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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掌握的几种主要形态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人对世界的几种掌握方式,确切地说是提出了人对世界的观念掌握的几种方式。因此用信仰的掌握方式取代宗教的掌握方式,也许有更大的理论涵盖性和合理性。对于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国内哲学界尚有争议,有的同志将之划归为实践掌握,认为它是实践掌握的一个环节。也有同志主张它仍属于观念掌握,不过是一种指向实践、直接为实践服务的观念掌握。

(二)观念掌握的几种主要形态

马克思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人对世界的几种掌握方式,确切地说是提出了人对世界的观念掌握的几种方式。

理论的掌握方式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大致相当于惯常所说的科学认识,它的任务和目的,是如实地反映对象的本来面目和本质、规律。理论掌握的过程,是通过对客体的感性直观,通过分析、归纳、抽象思维活动,形成一定的抽象规定和概念、范畴、命题,然后再经过系统综合,对各种抽象规定和概念加以建构,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在多种规定的综合和统一中再现对象的整体,即形成思维的具体。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从抽象规定上升到思维具体,是理论掌握的基本历程和基本方法。通过这个过程,现实世界和对象为观念所掌握即变成了观念的内容,以理论或知识的形态成为人的精神世界的内在组成部分,并通过语言和符号使之凝固下来,别人和后人可通过学习这些理论知识而了解现实世界和客体。

宗教的掌握形式比较复杂。狭义的宗教掌握只是指以宗教信仰的形式来对世界的掌握,广义的宗教掌握还包含道德在内。狭义的信仰只是指宗教信仰,广义的信仰还包含了非宗教的信仰。在西方,直到近代,道德问题都与宗教密切相关,或者说属于宗教所管辖,宗教原理成了道德规范的基准,上帝的启示或训戒是道德原则的根据。在中国,社会道德规范大抵也是以“儒教”原则为基准的。而在印度和伊斯兰世界,宗教与道德也有这种关系。马克思所说的宗教,主要是狭义的宗教,它是人类历史发展中一定阶段的现象,但同时也应看到,以(广义的)信仰的形式来掌握世界,却是一种与理论掌握方式同样久远并且永远不可能消失的观念活动方式。宗教信仰不过是信仰的一种具体历史形式。因此用信仰的掌握方式取代宗教的掌握方式,也许有更大的理论涵盖性和合理性。

以信仰的方式来掌握世界,其特点主要不在于对象的真实性,而在于它与心灵、精神的合意性,在于它的理想性。信仰就其本质而言,它具有一种超越现存理性所达到的水平和界限的特点,总是在已知世界之外,在人尚无法感知、证实的界限之外才有信仰存在。但信仰又以现有知识和现存理性为基础,不可能绝对超越。由于人们所说的存在总是人们所意识到的存在,对人有意义的存在总是人们觉得它是有意义的存在,所以,信其有的“有”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对于精神生活来说就具有了与实在同样的功能。理想作为信仰的对象和内容,其力量往往并不是取决于它是否真实,而取决于人们是否确信其“真实”,确信其真会实现。宗教之所以可以(在历史上也确实)作为道德的根基,不过是人类以理想为现实行为善恶之根据的一种特殊表现。人们通过信仰而把握的世界,是一个超现实的理想的世界,它可以是幻想的、颠倒的,但不必是幻想的、颠倒的,就这一点而言,它与人创造出来的艺术世界有共同之处(神话就是一种艺术),但它的庄严性、神圣性、信其真,又使它与艺术创造的世界不同。它也不只是起慰藉心灵、使心灵有所归属的作用,更具有提供善恶标准塑造人格的功能。

艺术的掌握是人从审美的角度以美的尺度来对世界的掌握,它是物服从人、人利用物的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人用自己的尺度衡度、剪裁、取舍、加工对象的自由表现形式。艺术的生命是美。美从本质上说,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的一种情感的和感性的关系,是对象与人的情感的合宜关系,即对象的感性形式对人的审美情感、审美需要的满足关系。只有那些满足了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引起了一定的情感共鸣和美感的东西才能成为人的审美客体。艺术的掌握不单是艺术家们用艺术手段、艺术语言进行的艺术创造,而且也包括平常人的审美活动、审美想象和对美的事物的创造,一如理论掌握不单是理论家的认识活动也包括平常人的认识活动一样。当然,艺术家的活动是最典型的高层次的创造美的世界的活动。艺术活动的目的在于给人们提供一个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美好的王国。在这里,现实的存在物,材料、颜色、声音、语言、人和物等,都只是素材,是艺术家对它们的重新组织、综合、剪裁、制作,是艺术家们的创造想象活动才赋予它们以新的生命和意义。艺术家可以以无限多样的样式来组合它们,使它们具有无限多样的“意义”。艺术作品当然也有认识意义,但更主要、更为本质的是情感的审美的意义。

对于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国内哲学界尚有争议,有的同志将之划归为实践掌握,认为它是实践掌握的一个环节。也有同志主张它仍属于观念掌握,不过是一种指向实践、直接为实践服务的观念掌握。我们认为,把它作为一种观念掌握似更合理些。实践—精神的掌握,包括对目标的设计、方案的设想、计划的安排、结果的预测、可行性论证等,本质上仍是在人脑中以信息组合和观念操作的方式来实现的对世界的掌握、对实践的掌握,而不是实际的生产和消费。实践—精神掌握的一个特点,是它以真、善、美、利统一的形式对未来对象的观念塑造,是一种综合性极强、实践指向极突出的观念掌握方式,设计出一定的具有某些功能的产品蓝图(目标),并根据蓝图进行相应的计划安排,制定出一定的工艺流程(行动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既要考虑到对象本身的可能性、规律等,又要考虑到自己的需要、能力、代价、活动成功的可能性等。就它在观念中想象和塑造未来对象这一点说,它与艺术的掌握有相似和相近之处,但它不能像艺术想象那样自由,而必须根据科学的知识和经验,根据各种具体的经验数据和实验数据,根据对象发生实际变化的现实可能性而想象和塑造。就它总是作为主体确信其可以实现的目标来讲,它起着规范行为、调整意志努力的作用,与信仰的掌握有相似之处,但它的这些作用又十分具体,有严格范围限制,而不像信仰那么高远抽象。它融真、善、美、利于一体,融知、情、意、信于一体,目的和任务是尽可能设计出最好的产品,选择出最有利、最节约、最经济的行动方案。它是从观念活动到实践活动的中介,实践的成功与否,成功的程度,既取决于理论知识的真理性程度,更直接取决于实践观念的合理性和恰当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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