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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及惯例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上述两案例涉及贸易术语的恰当选择,以及所选用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及惯例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熟悉《2010年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掌握贸易术语、特别是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含义、内容及其应用。

本章重要概念

贸易术语 国际惯例 FOB CFR CIF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3-1]

我国太原某出口公司于201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装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货价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由于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但总公司已经没有现成的货源。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实际上,该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拖运,也可接受整箱拖运。

本案例涉及贸易术语的恰当选择,假如当初采用FCA(太原)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后将整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也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从而降低自身风险。

[案例导入3-2]

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上述两案例涉及贸易术语的恰当选择,以及所选用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术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对各贸易术语的解释也在不断地发展,所以熟悉贸易术语的具体应用和变化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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