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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行业协会的产业集群融资模式的发展对策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融资模式,特别是整体授信模式能够很好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理想途径。产业集群的形成一方面会促成行业协会的产生,另一方面也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融资模式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在于行业协会的介入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融资模式,特别是整体授信模式能够很好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理想途径。但从中国当前来看,行业协会的建设及地方经济布局仍然存在问题,要想真正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有效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还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地方优势产业发展产业集群

从国内诸多地区的实践来看,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大都局限于某一区域范围内。这是因为,一方面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具有产业集群性质的企业会自发或半自发地形成行业性的互助组织,进而有条件以这种互助性质的组织为核心展开融资活动。另一方面在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融资模式中,只有行业内的企业形成集群状态,企业之间才能更加了解,信息沟通才能更加便利,联保授信下的联保企业之间连接也更为紧密,联保授信也更容易实现。特别是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很难独立发挥作用,大多数需要地方政府牵头,组织联保授信基金的成立。如果行业内的小微企业分散于广大区域内,个别地区的地方政府无法也没有足够的动力牵头组织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联保授信融资。因此,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产业,并促进优势产业在地区内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形成一方面会促成行业协会的产生,另一方面也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完善行业协会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

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融资模式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在于行业协会的介入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应当看到,行业协会介入后事实上将原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单一委托代理关系,变为了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增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必然会带来信息的损失,代理问题也随时出现。如行业协会为了能够让行业内部的小微企业获得资金,可能会为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出具资质证明或推荐意见;也可能帮助行业内企业隐瞒真实情况而发生贷款违约。对此,发展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首先应当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以保证其公正、客观地开展活动,这就需要有健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行为范围进行界定以及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

一直以来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的规定零散分布于各部委的政策文件中,甚至有些文件中的规定还相互冲突。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如前所述,是由于二重结构导致政府一直采用从政府到企业个体的直接管理方式,政府不放权自然也就不需要行业协会的功能,从而也不注重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就不需要专门针对行业协会制定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完善行业协会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至少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当制定和颁布一些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针对一些新兴产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这样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实现行业内的自律规范,也便于行业内的小微企业融资。第二,制定和颁布行业协会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行业协会的设立、职能范围、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等,特别是通过法律清晰界定行业协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能范围。这样既可以规范行业协会的运作,也可以避免政府部门过于干预,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第三,制定和颁布关于行业协会禁止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行业垄断行为、不适当竞争等。

三、增强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

由于中国行业协会的地位很不明确,导致行业协会的功能与作用难以发挥。在很多时候,行业协会甚至认为自己是“二政府”,就是为了管理和监督企业,而忽略了自己还有企业赋权,代表企业利益的职责。另一方面,由于二重结构造成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府不愿意放权,行业协会也没有能力独立履行职责。行业内、行业外都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导致行业协会无法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很好地发挥作用。目前国内若干地区建立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融资模式中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来主导或牵头就体现了这一点。因此,要想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作用,在小微企业融资活动中真正起到信息中介、业务中介和资金中介的作用,必须需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增强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这要求:首先,必须明确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宗旨,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其次,要理顺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设置合理的权限范围,保证行业协会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再者,健全行业协会的内部机制,一方面要健全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一个自律性组织要能够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加速建立会员服务机制,完善服务种类与服务程序,充分应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快速为会员企业服务。

【注释】

[1]吴宗祥:行业协会治理机制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学术月刊,2003年第7期。

[2]陈金罗:社团立法和社团管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

[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二条,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4]郑江淮:行业协会职能配置与政策创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3年度应急项目课题报告[R],2004年。

[5]余晖等: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

[6]褚军亮:国外行业协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经验研究[J],北方经贸,2010年第10期120页。

[7]李振中:从国外行业组织发展看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方向,中国建筑装饰网,http://news.ccd.com.cn/Htmls/2006/6/21/2006621158063586-1.html。

[8]《EICC认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046321.htm。

[9]褚军亮:国外行业协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经验研究[J],北方经贸,2010年第10期121页。

[10]周建华:行业协会与中小企业关系型融资——以温州异地商会为例[J],金融教育研究,2011年第7期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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