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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建立“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系统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可以考虑建立起企业的明细产品成本与目标出口国的海关税则号所代表的产品对应勾稽关系。这样一旦在收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问卷时,企业就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海关税则号直接从成本核算系统中取数,以提高反倾销应诉的工作效率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中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实现了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的国际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成本核算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较大程度地解决了成本计算不全面的问题。比如,新准则规定成本中应考虑预计恢复等资产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全面核算职工薪酬,按受益对象摊入成本等,使成本核算更趋科学、合理、全面,因此,可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应对反倾销。实践也证明,美国、欧盟对中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认可的,只要企业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可以认为其会计信息体现了“真实与公允”和“透明与可比”。当然,出口企业在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核算中的“反倾销导向”。这里所讲的“反倾销导向”的会计核算,并不是要求企业撇开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按反倾销应诉的要求重新建立一整套反倾销会计体系,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我们指的“反倾销导向”是基于在应诉反倾销时,企业能够提供清晰、合法、完整、可比和公允的会计及相关资料;财会人员能在限制的时间内及时地、准确地将涉案产品出口价格、成本、费用在原有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与调整,并能在实地核查时对这些调整以及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与管理会计报表之间、报表与账簿和凭证之间数字的钩稽关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比如,在反倾销应诉中,申诉国提供的被调查产品的目录是以海关税则号的形式出现的。海关税则号是按产品的自然属性、产品用途或行业等进行的产品分类。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可以考虑建立起企业的明细产品成本与目标出口国的海关税则号所代表的产品对应勾稽关系。这样一旦在收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问卷时,企业就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海关税则号直接从成本核算系统中取数,以提高反倾销应诉的工作效率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此外,在以下几个主要的成本构成核算中也要注意“反倾销导向”

1.原材料核算方面的“反倾销导向”

(1)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定正常价值的重要内容,如果企业从非市场经济环境采购原材料时,正常价格中的成本就不能采用企业原有会计记录中的原材料成本了,而要采用第三替代国的价格,所以企业在核算原材料采购时可以将采购业务分成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这也有利于证明在国际采购中价格的合理性。由于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很多情况下不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企业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同时,还应注意搜集“替代国”有关企业同类产品的原材料等成本要素的价格,以便在反倾销调查时能以充分理由提出对企业有利的替代国价格。

(2)原材料耗用。原材料包括其他辅料在领发料时,用途一定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方式分得越细越好,用于内销还是外销也要分清楚,会计上按料单计入不同产品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成本,便于调查时能迅速在会计账簿上取数。

2.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反倾销导向”

反倾销调查要求应诉企业报告每一被调查产品所需要的实际工时,要求企业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工时工票等资料,还要求反映生产每一被调查产品工人的技术程度。在工时计算上,不仅直接生产、车间管理要计算工时,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管理人员都必须计算工时,这对企业基础工作规范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对传统成本核算的挑战。因此,企业成本核算人员在平时应加强人工工时的统计工作,像产品设计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凡是与产品品相关的人工工时都应建立原始记录,然后财会部门应按工时的原始记录将工资计入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中,如原核算方法不变,至少要做到建立原始记录并进行备查登记。又如积累生产工人的技术程度资料,可以在计算机的工资文件中。除在工资文件中列示职工姓名、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福利、各种扣款及实发工资等数据外,还应增加年龄、职称等信息,用以反映工人的技术程度,满足反倾销应诉的需要。最后,还应关注相关“替代国”的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累了这方面的资料,有利于“替代国”选择时的会计抗辩。

3.费田核算方面的“反倾销导向”

(1)SG&A与期间费用的对接。反倾销调查中的SG&A和包装费,在中国企业成本核算中表现为期间费用。具体来说,包括研发费、广告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为此出口企业财务部门应增设期间费用的登记备查岗位,对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可按部门进行归类登记,保存好发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对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广告费、销售费等)在备查簿中要作详细标注,并与该笔费用的记账凭证建立索引关系。

(2)充分体现贸易环境差异下的成本差异

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同一种产品往往既有外销又有内销,而由于贸易环境的差异往往导致内销产品的价格高于外销产品的价格。在反倾销调查时,企业必须要提供内、外销产品的成本差异来说明内、外销价格差异的合理性。比如,运费的不同、包装的不同、销售渠道的不同、销售方式的不同所造成的成本费用的不同而导致销售价格的不同。这些必须在财会部门建立辅助账,对相关费用分内销、外销进行登记,并与该费用的记账凭证建立索引关系,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便可以迅速取到数据,对会计账簿上的成本数据进行计算、调整,拿出使人信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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