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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坑股民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琼民源,曾经是1996年中国股市上最耀眼的“大黑马”之一,股价全年涨幅高达1059%。当天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证券网发布琼民源股东代表大会消息称,“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琼民源向深交所申请停牌,以便上级单位核查有关情况。在琼民源停牌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股市潮起潮落,各种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在实际中,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现象却非常严重,并且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有意弄虚作假,欺骗股民。

琼民源,曾经是1996年中国股市上最耀眼的“大黑马”之一,股价全年涨幅高达1059%。谁知这匹“大黑马”竟是一只用笔画在财务报表上的“假马”,一匹弄虚作假的害群之马!其1996年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居然有5.66亿是虚构的,并且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造“假马”者差点被滚滚而来的钱财撑死,却害苦了10万中小股民。他们节衣缩食将可怜的一点积蓄拿来投资股票,却没有想到跌进了坑蒙拐骗者挖好的陷阱里。

回想起琼民源一案的前前后后,不仅是被套的10万股民如做恶梦,全中国的股民也不禁心惊肉跳:下一次,该轮到谁来踩响股市地雷呢?

1995年,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1厘钱,其净资产收益率仅0.03%,已濒临破产,是深市的一只垃圾股。因此在1996年4月以前,琼民源的股价仅在2元左右。而市场转好进入牛市后,琼民源随着大盘一起“价值回归”,到6月18日,股东大会批准10送1转增2股的分红方案,此时股价已涨至4.75元,翻了一倍之多。经过一个月的盘整,从7月1日开始,琼民源在一连串极具煽动性的利好消息配合下,以4.45元起步,如乘直升机般直线上升。10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双方建立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有关协议等,消息公布的当日,其股价竟创出21元的新高。不到5个月的时间,其股价令人咋舌地翻了4个跟头。这时期的琼民源,俨然从一只无人光顾的垃圾股一跃而成为备受人们追捧的绩优股,甚至取代了深发展的龙头地位,成为启动深市走强的先导。至此,一个为人瞩目的“股市神话”被打造出来了。

经过1996年这一连串的惊人之举,进入1997年,琼民源再显“神威”。1997年1月22日,公司率先公布1997年年报。这份被冠以“闪亮登场”的年报中赫然列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转9.8股。年报既出,市场无不震撼,股价当即创出26.18元的新高。欢呼者有之,顿足者有之,恨无慧眼者更是将手心捏出了汗。也有一部分头脑清醒者表示不解:琼民源,你如此骄人的业绩从哪里来?

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琼民源可谓是“道德风险”的最好例证——由于相信法律的尊严和监管部门的作用而懈怠了自我保护的意识,以至在突变的前夜,仍旧对“物超所值”的琼民源深信不疑。

按计划,琼民源定于1997年2月28日下午3时在海口召开股东大会,1996年的分红方案也将在这次会上讨论。乐观者根据以往的经验,认为这一天将是入货的良机。谁知2月28日上午刚一开盘,琼民源即跳空0.42元以24.8元低开,瞬间,数十万股的大抛单倾巢而出,股价节节盘下;11时左右,琼民源已被打至跌停板。此时已入了套的股民们才如梦初醒:得知内幕消息的庄家早就出逃,把一个烧红的煤球抛给了不知深浅的广大中小投资者。

当天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证券网发布琼民源股东代表大会消息称,“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琼民源向深交所申请停牌,以便上级单位核查有关情况。3月5日,各主要报纸披露了“琼民源年报涉嫌违反会计制度,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核实”的消息。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马玉和(琼民源公司董事长)为制造琼民源有良好业绩的假象,以达到接管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发行1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目的,遂于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期间,以签订虚假的《合作建房合同书》、《权益转让合同书》、《关于北京民源大厦前期工作经济补偿协议书》,利用借款进行循环转账等手段,编造出4项虚假利润来源,虚构琼民源1996年度利润总额为5.66亿元人民币的事实;……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了6.57亿元人民币。”

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玉和等人锒铛入狱,罪有应得;但作为受害者的10万琼民源股民却没有因此得到解放。他们不仅没有得到分毫的赔偿,反而要替违法违规者承担停牌的责任。在琼民源停牌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股市潮起潮落,各种事件层出不穷。然而,10万余琼民源股东只不过是这一幕幕场景的无奈看客。他们当中,几乎所有的人都经历了期望——祈望——失望——无望的精神熬炼过程。

信息披露是法律赋予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己的经营成果、财务现状与重大事项,不仅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最起码的尊重。我国股市经过10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其宗旨便是要求公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法》更是明确规定,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内部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在实际中,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现象却非常严重,并且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有意弄虚作假,欺骗股民。前面的红光实业、大庆联谊、蓝田股份、琼民源等便是制假造假的典型,而步其后尘者也是大有“股”在,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1997年,飞龙实业在出售4250平方米商业用房,产权没有过户、房款没有收取的情况下,在1997年年报中确认收入已实现,提前确认利润797万元;在计算受托经营报酬时,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此外,年报中披露已收取200万元房产交易定金和1160万元受托经营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报酬,事实上飞龙实业并没有收到上述两笔款项。中国高科1997年中报中的一笔装潢工程利润一部分系超前计算收入,另一部分根本不存在。公司以自有资金充作利润或利用调账,致使该中报虚增利润。另外如南京化纤,上市预测全年每股盈利0.35元,而中期报告中显示,中期仅完成0.008元;顺鑫农业在其上市书中称公司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和职工股以及向基金配售股份已全部由社会公众、公司职工和基金公司认购。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公告的真实性作出了承诺。后经检查发现,截至1998年11月16日,该公司只收到职工股660万股的股款3894万元,剩余公司职工股40万股的股款236万元没有到位。

还有更滑稽的,有的上市公司居然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创此先例的是ST琼华侨,海南最早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企业之一。公司上市后如同下滑梯,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由上市之初的绩优股沦落为特别处理的ST股票。也许是愧对父老乡亲,也许是丑媳妇怕见公婆,也许是想隐瞒其难堪的业绩,ST琼华侨居然拒绝出具1999年中报,不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起码的信息披露义务,以至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停牌处罚。

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只有市场具备足够的透明度,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基础。因为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关的信息和程序必须公开,投资者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公司的行为也才能受到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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