海、天津、广州等无不是从原始聚落村镇中成长发展起来的。古村镇、古村寨可以说是中华悠久历史文化的根基。古村镇古村寨民居充分保留和体现了中华悠久历史文化的内涵,选址布局就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哲学思想,布局、结构和自然环境都是非常协调的,村中的街巷、民居、祠堂、公堂、寺庙、坊、墙、楼阁、市井、庭园等等各种类型的建筑也无所不备,从家庭、邻里、街坊到基层管理的保安、公益、医疗卫生等,一应俱全,特别是邻里和睦、相帮相助、勤劳俭朴等传统美德,更值得现代城市借鉴。许多古村落还保存了山川林木、鸟兽虫鱼的自然生态环境,一些村镇的名木古树堪称活的文物珍宝,如能把一些自然生态加上传统文化古村保存下来,将是一种绝妙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珍品,是我们祖先和谐思想的典范。所以说,保护住现在已经很有限的古村寨和古民居,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文化的根基。保护农村的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传统文化的源头。目前,摸清家底是保护遗产的先决条件,应该把所有农村的现存文化遗产调查清楚、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并公布保护名单,这样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古村古镇分布地区广,民族与地域条件各具特色,不能千篇一律、一刀切,必须分别对待,依据不同的情况、价值的大小、完整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

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超越和创新。农村的文化遗产同样可以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材料”和“资本”。因此我们要注重依托历史文化建设新农村,注重保护古村古镇的历史风貌、传统特色和文化风情。避免不加鉴别的拆除老旧建筑,再犯历史性的错误。不能以损毁文化遗产为代价做建设性破坏,盲目求新求洋、千村一面。农村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传承,如何发展,都取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广大农民的意愿。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在发展中保护、注重社会文化、环境的和谐发展。这样农村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要村村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品位。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保护和传承好文化遗产。本文认为认识是基础、规划是前提、保护是关键、发展和利用才是出路,只有这样才会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首先,是要解决认识上的误区,致力于新农村的建设,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综合发展,这不可避免地给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冲击。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认为是新村建设。防止某些地方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拆大建。抛开了农业文化之根,是对原有农村文化遗产的破坏。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这一历史性的问题。

其次,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坚持依法保护,在项目批准实施前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没有被发现或公布的有价值的项目,是村镇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做到古村落和区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良性循环。要把保护文化遗产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等纳入新农村的建设和规划中。要规范必要的保护区域或保护项目,充分展现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生态环境。

再次,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活动当中。广大农民群众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力量,也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要在广大农村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制定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要让更多的群众接近和了解文化遗产,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文化遗产与他们自己的利益关系。建成一种政府主导,民间自觉参与的保护体系。

最后,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充分发挥各村落的特色文化资源的优势,建特色村寨、开发旅游业和挖掘一批民族民间的特色产品,进一步活跃市场。兴办民俗旅游吃、住居民家中。同时旅游者的光临能唤起广大农民对自己文化遗产的自信心。在新农村建设中使我们的文化遗产能够多抢救一批,多保护一批,让古老的历史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使村民得到实惠,从而推动新农村的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使广大村民都能自觉地投入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当中。

现代的城市文明已经深深地浸入和改变着传统的民族文化。如何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破旧立新的过程中,要保持当代乡村生活的历史魅力、民俗魅力,需要我们历史地、辩证地审视和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既不能脱离历史,更不能割裂历史。因为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传承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建议

(一)发挥村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过去每逢社会大变动或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有关部门都要针对当时形势提出文物保护对策。这次同样如此。在建设新农村当中,保护乡土建筑等农村文化遗产这个问题又被郑重地提了出来,而且被提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保护农村文化遗产与保护一般文物不同,因为它是一个整体的,而不是单纯的文物保护。我国有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中华文明的传承在农村根基最深,覆盖面最广,因此,保护农村文化遗产也是保护中华文明传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保护农村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在制定村镇建设规划中首先要注重环境保护,不要破坏了其间的和谐。中国农村文化是几千年来人与自然磨合并达到和谐的成果,因此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很重要。除了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外还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全面的,一个村庄就是一个小社会,我们要保护文化就要让它“活”在这个环境中。文化遗产是人的,因而应该让群众成为保护、管理的主体。我们的传统中本来就包含有一种热爱乡土的情感,应该充分发挥普通群众保护乡土文化的积极性。应该让村民自主保护、管理自己的村子,而政府有关部门则要支持、宣传、帮助,不是与民争利或是包办代替,更不要进行纯粹商业性开发。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的管理模式非常好,其经验值得推广。大规模合并村庄不一定是好事,因为每个村子的地理、人文环境都有所不同,不同村子的个性其实就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共性。应该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注重依托历史文化遗产建设新村镇,注重保护古村古镇的历史风貌和农村文化风情,做到村村有特色,镇镇有品位,避免求新求洋、千村一面,才为良策。

