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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货币制度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货币制度,又称管理纸币本位制,是以不兑现的纸币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但是,就货币制度而言,其深刻原因早在金本位制盛行时就已存在。虽然实行信用货币制度的国家在经济运行各阶段普遍出现了价格波动,但这一经济现象并不能否定信用货币制度相对于金属本位制度的历史性进步。

四、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又称管理纸币本位制,是以不兑现的纸币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它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

(一)信用货币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本位制崩溃的直接导火线是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表现为商品过剩和货币短缺。但是,就货币制度而言,其深刻原因早在金本位制盛行时就已存在。从货币的特性来看,即便是金本位制,也不是理想的货币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金属藏量和产量的有限性与商品生产和交换扩大的无限性的矛盾,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第二,金属货币的价值稳定的相对性。在金本位制下,通常所说的币值稳定是指本位货币稳定地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但是,黄金本身的价值不仅受黄金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而且,黄金的相对价值(即金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率),还要受黄金供求状况的影响。第三,金本位制不利于国家实行独立的经济政策。在金本位制下,黄金在国际间自由流动,汇率稳定,从而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固定汇率制虽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各国为了保持固定汇价,往往不得不以牺牲国内物价稳定及其他经济目标为代价,使各国政府难以执行独立的经济政策。

采用任何有内在价值的商品来充当货币,都必然会出现上述问题,因此,放弃金本位制,选择不依存于贵金属的信用货币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信用货币制度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与贵金属货币相比较,信用货币制度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它以不兑现的纸币为本位币,一般是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家法律规定纸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即可用于任何数额的交易,任何人不得拒收。第二,不兑现纸币不代表任何贵金属,不能兑换黄金等贵金属。纸币的发行实行发行准备制度,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用作发行准备的主要是政府证券、黄金、外汇和商业票据等。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各国纸币在形式上规定有一定的含金量,但不能兑现。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各国纸币都不再规定含金量。第三,非现金结算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法偿货币(纸币和辅币)只占整个交易量的10%~20%,绝大多数的交易均通过支票和电汇转移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活期存款和电子货币成为货币的绝大部分。第四,信用货币的性质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与经济增长的需求量相适应的要求,从金本位制下的金属货币自发调节转移到由各国政府机构人为控制。虽然实行信用货币制度的国家在经济运行各阶段普遍出现了价格波动(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但这一经济现象并不能否定信用货币制度相对于金属本位制度的历史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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