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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探析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拟对抗日战争前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作一概括性描述,并略加分析。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及时预见到这种危险,一方面积极组织同业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联名致电北京政府农商部和江苏省政府,呈请由政府出面进行调控,限制各交易所的泛滥。

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探析

李一翔

一、引  言

在上海的工商业同业团体中,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地位是非常突出的,不仅成立时间早,而且规模也较大。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同业组织,各自承担着协调同业内部关系、维护同业公共利益的职责;同时还承担着代表本业进行对外联络、处理各种外部事务的职责。两个同业公会在履行后一项职责的过程中,均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双方因业务往来、矛盾纠纷和联合行动所发生的日常事务,因而形成了一种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上海钱业公会是由钱业公所演变而来的。开埠前上海钱庄的同业组织是钱业总公所,也称内园钱业会馆。开埠后上海出现租界,位于县城以北的租界内钱庄数量增加很快,逐渐形成南、北市两个钱业市场,并开始筹划设立各自的同业组织。1883年,南市钱庄集资设立南市钱业公所,称集益堂,取“集思广益”之义,凡关于南市钱业的公共事项均在此议决。北市钱业会馆成立于1889年,简称北会馆,成为所有设于租界内钱庄的议事之处。内园钱业会馆仍然作为南、北市钱业总公所继续发挥作用,一切经常或临时费用均由南、北市全体同业公摊。1917年2月10日,北市钱业将原来的钱业会馆改组为沪北钱业公会,附设于上海总商会内。此时,由于北市钱庄的实力大大超过南市钱庄,也由于“南市各钱业以地处一隅,向分南北,遇事隔阂,诸多不便”,北市钱庄便主动与南市同业磋商,提议南、北会所合组成一个公会,即以北市钱业公会为主体改组设立上海钱业公会,“以便遇事互通声息” (291),南、北同业遂于同年2月23日举行联席会议,正式宣布成立上海钱业公会。

上海银行公会的成立过程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上海最早创设银行公会的动议始于1905年5月,当时信成银行出面邀请沪上的大清、交通、中国通商、四明、浙江兴业、信义、裕商、浙江等银行负责人集会,建议设立上海银行公会,目的是以“联络感情、巩固同业基础为宗旨,并调查各国银行的公例,参酌本国银行的习惯,然后订立章程,俾易遵守” (292)。但终因各银行情形不同,难以达成共识,拟议未能成为事实。进入民国时期后,沪上银行接连不断涌现,大有加强彼此之间联络的必要。1917年春,由中国银行倡议,上海的中国、交通、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盐业、中孚等7家银行集议组织银行公会,并约定每日中午各银行要人在上海银行举行聚餐会,借以讨论各种问题。但当时“会长会董均未推举,会章亦未订定,全系精神之结合” (293)。同年5月张嘉璈等人创办了《银行周报》,作为未来银行公会的机关刊物。经过一年多的筹备,1918年7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迁入新落成的会址办公,又有四明、聚兴诚、中华、广东、金城等5家银行加入。

上海钱业公会和银行公会相继成立后,作为金融界的两大同业组织,彼此之间很快开辟了固定的联系渠道,用于交换意见,解决内部纷争,协调对外行动。到20世纪20年代双方还建立了银钱业联席会议制度,凡是发生涉及双方共同利益或共同关心的问题时,便及时举行银钱业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联席会议在银行公会举行,钱业公会通常由会长或其他钱业重要人士参加,并由双方派员共同担任会议主席。由两业公会代表各自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后,共同议决办法,然后再由两公会分别通知各自的会员行庄 (294)。此外,银行公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在召开银行公会执行委员会议时邀请钱业公会的代表列席参加。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灵活而松散,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管理协调或咨询参谋机构,但由于当时上海金融界存在着人事上相互兼职等复杂的关系网络,使得这种非正式的临时机制反而非常稳定,在解决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以及利益协调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银钱两业公会之间除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与加强双方的关系外,大量的日常事务则采用往来信函或直接派代表会面的方式与对方磋商处理。与其他工商同业组织相比,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之间的联络最为频繁,这是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基础条件。本文拟对抗日战争前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作一概括性描述,并略加分析。

