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卖与收税并行

专卖与收税并行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卢世荣上任之后,了解到京师富户唯利是图,所酿之酒,质次价高,而且不及时向国家纳税。这一措施未免有些过苛,但也是切中时弊的,而这也正体现了卢世荣对非生活必需品征收重税,限制其生产和消费的思想。总之,卢世荣有关专卖与征税并行的消费税思想贯穿于他的诸项改革中,这为解决唐宋以来“寓税于价”的完全专卖与自由通商之间的矛盾无疑是另辟蹊径,同时也丰富了这一时期的消费税思想。

第三节 “一切通商”消费税思想的嬗变(1):专卖与收税并行

消费税思想发展至宋代,如前所述,通商观念占主流,但北宋中期以后,针对自由通商所出现的弊端,政策界又出现了一变通的指导思想,即引商思想,它兼顾自由通商和完全专卖的优点。这一思路至元代则有了另外一种变通和深化。

一、有关对完全专卖进行指责、批判的言论仍旧在持续

这主要体现在马端临的论述中。马端临不赞成封建国家从事专卖,认为“古者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所贡而有余,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12]。他向往的制度是让人民自由经营,而封建国家征收捐税。如以酒为例,他反对官府自行酿造售卖,主张“听民酿造,纳税之后,从便酤卖”[13]。可是,他又说:官营盐铁是取之山泽,酒酤均输则取之商贾逐利者,“稍夺之以助县官经费,而不致尽倚办于农田之租赋,亦崇本抑末之意”,从而认为桑弘羊的官营专卖政策,“未可深訾”[14]。由此可见,他之向往商业自由经营也不是绝对的。这一思想同宋代欧阳修的观点可以说是一脉相传的。

二、出现了专卖与收税并行的消费税主张

元平江南之后,国家的大宗资源都为权豪势要之家把持,他们或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或侵吞国家岁课,谋取私利。而对百姓自产的零星小商品,如竹货之类,反而限制得很严,“使民重困,又致南北竹货不通”[15]。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且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面对这种现实,卢世荣采取了对小商品实行征税制,放手发展;对大宗商品实行国家垄断的征税与专卖并行的消费税政策。其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废除各处竹监,允许百姓在江湖捕鱼

元自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开始对怀孟等路的竹货实现专卖制度,由国家垄断竹货。江河、湖泊本来允许百姓采捕,但后来权势之家多勾结官府,不准百姓到江河、湖泊去捕鱼。凡此种种,都有碍于商品的流通,不利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卢世荣奏准元世祖,下诏罢除各处竹监,废止竹货专卖,允许百姓自由贩卖,而以征税的方式,调节其生产和流通。又下诏令各处不准拘禁江河湖泊,听民采捕而征收渔课。对竹货之类的小商品实行征税制度,既可促进小商品的生产,又能货畅其流,国家也可从中获利。显然,这项政策不仅符合经济规律,也有其可行性。

2.整顿盐课

元初实行盐引法,盐商向国家纳课领引,商人凭引取盐。国家征收的引课,每引四百斤,纳课钞十五两。这种引课本来不重,可盐商却垄断市场,“停货待价”,以每引八十两的高价出售,京师更达一百二十两以上,贫民因无力购买,往往淡食。于是卢世荣实行商专卖与常平盐并行的制度,削减商人盐引的三分之一(原卖给商人的盐引为三百万引,现仅卖给二百万引),散给诸路官府,设立常平盐,待盐价上涨时,以平价出售,这种做法既稳定了盐价,有利于庶民,又打击了投机商人,将盐商原来所得到的一部分盐利转归国家。

3.整顿酒课

卢世荣任中书右丞以前,京师及各路允许富豪之家酿酒沽卖。卢世荣上任之后,了解到京师富户唯利是图,所酿之酒,质次价高,而且不及时向国家纳税。于是,卢世荣建议在京师罢除私酿,由官府出钞五万锭,实行官专卖,并增酒课十倍。[16]他经过计算得知“大都酒课,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众比京师,当居三分之二,酒课亦当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但总计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盗隐如此,安可不禁”[17]。就是说,诸路富豪私酿之酒,偷漏酒课竟达百分之八十二以上,这必然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于是,卢世荣责成各路增加酒课二十倍,有不如数缴纳者,重责之。这一措施未免有些过苛,但也是切中时弊的,而这也正体现了卢世荣对非生活必需品征收重税,限制其生产和消费的思想。

总之,卢世荣有关专卖与征税并行的消费税思想贯穿于他的诸项改革中,这为解决唐宋以来“寓税于价”的完全专卖与自由通商之间的矛盾无疑是另辟蹊径,同时也丰富了这一时期的消费税思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