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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研究思路的评价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说,以上衡量思路各有其合理性,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以及审计市场结构的现实状况。但至于哪种衡量标准最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理论界、实务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CICPA在2003年底推出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就是以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排名依据的。因此,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采用多个指标对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价可能不失为当前的明智之举。

二、对上述研究思路的评价

应当说,以上衡量思路各有其合理性,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以及审计市场结构的现实状况。但至于哪种衡量标准最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理论界、实务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以“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为例,用这一指标来衡量事务所规模是国际上流行的做法,不但在我国理论界得到了很高的认同(王振林,[10]2002;易琮,2002等),而且得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的认可和借鉴。CICPA在2003年底推出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就是以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排名依据的。但实务界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一做法并不见得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例如,据中华财会网2003 年12月29日《中注协低调操刀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榜,谁会买账?》一文的报道:“中注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排行榜’后,立即有人表示极大担心。‘中注协说按照年业务收入排名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国际惯例是在成熟市场基础上,中国目前注会业[11]仍处于混沌分化状态,所谓的市场份额都只是暂时的。排行榜透露出的信息,会干扰本来就不太透明的市场信息。’”

笔者认为,实务界的这种担忧实际上真切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审计市场的客观现状。如果只按一个指标对事务所规模进行排名的话(不管是按照业务收入指标还是按照客户数目指标等),不但指标的不同会显著影响排名结果,而且各事务所的排名在不同年度之间会有较大的波动[12],从而使这种排名很难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采用多个指标对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价可能不失为当前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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