二、与政府进行交涉以维护同业利益

各自代表本业共同与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交涉,是两个同业公会的一项重要工作。1921年春,上海出现滥设交易所的风潮,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随时可能酿成重大危机。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及时预见到这种危险,一方面积极组织同业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联名致电北京政府农商部和江苏省政府,呈请由政府出面进行调控,限制各交易所的泛滥。电文指出:“交易所之设立,既以平准市价保全营业安宁为宗旨,凡一切投机射幸之行为,自当竭力避免,庶于条例不背、商场有益。观察近来各交易所,接踵而起,触目皆是,贪利之徒竞相买卖,举国若狂,悖出悖入,贻害靡穷,他勿具论,即其本所股票而言,集股之初,票价即涨,一经奉准,愈涨愈暴,甚有涨至五六倍者。况本所股票在本所买卖,尤属违法。……设一旦票价暴落,祸害之烈,甚于橡皮风潮,扰害市面,金融界必首蒙其厄。”最后直接向政府提出要求,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请钧部迅赐纠正,全市安危,关系匪细,伏候电示” (295)。虽然软弱无能的北京政府对此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信交”风潮爆发,对地方金融造成了极大危害,但两个同业公会的作为还是值得肯定的。

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十分窘迫,靠大量发行内债度日,但所发公债的信誉较差,经常爆发公债风潮,进而波及整个金融市场。上海金融业因持有大量公债,长期深受其害。1922年五六月间,驻华外交使团以外债本息偿付经常延期为由向北京政府交涉,迫令中国政府使用内债基金抵付外债。此事经报界披露后,上海银行公会对此极为重视,立即致函上海总商会和钱业公会,表达了坚决要求政府“保障内国债权,勿将内债基金徇情移动”的强烈愿望,并提出“拟借重贵会及钱业公会联衔拍发,庶有实力,谅蒙赞同” (296),很快得到积极响应,联合采取行动迫使政府不敢答应外交使团的交涉。1923年8月,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再次联合致电北京政府财政部,请求维持公债信用:“金融公债第五次抽签延期已久,第六次亦将瞬届,持票人纷纷来会询问,市价跌落,人心惶惑,值此时局未靖,尤恐牵动市面,务恳迅将安总税务司所拟整理基金案速予提交阁议通过,一面补行抽签还本,以维债信而安人心,又一面盐余库券及九六公债本息亦约期失信,尤恳一并筹还,特定永久办法,利国福民,仰赖鼎力。” (297)1926年11月,上海的九六公债交易行情突然跌落,市场动荡不安,华商证券交易所特地采取停市三天的紧急措施以规避风险。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应经纪人公会之请,联名致电北京政府财政部,吁请“设法维持市面” (298),表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决心。

1927年以前,国内货币制度极度混乱,各种劣质硬通货泛滥成灾,对各地金融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便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处置了不少此类事件,收到良好效果。1922年8月,安徽省政府“密议开铸袁像银币,设法运沪”,银钱两业公会“为维持币政、挽救金融”,联合致电安徽省长请求“取消原议” (299)。1924年5月,安徽省造币厂所铸民国八年银币因成色不足,流入上海后引起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银钱两业公会立即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应对办法,结果议决由两公会联合致电北京政府财政部及安徽省造币厂,请求停止铸造,并销毁该厂币模;同时还分别电告汉口、蚌埠、南京等外埠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要求协力进行 (300)。汉口银钱两业公会接到上海方面的电文后,积极配合行动,于5月4日特地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此事,提出两种处理办法:办法之一是由两业公会与汉口总商会联名呈报湖北省军政当局,“请其饬关监督函致税务司,将皖省进口银元开箱酌提若干枚,交监督呈两署发武昌造币厂化验,如与法定成色相符,始准提载,否则应候军省两署核办”。办法之二是银钱两业公会决定自5月4日起,“在皖币成色未经证实合法之前,凡有经售大宗银元,知其是为皖厂经手者,银钱两公会各同业均不与之交易,以期杜绝来源” (301);并规定如有违反禁令、擅自买卖此项皖币者,一经查实,不论是任何人,全体银钱同业应立即与之断绝一切业务往来关系,以示惩罚。其他接到上海方面电文的各埠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也有类似的行动。

