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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成熟的监管制度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律《证券法》的正式实施,结束了证券市场长期缺乏根本大法的局面。条例规定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规范和管理层的监管下,中国的证券市场将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最大的保护。

股市是一条汹涌澎湃的河流,里面有漩涡,也有暗礁。如果没有明确的航标,无论是中国的股民还是上市公司,都有可能在里面翻船。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便是给这条充满漩涡与暗礁的河流插上航标,告诉人们哪里有危险,哪里走不得。

1999年是我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各项法律法规出台力度最大、也最频繁的年份。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律《证券法》的正式实施,结束了证券市场长期缺乏根本大法的局面。与此同时,管理层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多项旨在加强监管的重要法规条例:

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须事先获得证监会的资格认定。

3月初,为了维护股票发行定价的公开性与合理性,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要求各拟上市公司在报送发行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定价分析报告,作为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4月初,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联合提出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1项境外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对包括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内在的事项作了规定。

为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证监会5月份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领薪,做到“在其位,谋其职,领其薪”。

9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条例》,《条例》对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规定,明确了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表决,提出审核意见的工作程序。条例规定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委员分8个组,各组设1名组长,组长由各组委员选举产生。发审委会议由各组轮流召开,由组长或其委托的本组其他委员召集。在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委员可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当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人数的2/3即为通过。如果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申请单位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对未通过的发行申请,发行申请单位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申请只能提出一次。显然,《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对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促进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10月25日,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就上市公司有关损失准备计提、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方面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1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拟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资格认定。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上市公司配股条件、配股申请及核准程序以及配股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月,财政部还下发了《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证券公司年报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与此同时,一批如《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程序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管理规定》等法规正在积极起草、制定并按程序报批之中。

毫无疑问,一个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证券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又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以《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正式运转为标志,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规范和管理层的监管下,中国的证券市场将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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