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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日期与实际签署日期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体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上述法定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7.2.3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体现。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按期限不同可以分为以下3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中明确了生效和终止的时间,也称定期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还需注意,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工作内容更多的是体现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员工有不同的要求,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目前,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技术工种(职业)有四类,包括:第一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第二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三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四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此项条款应明确员工适用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资金津贴获得条件和标准等,如有必要,还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及下岗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幅度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及其报酬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过去有很多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关注劳动报酬而不重视劳动时间条款的内容,导致在履行劳动合同时超过法定劳动时间而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具体的生产工作条件应当包括:加班加点、劳动工作条件、劳动工具、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健康检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伤亡事故处理制度等,以及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其他保护措施。

6)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的规则和纪律等。这是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往往以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被写进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约束劳动者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依照我国劳动政策的相关规定,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合同期限届满、约定义务完成属于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即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经与对方协调一致,将一定情形的发生作为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其他补充条款

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上述法定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内容。

(1)试用期限。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如住房、交通、子女就学等。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一经双方商定,均为合法有效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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