1925年8月间,上海发生私铸民国三年袁头银币(一种正面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币)的事端,引起市面恐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前经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致电江苏省政府,请求彻查,当由郑省长密令本埠道厅县三处严查” (302)。在社会各界的严厉督促下,很快破获了私铸劣币的机关,抓捕到案犯,及时将事端平息下来。事后两公会考虑到“此项劣币各业误收,已属不少”,造成了严重后果,遂再次呈请江苏省政府,要求官府出面设法以新币换回劣币,由南京造币厂集中销毁,“免再贻害地方” (303)。1926年年初,江西省造币厂“前时所铸银币,不合法定成色,商民受害非小,沪市亦曾发现此项劣币,金融蒙其影响”。5月间又有消息传来,该省为解决财政困难,准备再次开铸这种不合法定成色的银币。闻此消息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为防患于未然起见,迅速采取行动,分别致电当时北京政府的实权派人物,包括直鲁豫三省巡阅使兼讨逆军总司令吴佩孚、东南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江西省督军邓如琢等,请求制止江西省造币厂铸造劣币 (304)。最后,迫于上海工商业界的压力以及北京政府内部各派系之间矛盾的制约,江西省造币厂只得放弃了原计划。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时常有一些全国性的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停业倒闭,造成不小的震动,进而牵动了金融全局。对此各地的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没有坐视不管,而是单独或联合起来呼吁本国政府采取相应的善后措施,以尽量消除不良影响,减少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冲击。1926年9月,在中国活动了30余年、攫取过大量经济利益的华俄道胜银行停业清理,牵涉面极为广泛。闻知消息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立即致电北京政府外交部和财政部:“闻道胜定十月一日前举定清理员,办理清算。我国对于该银行关系綦重,应请钧处遴派妥员会同清算,以重债权而昭大信。” (305)接着又致一电:“吾国关税存放,向属德华、道胜、汇丰三银行,良以客卿藉口外债保证关系,遂致国家巨额岁入久为外人操纵。乃德华中断于前,道胜清理于后,三者已去其二,孤注何堪一掷?应请钧处迅将关税存放之权完全收回,以重国币而臻妥善,一面将现在关税存款详细数目迅予宣布,昭示大众,不胜屏营待命之至。” (306)敦促政府出面处理有关事宜,以保护国人的利益。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采取联合方式与政府进行交涉的次数较前有所减少,这与两业之间矛盾的日益增多有关;但若有损害他们共同利益的事情发生,仍然会促使其采取统一行动。

在1927年4月以后的宁汉冲突中,南京国民政府在对武汉地区实行军事包围的同时又实施经济封锁,下令禁止长江下游各地将现金运入武汉。财政部为防止现金流出,特定领照装运办法,以资稽考。该办法施行后弊端丛生,各地金融业苦不堪言,上海银钱两业公会遂联合具函财政部:“惟查沪市为金融集中之枢,各埠现金均赖沪上转输,而商业习惯,每值需现之际,电促急装,刻不容缓,若必须向南京大部领到护照方能起运,则往返之间,至速必须两三月,错过时机,供不应求,需现之处,将发生不良状态,牵动市面,于商务大有窒碍,于地方亦多影响,关系非浅,应请变通办法。” (307)但财政部对此无动于衷,不久后宁汉合流,这一问题方才得以解决。同年8月末,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古应芬向广州银钱业及商界提出强借1 000万元,限令5日内立即付足。其中钱庄分摊借款总额的四成,即各钱庄按其股本额的44%出贷 (308)。当此要求遭到共同抵制后,古应芬竟下令将各钱庄封闭,并扣留商会及银钱业代表。消息传至沪上,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迅即联合起来,分别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强烈抗议政府如此摧残金融事业,要求立即启封被封闭的钱庄,释放被扣留的代表,并罢免财政部长古应芬之职 (309)

