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处理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处理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改变、住所改变等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二)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二、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处理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下述其他重组类型的除外。

(一)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改变、住所(公司注册地)改变等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