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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职能的定义与特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职能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职责与功能。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质的外在体现,税收职能则是税收本质的内在要求。税收职能与税收共生共存,不可分割。税收职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税收职能的客观性是由税收职能的内在性所决定的。税收职能作为税收本质的一种固有属性,无论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是稳定的。

一、税收职能的定义与特征

税收职能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职责与功能。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质的外在体现,税收职能则是税收本质的内在要求。任何社会形态、任何国家的税收都有这种本质要求。税收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首先,税收作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价值补偿所具有的功能;其次,税收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政策工具所具有的功能。我们把税收的这两种功能概括为税收的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

税收职能作为由税收本质所决定的、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税收职能的内在性。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质所固有的内在属性。税收本质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和规范的分配。税收的这种本质属性,必然要体现在税收职能之中。税收职能与税收共生共存,不可分割。

第二,税收职能的客观性。税收职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税收职能的客观性是由税收职能的内在性所决定的。这种客观性,一方面表现在不论人们是自觉认识还是尚未充分认识它,是正确运用还是错误运用了它,税收的职能都依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因此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有大有小、有好有坏而已;另一方面,税收职能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它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税收的职能还会在不同广度和不同深度上得到不同的反映。例如,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所反映的程度就具有明显的差异。

第三,税收职能的稳定性。税收职能作为税收本质的一种固有属性,无论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是稳定的。尽管人们对税收职能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运用能力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但它不会因为国家需要的变化而发生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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