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山东、湖北、广东等省份发生了地方当局截留国税的事件,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获知消息后马上联合致电国民政府行政院、财政部以及各相关省政府,郑重告诫:“盐关两税本以担保外债,果有违约之举动,必遭外人之责言,际此国事阽危,外交紧急,窃恐贻敌国之口实,失友邦之同情,关系时局,甚为重大。……现行之烟酒印花统税暨关盐两税,均为公债库券之基金,设会保管,载在条例,基金苟有动摇,债券即成废纸。一省作俑,各省效尤,国信扫地。” (310)在上海银钱业的严正抗议下,国民政府行政院只得仓促复电表示“债信所关民生所系,政府自当维持”。此外,1931年九一八事变及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内地经济凋敝不堪,现金流出十分严重,于是,一些省份采取禁止现金出口的办法,虽能暂时起到部分缓解作用,但对全国经济的发展却非常不利。为此,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联合致电国民政府行政院及财政部:“……自东北事变以后,继以沪战,各地纷纷禁现出口,尤以湘赣汕为甚,以致调剂顿失常态。转瞬各地土货登场,如银洋一经运往内地,即难运出,商民惮而不为,必存观望,不特内地经济大受束缚,而税收影响亦复甚巨。查金融流通关系全国国民经济,应由中央统筹调剂,万不能任由各省各自为政,以致阻害全国货物之流通。务请钧院部迅赐通电各省,一律取消禁令,俾各地货物得以运销无阻,以期全国市面早日恢复。” (311)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疏导下,各地禁现出口的现象有所缓解。

三、维持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未发生金融危机的年份,维持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是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的主要任务之一。

早在1922年5月,上海银行公会鉴于“各省所铸银元银角及铜元成色重量往往不符法定,以致扰乱物价,贻害小民”,拟专门设立一间化验室,聘请技师对市面流通的各种金属货币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向社会公布,“使金融界有所适从”。为此,银行公会还致函上海钱业公会征求意见,希望得到对方的支持与配合。钱业公会对此极为重视,一致议决“准与合组化验室”,并进一步提出:今后各项具体事宜“应请银行公会定期召集联席会议以谋进行” (312)。在两业公会的积极主持下,这个金属货币化验室很快投入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种金属货币的化验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称道。

1925年9月,上海发生私铸民国三年袁头银币事件之后,银钱两业公会曾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此事,议决今后对于南京造币厂和杭州造币厂所铸银币“不能不加注意”,规定每周将两厂所铸银币各化验一次,由两公会轮流担任化验之职,并随时登报公布化验结果,供市民以资比较,避免造成损失。第一次化验于9月22日由钱业公会担当,化验结果报告如下:南京造币厂三年银币89.43%,杭州造币厂十年银币89.45% (313)

1927年7月18日,在例行的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上,讨论了杭州造币厂函送新铸银币请为化验一事,公决仍然照旧例按次由银钱两业公会轮流化验其重量成色,并由两公会会同总商会登报发表其结果 (314)。过去都是各造币厂所铸货币被动地接受化验,此次却由造币厂主动提出请求化验,说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设立金属货币化验室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对劣币的泛滥有所抑制。

近代中国大小经济危机或金融风潮频仍,经常有金融机构和其他工商企业关门倒闭。事后妥善处理这些企业的破产清理事宜,对于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至关重要。大多数此类工作是由银行公会或钱业公会单独操持的,但有些破产案牵扯面太广,因而两业公会之间常有合作。

