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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保到期后保费怎么处理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命运条款是指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在利益和义务方面共命运,主要是根据再保险的特点做出的。双方权利保障条款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再保险同原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合同来明确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因为在临时分保未办妥之前,如果原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一旦发生损失,损失将全部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预约再保险实际上是合同再保险的一种补充。

一、再保险合同含义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责任的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就保险责任的分担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共命运条款

共命运条款是指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在利益和义务方面共命运,主要是根据再保险的特点做出的。因为再保险人往往与原保险人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尽管前者承担的责任是基于原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但实际上难以介入原保险合同,所以将标的审核、费率制定、保费收取以及赔款处理等诸多事宜都授权给原保险人单独处理,与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按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达成的再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共同分享和分担。

(二)过失或疏忽条款

在再保险合同中,普遍订有过失或疏忽条款,规定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缔约双方不能因为另一方在工作中发生了错误、遗漏或延迟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本应承担的责任。

显然,本条款主要是鉴于原保险人在办理再保险实务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错误、遗漏或延迟给予纠正的机会,以利于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利;再保险人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定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

(四)仲裁条款

我国现行的海上货物运输险分保合同和海上船舶运输险分保合同的仲裁条款中规定:“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是最终的决定,双方都应服从。”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目前我国的常设海事仲裁机构,原名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再保险合同仲裁条款一般包括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效力等内容。

(1)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主要规定如何进行仲裁。

(2)仲裁机构。其中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影响最大。

(3)仲裁地点。再保险业务争议的仲裁地点,通常约定在分出公司的所在地。

(4)仲裁效力。关于仲裁效力,世界各国的规定有同有异。比如,英国规定,所作的仲裁必须有法院的许可。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是保险合同一般应具有的共同条款,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三、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再保险同原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合同来明确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项目、条件、期限和手续费等等。再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临时再保险 (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最早采用的再保险方式,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是临时议定的。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可自由选择。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务,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再保险额是多少,完全是根据保险人本身所承受风险的情况来决定的。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是否需要调整再保险条件等,都可以由分出人和分入人根据风险的性质、本身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临时商定。由此可见,灵活性是临时分保的一大显著特点。另外,临时再保险还具有针对性。其通常是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风险单位为基础逐笔办理分保。分保的风险责任、摊赔条件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便于再保险人了解、掌握业务的具体情况,正确作出分入与否的决策。

临时再保险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由于临时分保时间性较强,要求办理分保要及时,否则原保险人将承担较大风险。因为在临时分保未办妥之前,如果原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一旦发生损失,损失将全部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而如果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达成分保协议后才决定接受原保险业务,则将可能失去获取业务的良机,从而限制了原保险人的业务接受能力,不利于原保险人对业务的竞争。其二,由于必须逐笔安排业务及到期续保,手续繁杂,工作量大,费用开支也大,对双方来说在人力、时间及费用上都是不经济的。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Treaty Reinsurance)也称固定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事项。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双方无须逐笔洽谈,也不能对分保业务进行选择,分出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分入公司办理分保;而分入公司也必须接受分保,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可见,固定分保合同对于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有 “强制性”。

一般来说,固定分保合同没有期限的规定,属于长期性合同。但订约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通常是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于当年年底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年底终止合同。合同再保险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原保险人要对某类别业务进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这样可以防止原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即将优质业务自留,将劣质业务分出,损害再保险人利益。同时这样做也可以简化业务操作手续。

由于合同再保险的长期性、连续性和自动性,对于约定分保的业务,原保险人无须逐笔办理再保险,从而简化了分保手续,提高了分保效率。同时,通过合同再保险,分保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这样对原保险人而言,可以及时分散风险,从而增强了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对再保险人而言,可以比较均衡地获得批量业务。因此,合同再保险是国际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分保方法。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Open Cover)也称临时固定再保险 (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是一种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再保险。它是指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的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

这种再保险的特点是,对原保险人没有强制性,原保险人有选择是否分出的权利;而对再保险人具有强制性,再保险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因此,预约再保险对原保险人来说是有利的,原保险人既可以享有临时再保险的灵活性,又同时具有合同再保险及时分散风险的优点。但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则较为不利,因为原保险人可能将业务分给再保险人,也可能不分,使得再保险人业务来源的稳定性差;而且原保险人通常会选择将风险大、质量欠佳的业务分给再保险人,而再保险人却没有对分入的业务进行选择的权利,业务的质量难以控制,因而预约再保险并不受再保险人的欢迎。

预约再保险实际上是合同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当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合同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时,需要对超过的溢额部分再进行分保。采用临时分保,则时间紧迫,而且手续烦琐、费用高;这种情况下,预约分保是比较合适的选择,预约分保无须和再保险人临时协商,手续简便,并且可以及时分散风险。由于预约分保对原保险人有利,许多再保险人不愿接受预约分保业务,所以这种分保方式仅在业务关系密切的保险人之间进行,并未被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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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再集团”)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61.5亿元,两大股东各持14.5%和85.5%的股权,是目前中国唯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

中再集团源于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的基础上成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填补了新中国保险史上没有再保险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实现了向现代商业再保险公司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12月22日,重组为中国再保险 (集团)公司;2007年10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

目前,中再集团控股6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拥有再保险、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保险传媒等完整保险产业链,形成了多元化和专业化的集团经营架构与管理格局。

历经数次重大变革的中再集团,在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市场发展、服务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 “保险的保险”,中再集团在中国保险市场一直发挥着再保险主渠道的作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形成了多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中再集团建立起一支包括精算、核保、核赔、风控、产品开发、战略研发在内的高水准的业务管理队伍,积累了大量的再保险业务数据以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技术资料,并在技术推广培训、自主开发技术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有效的工作。

作为中国再保险业的领军企业,中再集团在国际再保险市场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再集团是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成员与管理公司、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副主席成员、亚非保险与再保险联合会执委会成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再集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再保险业务为战略支柱,以直接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为战略支持,围绕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立足中国,引领亚洲,辐射全球,致力打造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再保险 (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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