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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理论建设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发展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里笔者着重讨论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理论方面对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我国仍占统治地位,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异常尖锐。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理论建设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发展

The Understanding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Justice since China Building of Economic Theory

孙会岩

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崇高目标。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38]可见我国已经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的一项重大任务上来。

公平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如社会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等。首先,从政治上,社会公平是指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与地位。其次,在经济上,社会公平应包括三点:其一,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均等。其二,按每个人对社会的劳动投入或向市场提供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获得相应的报酬。其三,确立平衡补偿机制,即政府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来调节和控制两极分化、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问题最基本的还是经济方面,经济是基础。这里笔者着重讨论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理论方面对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以前对社会公平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我国仍占统治地位,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异常尖锐。同时面对外国反华势力的封锁,我国急需发展生产巩固政权,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了建立一个公平分配优先、均中求富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付诸实践。这种发展模式和施政主张带有绝对平均主义色彩,在当时那个时代特殊的政治背景和意识形态压力之下,它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社会平等的政治愿望,也更有利于团结国民的力量在短时期内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这一时期社会公平思想的核心是分配公平,先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普遍而彻底的土地改革,按人口均分土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个两千多年来中国农民的梦想。从50年代开始,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1953年毛泽东明确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39]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毛泽东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使人民彻底翻身解放,如何使国民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中公平生活。他把现实的社会主义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首先,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其次,把社会主义设计为一个高度集中、高度计划化、行政化的产品经济社会。

毛泽东晚年对公平的理解脱离了现实的生产力基础,讲社会主义只讲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不讲生产力,把公平简单地等同于平均主义,视包产到户、“八级工资制”等为资本主义加以反对和限制。毛泽东特别强调革命,尤其是生产关系领域的革命,期望通过生产关系领域的“继续革命”,来逐步消除社会的种种不公平现象,让人民都过上平等而富裕的生活。毛泽东实现社会公平的愿望是好的,但他忽略了我国的国情和现实,忽略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认识上犯了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错误。这种公平观脱离实际,严重地挫伤了人们的发展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后对社会公平的认识

邓小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原理,在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公平思想,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总目标。

邓小平的理论创新之处表现在:第一,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会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存在矛盾。而市场经济的运作结果又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物质基础,故与共同富裕又不矛盾。第二,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邓小平深刻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才是硬道理。但我们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发展,一致的发展步调。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针对中国民族多、地区差异大的特殊国情,认识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历史进程。所以他鼓励那些靠勤劳智慧积累财富的中国人率先致富,然后带动全体中国人共同富裕,两个大局的发展理论也最终体现了共同富裕的要求。邓小平的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对传统研究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突破。

自上世纪80年代,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继承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有关公平的观点,从中国国情出发,把握时代特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的公平思想进行了深刻论述,形成了新的社会公平理论,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从理论上讲,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公平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而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而科学地揭示了评价社会公平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社会进步。按照这一标准,凡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就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凡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就背离了社会公平。这就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评价社会公平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标准。

此外他还提出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机会均等。如非劳动收入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机会是不均等的,与劳动收入的差距又容易拉大;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前提是机会均等;人们要求改变机会不均,少数人发不义之财的状况;注意调节企业间生产经营的某些条件和机会不均等,以利公平竞争等等。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社会公平的规则。在经济上的体现是,提出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观,核心内容就是利益分配平等,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指一种利益相对平衡状态,达到整个社会能普遍接受的限度;也不是搞两极分化,而是能有效地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以最终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作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总书记根据新阶段的新情况,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社会公平理论创新。

胡锦涛对社会公平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第一,确立了社会公平的重要地位。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明确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第二,提出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地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毫无疑义,这里所强调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决不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也不是变效率优先为公平优先,而是在提高效率即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要做到每个社会成员都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其应有的权益得以实现,首先必须做到起点公平,即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会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另外,作为社会产品二次分配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提高到重要地位。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些都是新时期我国新的领导集体对公平理论的发展。

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与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今天的中国更需要公正与平等。资本主义社会有公正与平等,社会主义社会更应当有公正与平等。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个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高举公正与平等的旗帜。没有公正与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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