1921年7月2日,中法合资的中法实业银行突然宣布停业清理,引起金融市场不小的震动。不久,旅沪的法商自组债权人会,联合起来追索债务。为了维护华商的合法利益,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发起组织了中国人债权团,“延聘律师办理一切事务” (315)。1922年4月,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在敦康颜料商号破产案的审理中,援用已废止的前清《破产律》律条并采用不适当的大理院判例,判决追回敦康颜料商号付还各银行钱庄的往来银两。上海银钱业认为“此案不独障碍金融事业,实于商业上发生重大危险”,经两业公会联席会议研究后决定:“由两公会分函和明商会、美国商会暨洋商银行公会并上海总商会,商请设法协争,避免危害商业。” (316)

1929年年末,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又共同组织公益银团,主持处置沪上地产业巨子程龄孙(又名程霖生)投资开办的衡余钱庄破产清理一案,历时数年之久。1923年至1926年,程龄孙及其家族成员先后与他人合伙设立了衡吉、衡余、泰昌、鼎元、成丰、吉昌等6家钱庄,欲通过投资金融业以调动更多的资金从事房地产业开发和参与标金交易。但程氏做标金期货投机最终遭到失败,亏蚀惨重,进而拖累了他所投资的钱庄,其中衡吉、衡余两家钱庄自1928年起相继陷入了经营困境。钱业公会先是组织各会员庄对衡吉钱庄垫款维持,后因积重难返、回天无力,只得放弃努力。不久衡余钱庄的情况也急剧恶化,难以为继。1929年12月6日,银钱两业公会召集所有程氏债权人在上海钱业公会开会,成立公益银团委员会,“本银团系对于程谨记、程贻记及程氏所保证者之后列签名盖章各债权人共同组织,维持程氏即所以维持原有债权” (317)。参加银团的有6家银行和42家钱庄,共推举代表9人,其中银行业3人,钱庄业6人,会同4名调处人一同办理有关事务。该银团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先维持后清理。在具体的经办过程中,充满着种种艰辛与曲折,银钱两业公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从而使沪上金融秩序得以保持稳定,维护了同业的共同利益。而对于这一目标,两业公会在银团成立之初就有十分清醒的认识:“此次程氏债务为数之巨实属创闻,不得已组织银团、推举委员共同管理程氏产业,非为程氏计,实为大局计,亦即为自身计也。” (318)

要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还有一项重要内容,那就是处理本地及异地同业之间的纠纷。在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日常事务中,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调和各种内部纠纷,化解大小矛盾,以保持同业之间的和谐与团结。这项工作零杂而繁琐,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时常需要两个公会的通力协作。

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因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收付上的纠纷。1925年上半年,上海永亨银行收到苏州华孚银行寄来的河南开封宏昌钱庄所出支票一张,载明1924年12月24日支付上海怡昌商号2 000元,但到期未付,遂向该钱庄追索,结果遭拒。因事端的起因涉及钱庄,上海银行公会转而向钱业公会求助。钱业公会甄别事实后认为“银行与我同业为同等事业,理应协助”,遂依据钱业营业细则的有关条款,判定宏昌钱庄“应负完全责任,亦不能止付” (319),并迅速与开封钱业公会联系,请求协助处理此事。上海的中国实业银行也曾与泰康钱庄发生过收付纠纷。泰康钱庄因领用该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缴存的保证金中有一张该钱庄所出旧历丙寅年底到期的本票,金额为3万元,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遇有特别事故得随时向该庄收现”的条款。到1927年初泰康钱庄自行收歇,理应“将此项本票如期兑清以践信约”,但经银行方面数月来的再三交涉,仅给付了9 000元,尚余21 000元“迄未理结”。中国实业银行遂求助于银行公会,由该公会转函钱业公会,请其出面斡旋调解。对此钱业公会极为重视,多次敦促原泰康钱庄股东垫款结清余款,有所成效,但至来年8月仍欠8 000元 (320)

