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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该缴多少税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11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按照最高标准设置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等。假如税务机关核定1个月加工收入为25000元,则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300000元,属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应缴营业税。通常对办理了税务登记,接受日常税务管理的纳税人,每月正常经营,正常申报的适用“按月”起征点。

从事个体经济,必须先到属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本人照片,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需要领购发票,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如实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申请表,经审批后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据此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普通发票。

从2011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按照最高标准设置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等。那么,根据这两项主税征收的3%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附加,还有5%城市维护建设税都免了。而且,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收入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也不再征收了。

小商店、小卖部、代销店等以店面狭小、规模不大为特征,通常已经低于起征点,不需缴增值税。个别一些地段好的有一定规模的也通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1.从税收的角度来说,这些个体工商户如果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即每月20000元(浙江省),则不需缴增值税,也不需缴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2.如果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每月销售定额25000元,则每月应缴增值税为25000×3%=750元,这是国税。还有地税:

(1)根据增值税的3%计算缴纳教育附加=750×3%=22.5元;

(2)根据增值税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50×2% =15元;

(3)根据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50× 5%=37.5元;

(4)根据收入的0.5%~2%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假如是0.5%则=25000×0.5%=125元;

(5)根据收入的0.1%带征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5000 ×0.1%=25元。

加工业与上述小商店都是缴纳增值税,同样道理,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不征税。我们举例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通常理解为工业性质的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商业性质的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1.小规模纳税人

假如税务机关核定1个月加工收入为25000元,则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300000元,属小规模纳税人。

同上例,每月应缴增值税25000×3%=750元,这是国税。还有地税:

(1)根据增值税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750×3%=22.5元;

(2)根据增值税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50×2% =15元;

(3)根据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50× 5%=37.5元;

(4)根据收入的0.5%~2%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假如是1%则=25000×1%=250元;

(5)根据收入的0.1%带征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5000 ×0.1%=25元。

区别在哪里?根据收入的0.5%~2%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工业和商业有区别。

2.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前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工业50万,商业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所有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所以,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必须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请个好会计,要求会计核算健全。

假如某农产品加工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2012年×月:

(1)购进设备一台,有专用发票,不含税价3000元,税款510元;

(2)购进辅助材料一批,税率17%,有专用发票,不含税价6000元,税款1020元;

(3)购进农产品一批,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凭证,金额15000元;

(4)销售开专用发票给某超市,不含税价50000元,税款8500元;

(5)支付人工费用9000元;

(6)支付水、电费不含税价3000元,税款510元。

计算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8500-(510+1020 +15000×13%+510)=4510元;

根据增值税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4510×3%=135.3元;

根据增值税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4510×2%=90.2元;

根据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510×5% =225.5元;

根据收入的0.1%带征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0000× 0.1%=50元。

个人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根据会计核算情况,按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对查账征收的、雇工人员达一定数量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社保也有要求,鼓励参保。

饭店只缴营业税,与商店、工厂不同,它是纯地税,不涉及国税业务。同样道理,从税收的角度,小饭店如果营业额低于营业税起征点,即每月20000元(浙江省),则不需缴营业税,也不需缴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如果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每月营业定额25000元,则每月应缴营业税25000×5%=1250元。还有:

根据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1250×3%=37.5元;

根据营业税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250×2%=25元;

根据营业税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50×5% =62.5元;

根据收入的0.5%~2%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假如是2%则=25000×2%=500元;

根据收入的0.1%带征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5000× 0.1%=25元。

区别也只是根据收入的0.5%~2%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目前,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已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理财方式。出租房屋涉及的税收有以下几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出租经营性房屋和出租住房在缴税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现在有许多个人都有房产出租,但很多房东却搞不清楚到底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等。

1.按“月”还是按“次”?

个人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应缴营业税。浙江省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对此,各地理解执行不一,一般房屋出租按月收取租金,如果理解为一个月租金收入,则20000元是起征点;如果一个月的租金收入理解为一次,则有天壤之别。

通常对办理了税务登记,接受日常税务管理的纳税人,每月正常经营,正常申报的适用“按月”起征点。对临时性提供应税劳务,平时不按照税务机关固定户管理的纳税人,采用“按次”纳税,比如临时替别人打工,一次性收取价款的行为。

2.非居住用房(营业用房)出租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

(1)营业税不征,则相应的附加税也不征;

(2)房产税=租金收入×(12%减半征收6%);

(3)印花税=租金收入×0.1%;

(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0.5%。

说明:个人所得税应按财产租赁收入20%后降为10%征收,浙江省考虑到费用扣除难掌握,改为按租金收入0.5%带征(下同)。

3.非居住用房(营业用房)出租收入在起征点以上的:

(1)营业税=租金收入×5%;

(2)房产税=租金收入×(12%减半征收6%);

(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5%;

(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

(5)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

(6)印花税=租金收入×0.1%;

(7)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0.5%。

说明:个人所得税应按财产租赁收入20%后降为10%征收,浙江省考虑到费用扣除难掌握,改为按租金收入0.5%带征。

因此,综合税率为12.1%。

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分为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

4.居住用房出租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

(1)营业税不征,则相应的附加税也不征;

(2)房产税=租金收入×(12%减按4%);

(3)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0.5%

(4)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5.居住用房出租收入在起征点以上的:

(1)营业税=租金收入×(减按1.5%);

(2)房产税=租金收入×(12%减按4%);

(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5%;

(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

(5)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

(6)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0.5%;

(7)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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