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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反倾销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建立与反倾销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事实上,中国一直从国家制度层面十分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应对反倾销内部控制制度要涵盖反倾销应诉全过程,包括立案前、审核过程中及审核结束后三个阶段。(一)立案前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立案前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就是确保日常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系统的规范操作。

三、建立与反倾销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

事实上,中国一直从国家制度层面十分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会计法》是第一部体现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的法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一系列文件,如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其招股说明书正文应专设一部分说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特别是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开始颁布系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12项经济业务的内部控制,强调建立风险控制系统,从而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指南。然而,不足在于上述规范都与传统会计核算有关,还没有明确针对反倾销会计的相关规定。将内部控制与应对企业反倾销相联系是非常及时而必要的,需要我们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管理性工具及评价体系与企业反倾销结合以应对反倾销调查,而且现阶段更应该将企业应诉反倾销这种特殊业务以内部控制规范条文的方式明确下来。应对反倾销内部控制制度要涵盖反倾销应诉全过程,包括立案前、审核过程中及审核结束后三个阶段。

(一)立案前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

立案前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就是确保日常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系统的规范操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极为不利,但由于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所有企业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因而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就成为内部控制的核心。这时要充分评估美国或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企业的设定条件,确保企业经营的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与国际化。比如,企业资产和权利取得的方式及其在会计上的处理;利率及资金成本水平是否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等等。

(二)审核过程中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

审核过程中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就是要在具体反倾销调查的流程分析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设计控制点与选择关键控制点:就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而言,通常是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来要求中国企业编制产品分类的PCN表,一般而言,这与企业原有的产品成本分类方法有着较大的差异,为了实现与欧盟要求的PCN表编制方法转换,就必须准确分析两者的异同点,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出产品成本的真实性,要重点设计好反倾销调查中的成本追溯及相关问题。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业务流程可以描述为: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则号(发起国)→产品标准(发起国)→产品标准(中国企业内部)→销售合同和内部代码→分析工艺流程→投入产出(统计信息)→分析成本报表(与财务报表钩稽)→成本追溯、还原与分摊→被调查产品生产要素结果呈报(回答发起国的调查问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合理利润估计(回答发起国的调查问卷)→结构价格数据核实(发起国实地考察)。

显然,上述基本业务流程要实现从被诉产品成本数据直至其最初原始资料的整个形成过程,要体现出真实性与符合证据规则。核心内容就是再现企业产品的实际成本流程过程及其应承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并预计可能带来的合理利润。销售日期的确定、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成本动因的选择、辅助生产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确认与分摊、成本还原计算方法、回收物与副产品的数据提供等,都与最终反倾销有密切关系,都应该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与关键控制点。

(三)审核结束后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

审核结束后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就是在初裁结果披露后要在受到不公平判决时及时提供财务举证资料和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与总结,这也是把反倾销工作视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很好的契机。

作为整体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系统结构,财务、销售、生产、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都是该系统的组成部分,会计流程在整个系统内的嵌入程度非常高,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与它密切相关,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流程相结合的构建思路较为容易将无形的内部控制思想转化为有形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又确保会计流程所生成会计信息的高质量,对于应诉反倾销所需不同来源的数据的口径一致及生成基础可靠都是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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