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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财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年度报告以外,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对报告使用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信息。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规定,季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季度终了15天内提供;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在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提供;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供。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外报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信息,为外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手段。

一、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一)财务会计报告含义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商业银行必须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科学的指标体系,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的文件,是商业银行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投资者、国家机关和相关人员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财务会计报告按照编制时间可以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年度报告以外,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而季度和月度报告则相对简单,一般只包括财务报表。我国上市银行的年度报告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中期报告则无此强制性要求。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作为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工具,为了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商业银行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

真实性是一项基本的会计原则,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要认真核对账簿、表册和财产物资,保证账账、账实、账表、账据、账款和内外账相符。同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对报告使用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法用数字反映的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2.编制口径必须一致

可比性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商业银行的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及时性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基本要求,再有用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也就失去了意义。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规定,季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季度终了15天内提供;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在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提供;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供。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

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它通过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文件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商业银行必须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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