(二)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都是不可再生的宝贝

农村的文化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这些都属于文化遗产。可以说,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之根,其本质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些文化内核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得天独厚的根基,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最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之一。

乡村文化遗产主要存有地表与地下两个场所;文化遗产形式主要有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我们在乡村拆迁的全过程里应该关注对这些文化遗产的充分而安全的保护,万万不可只图短期效应,毁灭了千年文化遗产。例如:自然村名的保留,不能从地名记载中简单抹去;一些远古村名的石刻碑记,应该尽善尽美地保存;那些在当地具有历史考察意义的故事、古村、古树、古道、古桥、古亭、古建筑等更是迁徙不得,再造不能。

对于这些乡村文化遗存物质,我们只有保护的重任,丝毫没有毁坏的权力。应该率先做好摄录现状,抢救口碑,固定地址,维持原貌等工作。而绝对不能只图拆迁进度,营造新蓝图,毁掉千年宝。对于一些具有重大考古文献价值的乡村自然村落,不仅不能盲目拆迁破坏,还必须申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时给予抢救性保护,采取“迁人走户不动物”的抢救性保护措施。相关文化文物部门应该主动参与乡村拆迁的工作中,关注与保护乡村文化遗存,有些具有一定历史考察意义的民居、民风、民物动迁后要及时集中保存,立即采取相应的记载与保护措施,防止文物流失与损坏。

乡村文化遗产是地方文化积淀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系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则更应该把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参照国际社会里那些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保护乡村自然村落遗存,灵活利用自然民居,营造文明旅游文化氛围的经验,把文物保护部门纳入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职能单位,并且明确职责,落实好相应的政策,确确实实做好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古人云:“存物必有后用”。本书相信:留得乡村文化遗产,必有后用,必有大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乡村文化的变迁、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政策的变化等,将会对农业传统生产方式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那些古民居和古村落,也包括许多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丰富的农业技术、已经成为文化传统的生活方式等。

最近,在国家公布的518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太少,只有“农历二十四节气”一项。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古国,在新农村建设中千万不能忽视农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遗产。

在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坚持动态保护,就是说如果让农民继续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则必须能够从中获益,可以在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也是一种农业生产方式,一种充分反映人与自然协调的生态系统,因此,没有生产劳作是不可能保护这些传统农业系统的。当然,我们还得让农民的生产方式有所发展,因为没有发展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我们不能只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中的某个要素或某几个要素,而是应该把农业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不仅要保护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

农业文化遗产地不能在空间上发生大的迁移,遗产系统不能脱离其形成的原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当然,遗产的就地保护原则并不意味着传统农业技术不能在其他地区得到推广;相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为各地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知识的积累。但就农业文化遗产地本身来说,在空间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只能就地保护。

(三)保护古村落文化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对农村文化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以了解和把握全局。将具有文化特色和遗存的村落,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的保护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级规划,使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同步和谐调地进行,避免片面的开发带来人为的冲突和损失。

2.国家应设置中国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目标和办法。古村落保护是一种综合性和整体性保护。不宜单方面放入物质(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性质应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遗产”。

3.少数民族古村落文化保护是重中之重。在开发的过程中,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大量瓦解和失散,故而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选择,另一方面在重要的少数民族集居地,要像欧洲人那样建立乡村博物馆,以保存历史记忆,继承和传承民族文化。

4.无论是农村的文化保护,还是旅游开发,都不能离开科学指导。应邀请人文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各地农村建设中来,以准确地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使新农村能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品格和主体的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每次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都容易一哄而起。当人们对什么是新农村的“新”还没有具体标准时,很容易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当今城市形态当做现代形态,把“洋”的当作“新”的。我国的许多城市已经基本失去个性,如果广大农村也变得千篇一律,同时内在的个性化的精神文化传统涣散一空,我们的损失将无法弥补。新农村先进文化的建设也就无所凭借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将从我们的脚下失去,厚重与丰富的文化大地便会变得瘠薄和单一。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这些古村落的保护,多数与旅游相关。因此,比较注重外观、景点、路线,比较偏重于物质遗产。事实上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有不合理的一面,会带来新问题。比如古村落,都是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合,相互依存,不能切割开来。可是,中国的西递和宏村是按照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如果只保护物质这部分,里边的非物质的成分渐渐没了,西递和宏村就会失去生命与灵魂,冷冰冰地变成了木乃伊

文化与经济从来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况且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包括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产业与资本。我们要以科学的全面发展观来规划拥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农村文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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