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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怎么查询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要审计证据的性质与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何种证据与实现审计目标相关作出的职业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充分,足以将与每个重要认定相关的审计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测试方向的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

一、 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 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证据是一个适用性较广的概念,不仅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需要证据,科学家和律师也需要证据。在科学实验中,科学家获取证据,以得出关于某项理论的结论; 在法律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严密确凿的证据,以提出审判结论; 同样,注册会计师也必须在每项审计工作中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满足发表审计意见的要求。

(一)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

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会计记录主要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 计算、 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上述会计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构成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部分。这些会计记录通常是电子数据,因而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予以充分关注,以获取这些记录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说,电子形式的会计记录可能只在特定时间获取,如果不存在备份文件,特定期间之后有可能无法再获取这些记录。

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交易的性质,它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手工或电子形式的凭证,也包括从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的其他企业收到的凭证。除此之外,会计记录还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销售发运单和发票、 顾客对账单以及顾客的汇款通知单;

(2) 附有验货单的订购单、 购货发票和对账单;

(3) 考勤卡和其他工时记录、 工薪单、 个别支付记录和人事档案

(4) 支票存根、 电子转移支付记录 (EFTS)、 银行存款单和银行对账单;

(5) 合同记录,例如,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协议;

(6) 记账凭证;

(7) 分类账账户调节表。

将这些会计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时,其来源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强度 (对内部生成的证据而言) 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这些原始凭证的信赖程度。

(二) 其他信息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 内部控制手册、 询证函的回函、 分析师的报告、 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通过询问、 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的证据等;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 分析表等。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 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必要审计证据的性质与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何种证据与实现审计目标相关作出的职业判断。这种判断受到重要性评估水平、 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风险、 总体规模以及影响账户余额的各类经常性或非经常性交易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要获取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过,审计证据很少是绝对的,从性质上来看,反而是说服性的,并能佐证会计记录中所记录信息的合理性。因此,在确定报表公允表达时,注册会计师最终评价的正是这种累计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将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综合起来考虑,这样能够反映出结果的一致性,从而佐证会计记录中记录的信息。如果审计证据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直到不一致得到解决,并针对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获得必要保证。

二、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项目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项目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充分,足以将与每个重要认定相关的审计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然而,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1.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测试方向的影响。例如,如果某审计程序的目的是测试应付账款的计价高估,则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可能是相关的审计程序。如果某审计程序的目的是测试应付账款的计价低估,则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不是相关的审计程序,相关的审计程序可能是测试期后支出、 未支付发票、 供应商结算单以及发票未到的收货报告单等。

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未必提供与截止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类似的,有关某一特定认定 (如存货的存在认定) 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 (如该存货的计价认定) 相关的审计证据。但另一方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控制测试旨在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包括识别一些显示控制运行的情况 (特征或属性),以及显示控制未恰当运行的偏差情况。然后,注册会计师可以测试这些情况是否存在。

实质性程序旨在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设计实质性程序包括识别与测试目的相关的情况,这些情况构成相关认定的错报。

2.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 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 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 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 会议记录等。

2)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的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3) 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证据,其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4) 以文件、 记录形式 (无论是纸质、 电子还是其他介质) 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5)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注册会计师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篡改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然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3. 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销售收入完整性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销售收入真实性的证据,审计证据与完整性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性。同样的,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4. 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 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2)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例如,通过用标准价格乘以销售量来对收入进行审计时,其有效性受到价格信息准确性和销售量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影响。类似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打算测试总体(如付款) 是否具备某一特性 (如授权),若选取测试项目的总体不完整,则测试结果可能不太可靠。

如果针对这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审计证据是所实施审计程序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可以与对这些信息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在其他情况下,通过测试针对生成和维护这些信息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获得关于这些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的业绩评价用于分析程序,或利用被审计单位用于监控活动的信息,如内部审计报告等。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受到该信息对于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的影响。例如,管理层的业绩评价对于发现重大错报可能不够精确。

3) 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委托加工协议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委托加工材料,且委托加工材料占存货比重较大,经发函询证后证实委托加工材料确实存在。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互相印证,证明委托加工材料真实存在。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上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函询证后证实委托加工材料已加工完成并返回被审计单位,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源的证据不一致,委托加工材料是否真实存在受到质疑。这时,注册会计师应追加审计程序,确认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是否未入库或被审计单位收回后予以销售而未入账。

4)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在保证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但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 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认定的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不得以检查成本高和难以实施为由而不执行该程序。

三、 审计证据的种类

审计实务中,审计证据的种类繁多,其外在形式、 取得方式、 取得途径、 证明力的强弱等方面均有不同。对审计证据进行合理、 科学的分类,有利于有效地搜集、 恰当地使用和评价审计证据。

1. 按证据外在形式分类

根据审计证据的外在具体形态,可以将其划分为实物证据、 书面证据、 口头证据、 环境证据。

1)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有形资产检查所取得的、 用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库存现金的数额可以通过有形资产检查加以验证,各种存货和固定资产可以通过有形资产检查的方式证明其是否确实存在。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资产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证实被审计单位对其拥有所有权。

2) 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它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 会计记录 (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和明细表)、 会议记录和文件、 合同、 通知书等。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和利用书面证据,因此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为基本证据。

3) 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通常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会计记录、 文件的存放地点,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口头答复,就构成了口头证据。一般而言,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但注册会计师往往可以通过口头证据发掘出一些重要的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某些需审核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以搜集到更为可靠的证据。

4) 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种:

(1) 有关行业和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

宏观经济的运行和有关政策的变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获取相关的证据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有利于进一步的审计工作。

(2) 有关内部控制情况。

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良好的内部控制,就可增强其会计资料的可信赖程度。内部控制越健全、 越严密,所需的其他各类审计证据就越少,否则,注册会计师就必须获取较大数量的其他审计证据。

(3)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其所提供的证据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小。例如,当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时,其会计记录就不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会产生影响。

2. 按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程度分类

根据获取的证据对审计结论的支持程度,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证据。例如,通过函证的方式验证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正确,所获取的证据可以直接说明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正确,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证据。例如,上述环境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说明某一报表项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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