在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爆发的全国性经济危机中,上海金融业因开展抵押放款业务的缘故,吃进了大量的房地产。但其中有少数业主浑水摸鱼,采取重复抵押的欺骗手段,从不同的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待到骗局败露后,上当受骗的各金融机构之间便因此产生了房地产所有权归属的纠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办法,有的直接采用法律诉讼途径,有的则请同业公会出面调解。如果纠纷的当事双方分别是银行和钱庄,则需要两个公会同时出面才能解决问题。据有关档案记载,1935年上海滋康钱庄等为受押锦兴地产与四明银行发生了重重纠葛 (321),信裕钱庄也为受押大盛公司地产与中国、上海等9家银行发生了抵押权的纠纷 (322)。这些纠纷发生后,往往久拖不决,牵扯了当事人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都是在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的共同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四、共同参与社会政治活动

民国时期,全国的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社会起伏不定,同时还不断有外族入侵。这一切变故无不影响到国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作为金融业的同业组织,为了维护行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代表本行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政治活动,特别是当外族入侵时,两公会更是与全国人民一道同仇敌忾,表现出极大的爱国主义热情。

1919年5月,从欧洲传来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谈判失利的消息,北京爆发了著名的五四运动,并很快向全国各地扩散开来。6月4日上海学生请求工商界给予大力支持,次日清晨南市大小商店率先实行罢市,紧接着法租界和公共租界的各家商号也予以积极响应,闭门罢市。南、北市钱业也于当日停业予以声援。6月8日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正式通告停业,钱庄业务无论华洋收付各款以及本票、汇票、支票一概停止办理,至于银行业务虽一律停止,但对于钞票仍旧照常兑现。6月11日上海银钱业因风潮已经平息,遂通告开市。但开市后银元极度缺乏,钱业公会经过反复集议,决定只开新币银元(国币)一种行市,取消鹰洋(外国流入的银币)行市,提出“无论鹰洋、龙洋及新币,一律并用,无分轩轾” (323)。银行公会非常赞成钱业公会的主张。银钱两业公会遂派出代表与汇丰、麦加利等外国银行接洽,经过一番力争,终于迫使外国银行同意了中国金融业的主张,从此洋厘行市即行统一,数十年来控制全国金融市场的鹰洋势力被彻底排除。

1925年5月,上海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社会各界群情激昂,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反帝热潮。6月1日,上海公共租界各商店一律停业,以表示对租界帝国主义势力的抗议。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出于慎重起见,先联合致函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严词质问,对于门市业务仍照常收解。但工部局态度十分恶劣,对于质问不予答复,两公会因此公决自6月3日起全市金融业一律暂停营业,所有款项票据等均停止收付,银洋钱市全部停止交易,与工商各业保持一致行动。一直到6月26日事态逐步平息后,上海总商会各团体决议开市,银钱两业方始恢复营业 (324)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为了抗议日本军队侵占我国东北地区,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迅速采取联合行动,决定自10月1日起与在沪的日本银行实行全面经济绝交,断绝一切往来。其中银行公会规定:各家银行所有9月份尚未了结的业务手续及往来存欠数额,必须于9月30日如数核算清楚。钱业公会的动作略为迟缓一些,“闻钱庄方面与日资银行绝交业已决定,所有绝交计划将于10月2日付诸常会讨论后实行” (325)。受此爱国举动的鼓舞,上海各日本银行的华人买办也于10月1日起一律自动辞职,另谋他业。

最后,谈到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之间的合作,不能不提及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自1921年起,上海银钱两业在逐步加强联系的同时,开始谋求加强与在沪外国银行的进一步联络,提议成立一个三方均参加的同业联合组织,以统一协调各方行动,共同维护中外金融业的正当合法利益。最初外国银行对此的反应颇为积极、主动,很快进入实质性的筹建阶段。但是,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各方很难协调一致,不断出现僵持局面。矛盾大多发生在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之间,这是因为它们的业务更为接近,因而利益上的争夺也较多。20世纪20年代在华外国银行的势力已经大不如前,但仍然试图控制中国的金融市场。本国银行一方面与外国银行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斗,另一方面也权衡利弊,适当作出了一些妥协和让步。经过反复多次的博弈,终于在1929年3月由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外国银行公会组成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开创了本国银行、钱庄和外国银行三方合作的新局面。该联合会从谋划到成立前后持续8年多,颇费了一番周折,反映出上海金融业三足鼎立格局中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在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筹建过程中,尽管前期互相配合得不太密切,但后期钱业公会摒弃了门户之见,与本国银行公会采取共同的立场,同外国银行公会交涉,令其不敢轻视中国金融业的联合力量,最终促使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得以成立 (326)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成立后,有关汇兑经纪员问题、国外汇兑问题、中外银钱业假期等问题,成为中外银钱业交流协调的主要内容,尽管作用有限,但对促进中外金融业的联络还是有所裨益的。

