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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秘密从中泄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用联营窃取技术秘密,令许多拥有重要技术秘密但又需要联营生产的企业感到头痛不已,而共同拥有的技术秘密如何公平、合理地使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此,研究所应作出赔偿,并且把非法技术转让的收入分给公司一半。企业之间不能缺少联营与合作,但在联营与合作中如何保护和公平使用商业秘密,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企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是市场经济体制里一种很普遍的经营形式,它通过资金、技术、市场的相互合作与相互补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格局。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联营在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往往带来一些纠纷,过去集中在利益分配上,现在却逐渐转向了商业秘密的掌握和使用方面。由于这是无形的资产,不能装在仓库里,也不能锁进保险柜,往往就存在某些技术人员的大脑中,这自然给联营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某乡镇有一家暖气片生产厂家,两年前与该县机械厂合作开发了一种节能高效的新型暖气片。当时暖气片厂出厂房,机械厂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开发的产品技术所有权归机械厂,暖气片厂如果需要使用这项技术时,由机械厂派人操作,暖气片厂可优惠利用。新产品开发出来后,根据合同规定,机械厂派了3个技术人员去暖气片厂帮助生产新型暖气片。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双方合作得很好,两个厂家生产的新产品在市场上都很畅销。一些乡镇企业见此便慕名而来,他们找到暖气片厂,请求暖气片厂将生产这种暖气片的技术进行有偿转让。暖气片厂也很想赚这种“松活”钱,无奈这项技术所有权归机械厂不说,他们自己也不懂具体操作,技术问题都是由机械厂派的技术人员负责。但他们又不愿放弃这到嘴边的肥肉,便千方百计在这3个派来的技术人员身上下功夫,又是请喝酒,又是请钓鱼,收买、拉拢带威胁,终于搞到了这项技术,并立即向外地几家乡镇企业进行了有偿转让。

机械厂发现暖气片厂没有遵守合同的规定,用不正当手段偷取了生产技术不算,还私自卖给他人,双方遂起纠纷。机械厂撤回了派出支援的技术人员,并通知暖气片厂不得再使用这项技术。但暖气片厂认为这项技术是两家共同开发的,他们也有权支配,于是仍我行我素,继续生产。官司打到法院,最后以暖气片厂赔偿机械厂经济损失20万元、支付技术转让费30万元才结束这起高高兴兴合作、吵吵闹闹分手的技术纠纷。

某电话机生产厂家为了适应市场对电话需求量剧增的现实,在某地与一电子元件厂生产次要部件并负责组装。为了保证质量,电话机厂专门派出了两名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电子元件厂以前是一个处于半停产状态的企业,接到联营生产电话机的业务后,迅速起死回生,企业效益成倍增加。面对市场对电话机的大量需求,该厂逐渐不满足于给他人“敲边鼓”、“打下手”了,而想独立生产电话机。为此,他们以高薪支付“技术咨询费”的方法,从电话机厂派来的技术员身上套取了电话机关键部件的生产技术。从此,他们一边与电话机厂联营生产电话机,一边捎带着干“私活”。直到一半年后,电话机厂才发现,市场上突然冒出了许多打着该厂牌子的电话机。开始还以为是哪个地下工厂的冒牌货,派人一查,却是他们自己联营厂私自生产的。电话机厂立即终止了与电子元件厂的联营,停止了电话机主要部件的供应,但这家电子元件厂却照旧红红火火地生产,因为他们已掌握了全部的生产技术,大有与这老牌电话机厂一比高低之势。

利用联营窃取技术秘密,令许多拥有重要技术秘密但又需要联营生产的企业感到头痛不已,而共同拥有的技术秘密如何公平、合理地使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化工研究所合作开发了一种新型的胶水。因为我国目前制鞋工业所用的胶水要么从国外进口,要么使用国内少数几家大厂的产品,这些产品的性能和价格不太理想。这两家单位遂决定联合开发一种性能优良的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出来的产品的所有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自行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产品的销售利润给研究所分成10%,以补偿其在研究开发中的贡献。

一年后,新型胶水终于研制成功了。因为是研究部门和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成品价格低,很受各鞋厂的欢迎。研究所见这种胶水在市场上销路这么好,就想自己也利用它发点财。可自己是研究所,没有生产能力,他们便瞒着化工公司,将配方卖给了外地的几家化工企业,共赚了140万元。这些得到配方的化工企业大量生产这种胶水,质量良莠不分,但都打着该研究所开发成果的旗号,使用同一种产品的名称,使人真假难辨,影响了化工公司产品的信誉,并影响了其产品的销售。

化工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影响后,开始还以为是其他的厂家也搞出了什么新产品,后来在市场上调查,才知道是研究所擅自把配方卖给了好几家化工企业,便立即向研究所提出:不经双方同意就把配方卖给他人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其他的化工企业因为掌握了这种配方,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减少了公司的利润。因此,研究所应作出赔偿,并且把非法技术转让的收入分给公司一半。研究所则称,这项技术是以我们为主开发的,我们有权把它转让给他人使用。化工公司见其不讲理,就停止向研究所支付销售利润的10%。一对合作伙伴,遂成生死仇敌。

企业之间不能缺少联营与合作,但在联营与合作中如何保护和公平使用商业秘密,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联营合作窃取商业秘密就因噎废食,一概终止联营与合作,我们也不能草率从事,毫无戒备。加强联营合作中的技术保密,严格遵守技术法规,公平使用技术成果,这是联营合作企业需要共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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