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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我国要求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规定金额的职业责任保险。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所谓小型保险经纪人,是指公司员工少于25人的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 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

一、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按照国际惯例,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三种: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

(一)个人保险经纪人

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经纪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个人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经过这一阶段之后,候选人还要充当联络员,进入保险市场,了解市场的构造和保险人的经营情况,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掌握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所应具有的道德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的规定。同时,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各国保险监管机关都要求个人保险经纪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证金。

(二)合伙经纪人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性责任的盈利性组织,是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适合于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并且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保险经纪人。

(三)保险经纪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第九条规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集聚资本能力强等优越性。但保险经纪人是一技术服务性组织,其最重要的资源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各种实物资产在经营中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因此,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制的保险经纪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也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监管规定》第八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 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性公司。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相互信任是基础,设立方式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因而灵活简便。

(2)公司的资产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

(3)股东人数受到一定限制。

(4)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股东出资转让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并且,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清偿能力都有要求,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要有最低资本金,并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我国要求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注册资本减少、许可证被注销、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各国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概况

根据英国保险人协会的《实务法》,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个人注册的保险经纪人不禁止其他兼职。根据1977年《保险经纪人(注册)法》,所有保险经纪人都必须在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IBRC)注册。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规定金额的职业责任保险。佣金率由保险人和经纪人协商确定。

在美国,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销售财产和责任保险的经纪人及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两大类。在销售财产和责任保险的经纪人中,有一种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在地区、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其客户一般都是大的工商企业。而人寿保险中的大多数经纪人本身就是保险代理人,之所以成为经纪人是因为他们把业务安排给多家保险公司。只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理人,他们把业务安排给自己代理的公司;另一种是独立的经纪人,专门从事特定寿险品种的经纪业务,如养老金保险或健康保险,或者专门为某类客户安排人寿保险。

由于日本的保险公司与企业集团关系密切,几大企业集团基本都有一两家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因此日本对保险经纪人制度一直持保守态度。1996年,日本新的保险法实施,才逐步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其采取的是登记制,而不是执照制,规定所有保险经纪人必须向大藏省办理登记,并寄存保证金或参加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

韩国对保险经纪人的营业保证金做了更详尽的规定:个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最低营业保证金为1亿韩元,法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最低营业保证金为3亿韩元。

台湾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形式和公司形式两大类。凡具备经纪人资格者都可以以个人形式申请开业。以公司形式申请开业者应雇佣一名以上的具有资格认证的人员担任签署工作,向财政部门办理许可登记。两种形式的经纪人都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证金。

三、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

(一)保险经纪人组织结构的选择

同其他行业一样,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取决于其经营规模。从国际上看,保险经纪人既可以是个人经纪人,也可以是一个庞大的跨国公司。但不论其规模如何,保险经纪人在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结构时,都需要经过以下的步骤:

1.制定企业目标和具体执行计划。

2.组建相应部门,并建立内控机制。

3.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4.建立正式的员工关系,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

5.合理划分各部门、各层次的权利。

6.建立工作程序。

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市场竞争、费率的下降压力等)和自身经营的变动(如管理费用的变化等),保险经纪人在经营中要不断地对其内部组织结构进行相应地调整。但这些变化对保险经纪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会因保险经纪人规模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

1.小型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

根据人员和规模划分,保险经纪人分为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所谓小型保险经纪人,是指公司员工少于25人的保险经纪人。一般小型经纪人的传统业务有三类:(1)个人业务:主要是家庭保险和私人汽车保险。(2)商业业务:指所有的制造业及工业风险,包括商店及类似的风险。(3)人寿保险及年金。

由于所有人或者经营者非常了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小型的保险经纪人往往不需要建立正式的组织机构。在小型保险经纪人中,业主往往十分重视如何维持和建立客户关系,而将日常的管理工作分派给部门经理。其基本结构如图9-1所示。

该组织结构也适合于中等规模的保险经纪人,只是需要一些变动:

(1)增加新的部门,如技术、新业务、行政等部门。

(2)建立独立的经纪人队伍。

(3)增加企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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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 小型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结构图

2.大型保险经纪人

大型的保险经纪人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此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其组织结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其组织结构如图9-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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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2 大型的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威机构,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每年应当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采取“一股一票”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事项与特别事项两类。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19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组织的主要负责集团,受股东的委托执掌决策大权,并对重大过失、欺诈、使用公司资产为个人目的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股东负责,但对正常业务判断错误不负直接责任。董事会主要是负责宣传派息方针,决定收益留存的比例和股息的支付方式,并决定扩大和缩减生产和经营规模,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职权主要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并向董事会负责。他是公司的代理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约,但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建立正式的管理结构和层次,从而可以从财务、预算、费用、管理权限等方面对公司进行更好地管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职能式结构是比较典型的组织结构,它将公司从上到下按照相同的职能把员工和各种活动组合起来。所有财务人员都安排在财务部,市场人员安排在市场部等等。这样的结构使得部门间缺乏横向协调和沟通,对外界环境变化反应较慢,容易造成高层决策的堆积。但事实上,没有企业能够完全保持严格意义上的职能式结构,因为企业必须建立各部门的横向联系以弥补纵向层级的不足,一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建立内部跨部门信息系统、部门间员工的直接联系、专职整合人员等。

保险经纪人采取公司形式,可以依托其充实的资本和股东优势,涉足某些中小型保险经纪人没有实力展业的业务和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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