五、结  论

上述各节以大量的历史事实为基础,初步分析了抗战前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经济组织与传统经济组织并非天然就是对手,彼此之间也未见得必定水火不相容,一味地相互排斥,而是在一定环境中能够互相提携,共同拓进,以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从全局着眼,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之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矛盾,既合作又对立。不过,双方的共生共存是两者关系发展、演变的主流方面,贯穿于整个历史过程。它们之中的任何一方根本无法完全取代另一方,或者说,在发展过程中谁也离不开谁。这是因为近代中国始终是一个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共生共存的混合经济体。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在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始终是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存在着,它们互相利用,取长补短,合作多于竞争,支持大于排斥,有时甚至还竭尽全力去维护对方的利益。维持双方密切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的实力都还比较薄弱,而且面临着共同的竞争对手——外国银行,这就要求两者必须尽量做到步调一致、协同行动,方能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银行与钱庄能够共生共存、互动促进,完全得益于双方依据互惠原则构建起来的利益共同体所发挥的支撑作用。这个利益共同体尽管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异质组合,却显示出银钱两业之间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这种兼容性在金融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在市场处于平面化扩张的过程中可以达到最佳状态,其维系机制便是在市场浅层发育时两者利益的共享。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演变均具有两面性,作为代表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同业组织,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之间除了存在合作与支持的一面外,还存在着竞争与排斥的一面。从理论上说,作为现代金融企业的银行和作为传统金融组织的钱庄,从它们发生联系之日起,矛盾与冲突就已经存在着。事实确实如此,只不过在最初阶段因为双方共同面临的外部生存压力非常巨大,为了获得各自的发展空间,双方的矛盾暂时被掩盖起来,即使偶有暴露也并不那么明显。从时间上看,这类矛盾只是暂时的和短期的;从范围上看,这类矛盾只是局部的;从主次上看,这类矛盾只是次要的。有些矛盾产生后,经过双方的自我克制和内部的积极调解,也大都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从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具体情况来看,它们相互交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双方产生矛盾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一时解决不了,可暂时搁置起来,以避免矛盾趋向激化,也不寻求第三方的仲裁;而双方受到外部侵害时则立即采取一致行动,共同防范和抵御这种侵害,以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害。

我们还可以运用博弈理论对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的合作关系作进一步的解析。所谓博弈就是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一次或多次以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然后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 (327)。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证明,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或经济主体之间经常发生博弈行为,并且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其一,在多数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博弈的结果只能导致同时受损;其二,在一定条件下博弈双方可以采取合作方式展开博弈,其结果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我们依据大量的史实分析,可以将抗战前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连续的博弈过程,经过多重博弈后,最终产生了双赢的结果。对此可用下列一个简单的支付矩阵来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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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甲方”为上海银行公会,“乙方”为上海钱业公会,双方面临着相同的生存环境,其发展策略都有两种选择:“合作”与“不合作”。从上面的支付矩阵中可以看出,无论对方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对本方来说,“合作”均为最佳选择,因此,这个支付矩阵的纳什均衡解是(2,2)或(“合作”,“合作”)。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自成立起,双方从有利于自身成长的角度考虑,均作出理性的选择,在长时期内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以不断拓展生存空间来获得共同的发展。也就是说,一方的发展并不一定以另一方的受损为代价,更谈不上由一方取代另一方。这应该是工商业同业组织之间博弈的最佳状态之一。

(作者李一翔,东华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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