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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最新存款利率是多少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必须要有足够的、良好的货币政策工具供其操作。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即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被称为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由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组成。因此,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不处于主要地位。目前,各国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买卖政府债券。

第三节 货币政策工具

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必须要有足够的、良好的货币政策工具供其操作。在长期的实践中,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发展了一套系统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等。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即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被称为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由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组成。

(一)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给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由来及发展

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始于英国,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则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该法案硬性地规定了法定准备率,目的是确保银行体系不因过度放款而发生清偿危机。法定准备金率作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的政策工具,普遍始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以后。就目前而言,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在做法上,许多国家都对期限不同的存款规定不同的准备率。一般地,存款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强,规定的准备率就越高。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大多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即对所有存款均按同一比例计提准备金。

目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在有些国家,准备率甚至下降至零。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可以归之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以及90年代以来的金融全球化浪潮。

2.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机理

通常,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办法,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影响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量。如中央银行认为货币供给量过多,存在通货膨胀压力时,就可能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用于发放贷款的超额准备金减少,促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使货币供应量减少,利率回升;另外,准备金率的提高,还会引起货币乘数的下降,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倍数收缩。反之亦然。

3.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特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最猛烈的工具之一,其政策效果表现在:(1)法定准备金率是通过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量的,因此,即使法定准备率调整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2)即使法定准备率不变,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存款机构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3)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如提高法定准备率将冻结一部分超额准备金。

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存在着以下局限性:(1)由于效果过于强烈,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2)由于同样的原因,它的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以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3)存款准备金对各类银行的影响不同,因而货币政策实现的效果可能因为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二)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和条件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从而调节宏观经济的一种金融手段。

1.再贴现政策的内容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通过贴现业务获得的票据再卖给中央银行的行为,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在确定其票据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再贴现率,从票据金额中扣除再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里,使用“再贴现”这一名词以区别于初始的“贴现”。但在当今的美国,由于各银行拿到联邦储备银行申请贴现的已不再是商业票据而是政府债券,因此,也就不再使用“再贴现”这一名词而用“贴现”取而代之。

一般说来,再贴现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率的调整;二是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前者着眼于短期,主要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和社会的资金供求,后者则着眼于长期,主要是影响商业银行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

2.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机理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在于影响银行融资成本,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以达到松紧银根的目的。如中央银行要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目标,可以降低再贴现率,使其低于市场一般利率水平,商业银行通过再贴现获得资金的成本下降,促使其增加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结果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相应地扩大对社会大众的贷款,从而引起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和市场利率的降低,进而刺激有效需求的扩大,达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的目的。反之,可采用提高贴现率的办法来促使物价稳定目标的实现。再贴现率还可与规定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票据的资格配合使用,以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

3.再贴现政策的特点

再贴现政策的效果通过两方面来实现:(1)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储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2)再贴现率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有一种告示效应。如再贴现率的升高,表明政府判断市场存在过热现象,因此有紧缩意图;反之,则有扩张意向,这对短期市场利率常有导向作用。

再贴现政策的局限性在于:(1)缺乏主动性。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如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融资而不依赖中央银行,则再贴现政策的效果势必大打折扣。(2)利率高低有限度。如在经济调整增长时期,无论再贴现率多高,都很难抑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借款;反之亦然。(3)再贴现率是市场利率的重要参照,再贴现率的频繁调整会导致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使企业和银行无所适从。因此,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不处于主要地位。

(三)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用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手段。

1.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机理

目前,各国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买卖政府债券。一般情况下,当经济停滞或衰退时,中央银行就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从而向社会投放一笔基础货币。无论基础货币是流入社会大众手中,还是流入商业银行,都必将使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银行通过对准备金的运用,扩大了信贷规模,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反之,当利率、物价不断上升时,中央银行则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回笼货币,收缩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操作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为解决自身收入问题买卖收益债券时意外发现的,从此它成为联邦储备系统最重要的政策工具,并在其他国家货币政策工具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

与前两种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1)传递过程的直接性。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直接调控银行系统的准备金总量,进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2)主动性。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避免了贴现政策的“被动等待”。(3)可以进行微调。由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方向可以灵活安排,中央银行有可能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从而避免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震动效应。(4)可进行频繁操作。中央银行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连续性、经常性及试探性操作,也可以进行逆向操作,以灵活调节货币供应量。

然而,公开市场业务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实力;(2)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必须具有弹性操纵权,可以根据经济需要和货币政策目标自行决定买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3)金融市场必须具有相对的广度和深度,这样,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才能顺利进行。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都属于对货币总量的调节,目的在于影响整个宏观经济。在这些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之外,还有一些选择性政策工具,旨在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信用加以调节和影响。选择性政策工具主要有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等。

(一)消费者信用控制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控制的主要内容有:(1)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各种耐用消费品时第一次付款的最低金额;(2)规定分期付款的最长期限;(3)规定可用消费信贷购买的耐用消费品的种类,并就不同的耐用消费品规定相应的信贷条件。等等。

(二)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进行限制,以抑制过度投机,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对证券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比率作出规定。所谓证券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比率,是指证券购买人首次支付占证券交易价款的最低比率,也即通常所说的保证金比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选择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就可以间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贷资金流入量,从而控制住最高放款额度。

(三)不动产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以抑制房地产的过度投机。如对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规定最高限额、最长期限以及首次付款和分摊还款的最低金额等等。

(四)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中央银行对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如出口工业、农业等,所采取的鼓励措施。优惠利率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多有采用,在发达国家也十分常见。

(五)预缴进口保证金

预缴进口保证金,是中央银行要求进口商向指定银行预缴相当于进口商品总值一定比例的存款,目的在于抑制进口的过快增长。这种做法在国际收支长期为赤字的国家较为常见。

三、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一)利率最高限额

即规定商业银行对定期及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如在1980年以前,美国有Q条例,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准付息,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银行用抬高利率的办法竞相吸收存款,以及为了取得高回报在资产运用方面承担过高的风险。

(二)信用配额

信用配额,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这是一个颇为古老的做法,目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供给相对于资金需求严重不足,这种做法被广泛采用。

(三)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流动性资产对存款的比重。一般说来,流动性比率与收益率成反比。为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必须缩减长期贷款,扩大短期贷款及增加易于变现的资产等。

(四)直接干预

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如直接限制放款额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吸收,对业务经营不当的商业银行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等。

四、间接信用指导

间接信用指导经常采用的方式有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特殊的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劝告、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举行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各种措施。比如,在国际收支出现赤字时劝告各金融机构减少海外贷款;在房地产和证券市场投机盛行时要求商业银行缩减对这两个市场的贷款等。

“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走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的贷款增减额,并要求其执行。如果商业银行不按规定的增减额对产业部门贷款,中央银行可削减对该银行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滞信用等制裁措施。虽然窗口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作用很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窗口指导曾在很长时期内是日本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

间接信用控制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要起作用,必须是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有较强的地位、较高的威望和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力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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