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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基本因素和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原则

时间:2022-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称为“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正是对这些历史基本因素的理论把握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实践论范式,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立足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事实上并不存在“纯粹的”意识。

二、历史的基本因素和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原则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们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出发,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活动及其发展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关系或基本因素同时也构成了实践论历史哲学的最基本的观念原则。

1.历史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因素

第一个基本因素,也就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和“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1]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活动,这是历史的世俗基础,这个因素往往被以往的历史哲学当做微不足道的因素而弃置一边,但这个因素却是真正能够贯穿整个历史的基本因素,“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12]实践论历史哲学的第一个观念原则就是确认物质生活的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和前提性。

第二个基本因素,也就是“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3]这个事实对于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以往的历史哲学对历史的考察通常把缺乏实证材料的地方,也就是“在神学、政治和文学的谬论不能立足的地方”,看成是没有历史的所谓“史前时期”,而对于如何从这个史前时期过渡到真正的历史却没有也不能作出任何解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历史活动的发展,也包括从所谓“史前时期”向“真正的历史”的过渡,归根到底是人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活动的不断扩展的结果。这可以说是实践论历史哲学关于物质生活的发展性原则。

第三个基本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14]从历史上看,家庭关系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但随着需求的增长和人口的增长产生出了新的社会关系核心的需要后,家庭关系就成为从属的关系。因此,对于家庭,应当根据现有经验材料来考察和阐明,而不能像思辨哲学那样根据“家庭的概念”来考察和阐明。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把家庭关系作为历史的基本因素加以表述,是因为家庭关系与前面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构成了人的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而不是三个历史阶段。这三个方面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这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实践论历史哲学考察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四个基本因素,即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或物质的联系。“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15]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侧重强调的是社会关系的一般性质,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指众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一定的生产方式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6]他们认为,人们在这种满足需要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共同活动的关系,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有专门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17]这就是说,真正把人们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的历史因素不是某种政治的和宗教的东西,而是人们在满足需要的共同活动中必然要发生的社会关系,即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随着需要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这种物质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这本身就构成了历史的基本内容,或者说构成了历史本身。我们可以把这方面内容概括为实践论历史哲学从物质生产的内在规定性和内在矛盾出发考察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性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称为“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很明显,这四个方面的历史因素不是从思维中推定出来的,而是通过理论思维从人们现实的物质生活及其历史发展中抽象出来的,因而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经验基础。同时,它们作为“原初的”历史因素,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尽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这些因素有着不同的历史内容并采取不同的形式,但这些因素的一般性质及其在历史发展中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决定性作用是不会改变的,没有这些因素就无所谓人、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因而这些因素对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来说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因素。正是对这些历史基本因素的理论把握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实践论范式,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2.社会意识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如何看待和确定人的意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如何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这是任何一种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往唯心主义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就是把某种“纯粹”意识如绝对精神、自我意识或宗教意识、道德情感等理解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推动力,从而把历史发展归结为意识自身的发展。马克思的实践论历史哲学既以社会历史的物质性因素,即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为出发点解释历史,就必须彻底颠倒唯心史观的理论原则,阐明意识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即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事实上并不存在“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必然受物质的“纠缠”,这首先是表现为空气的振动即“语言”。因此,“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8]在马克思看来,人们之所以有历史,首先是由于人们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生产自己的生活,这种生产方式是受人们的肉体组织制约的,而意识也同样受到这种制约。“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9]人类最初的意识只是对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由于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相对立,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所能产生的意识只能是一种对自然界的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如自然宗教。只是随着分工的发展,特别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20]如果这些意识的产物同现存的关系发生了矛盾,那只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总之,意识及其发展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及其发展。哪怕是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1]

很明显,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的这番论述就是要从根本上清理从意识出发解释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哲学范式,这对于确立唯物主义的历史哲学范式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并不意味着他们否认意识本身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而是要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一般关系上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地把意识列为历史的基本因素。但是,如果从上述论述中得出结论,认为唯物史观不把意识理解为历史发展的基本因素,那恐怕是对唯物史观的极大误解。从发生学的角度上看,人的意识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必然是一种共生现象,即从动物式的本能活动到人类劳动的转变和从动物“意识”到人类意识的转变必然是相辅相成的统一过程,其间经历了一系列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过渡环节,但肯定是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所必然包含的两个基本方面。正如马克思早已阐明的那样,人的感性活动或劳动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因而人们感性的、现实的物质生活或物质生产活动必然是有意识的自觉活动,而不像动物那样表现为自然的本能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的社会意识不是相互分离的,而必然是互为前提的矛盾统一体,离开了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和离开了社会意识的社会存在都是不可想象的。请注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人类最初那种对自然界的动物式的意识时说道:“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22]应当说,人的本能成为被意识到了的本能,人们不仅生活在社会中而其意识到自己生活在社会中,这正是人的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开始。在这个发生学的意义上,人类意识肯定是人的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基本因素,而且正是由于这个因素,人的感性活动才不同于动物的感性活动,人的具有历史性的社会生活才不同于动物的非历史性的群体生活。我国学界有不少学者把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简单地归结为一种发生学意义上的论点,认为先有社会存在,后有社会意识。这是一个极为肤浅又极为荒唐的观念,似乎在人类意识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属人的社会存在。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唯物史观所坚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是一个发生学的概念,它所要论证的是人类意识在历史上所具有的具体内容和所能采取的意识形式根源于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并随着物质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因而不能从意识来说明生活,而必须从生活来说明意识。这是作为唯物史观的历史哲学与以往任何作为唯心史观的历史哲学的根本区别。

通过对上述社会历史因素的理论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者说唯物主义历史哲学的基本理论原则,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3]这个理论原则在马克思随后的理论研究中不断得到完善,成为指导马克思全部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并在马克思于1859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了更为精准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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