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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遗产税吗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1 您知道遗产税吗?古代的遗产税是出于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而征收的。中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但遗产税的开征已被提出并已争论多年。1946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遗产税法》,并于当日起施行。至此,中国第一部遗产税法诞生。事实上,遗产税的存废之争是一个世界性的争议。香港地区已经从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了遗产税。

1.11 您知道遗产税吗?

遗产税,顾名思义,是指对遗产所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古埃及就曾经征收遗产税。古代的遗产税是出于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而征收的。近代的遗产税起源于16世纪末期的荷兰。发展到现代,遗产税主要是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但遗产税的开征已被提出并已争论多年。随着2004年11月《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上报到国务院,开征遗产税的议论再度升温,成了不少富人的心病,结果法律还未出台,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却接踵而至。

据《西部时报》(2004年11月24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催生“娃娃业主”》的文章报道:遗产税很快就要开征了!最新消息称,《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已经上报到了国务院。按照国际惯例,遗产税税率一般在40%以上。这消息一传开,不少精打细算的生意人、身家丰厚的有钱人纷纷抢在遗产税法规正式实施前,把名下一些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可能还在读书甚至尚未成年的子女,更有人直接用子女的名义购置物业或买保险,以便在将来节省一大笔遗产税金。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如今未成年人前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情日趋增加,而房管部门也表示,“娃娃当业主”的现象也确实存在。

遗产税是一项“富人税”,它意味着你在生前积攒的财富,可能在你死后被剥夺近半甚至过半乃至所剩寥寥,因此有人戏称遗产税打造“最富有的穷人”。每个经济人面对环境和法律政策的变化,都会作出变更约束条件后的理性选择,所以,上述“娃娃业主”、“娃娃房东”现象的出现不足为怪。

中国税制历史悠久,但古代并没有遗产税,只是到了近代,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才被提出。1915年,北洋政府就曾制定《遗产税条例(草案)》,但未实施。1938年,国民政府通过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最终于1940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46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遗产税法》,并于当日起施行。至此,中国第一部遗产税法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并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开征14种税收,其中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后来并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也慢慢被人淡忘。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遗产税的征收因此又“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有关遗产税的开征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再次引起热议,至今,是否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仍然众说纷纭。

遗产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其遗产税制度一般包括征税对象和范围、纳税人、计税方法、减免和扣除及征缴的程序性条款。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仅有26个条文。第1条规定,凡居住在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其全部遗产缴纳遗产税,不在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就在我国境内的遗产缴纳遗产税,这说明遗产税征收拟实行属人兼属地原则。草案第2条是追溯期条款,限定在死亡时的财产及死亡前5年的赠与财产。这样规定是为了设定一个时间度来防止财产的恶意转移。第4、5、6条是通过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划定应纳税的遗产范围。第5条第1款对“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作出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规定,鼓励富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遗产税法相一致。第7条和附表是免征额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明确遗产超过20万元将征收遗产税,同时分为五个层级以不同的税率来征收遗产税,遗产越多所征收的遗产税率越高,最高可达50%~60%。第13、14、15、16条规定了财产的属地原则、时效原则、冻结原则、评估原则。草案同时还规定了具体征缴的程序。

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主要起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的杠杆作用。在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主张开征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已有很多人走上了致富之路,个人财产已远远超过了一般工薪收入者。从社会公平理念出发,开征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制体制、鼓励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鼓励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鼓励消费以及反腐败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效应。反对开征者认为,这些积极效应能否实现、能实现多少终是个未知数,他们认为,当前时机还不成熟,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尚不发达、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监控体系、不利于调动企业家投资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等。

事实上,遗产税的存废之争是一个世界性的争议。当中国内地在激烈地争论是否开征遗产税时,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开征遗产税后又取消或即将取消遗产税。香港地区已经从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了遗产税。欧洲的意大利、瑞典也取消了遗产税。美国在布什上任后,宣布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据统计,从近30多年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已经有26个国家和地区在开征遗产税以后又取消了该税种。

遗产税遇冷遭弃,原因在于它在实践中渐渐背离了设立的初衷。遗产税的主要对象是最富有的少数人的巨额财产,具有“杀富济贫”的味道。然而,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取消遗产税,其中带共性的原因在于该税种非但不能“杀富济贫”,反而促使富人避税,造成资产外流。在理财手段丰富、金融工具发达、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富人们逃避遗产税可谓轻而易举。“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各国纷纷取消遗产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过,取消遗产税这种“富人税”,也并非全世界所有富人的愿望,不同国家富人的声音是不相同的。2001年,当布什总统签署旨在逐步削减并最终废除遗产税的法案时,作为最大“受益者”的许多美国富翁反而予以强烈的反对,包括世界第一富豪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世界第二富豪、著名投资家,享有“股神”之称的沃伦·巴菲特等120名亿万富翁联名向美国国会递交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Pleasetaxus”(请对我们征税)。他们在请愿书中说:取消遗产税将使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对于这些富人们的举动,有人称之为理性的财产哲学,有人则认为富翁们在拿“良心”作秀,但不管怎样,美国的例子仍有助于中国百姓对遗产税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第1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2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5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1)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

第7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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