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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概念及确认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还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包括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7)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等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8)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企业的存货除了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是资产确认的一个基本条件。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即必须以取得确凿的证据为依据,并且要具有可验证性。

只有符合存货的定义,同时应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存货,才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存货项目加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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