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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参与人分析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OT项目的参与人主要包括政府、项目承办人、投资者、贷款人、保险和担保人、总承包商、运营开发商等。此外,项目的用户也因投资、贷款或保证而成为BOT项目的参与者。BOT结构总的原则是使众多的参与方的分工责任与风险分配明确合理,把风险分配给与该风险最接近的一方。项目经营者是BOT融资模式的主体。而且BOT项目的融资与一般的项目融资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投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项目的特点,积极稳妥地制定融资方案。

四、BOT项目的参与人分析

BOT项目的参与人主要包括政府、项目承办人、投资者、贷款人、保险和担保人、总承包商、运营开发商等。此外,项目的用户也因投资、贷款或保证而成为BOT项目的参与者。各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各种合同、协议而确定。例如,政府与项目承办人之间订立特许权协议,各债权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贷款协议等。

BOT项目的全过程涉及项目发起与确立、项目资金的筹措、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和环节。BOT结构总的原则是使众多的参与方的分工责任与风险分配明确合理,把风险分配给与该风险最接近的一方。

BOT模式主要有以下三方组成。

1.项目发起人(项目的最终所有者)

项目发起人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角度考虑,采用BOT融资模式的主要吸引力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可以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占用量大、投资回收期长,而资金紧缺和投资不足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利用BOT模式,政府部门可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领域。

(2)可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在BOT融资期间,项目发起人在法律上既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特许经营权和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安排的支持。在融资期间结束后,项目的发起人通常无偿获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于特许权协议在BOT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有时BOT模式也被称为特许权融资。

2.项目经营者(项目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经营者是BOT融资模式的主体。项目经营者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股本资金和技术、安排融资,承担项目风险,并从项目经营中获得利润。项目经营者的角色一般由一个专门组织起来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的组成以在这一领域具有技术能力的经营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作为主体,有时也吸收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和一些金融性投资者参与。因为在特许权协议结束时,项目要最终交还给项目发起人,所以从项目所在国的角度,选择项目经营者的标准和要求如下。

(1)项目经营者要有一定的资金、管理和技术能力,保证在特许权协议期间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2)经营的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3)项目产品的收费要合理。

(4)项目经营要保证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项目发起人接收的是一个运行正常、保养良好的项目,而不是一个过度运用的超期服役项目。

3.项目的贷款银行

BOT模式中的贷款银行组成较为复杂。除了商业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之外,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和世界银行或地区性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在BOT模式中通常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BOT项目贷款的条件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但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赖于发起人和所在国政府为项目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协议的具体内容。

BOT项目的资金需求非常大,因此融资工作是BOT项目成功运行的前提。而且BOT项目的融资与一般的项目融资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投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项目的特点,积极稳妥地制定融资方案。一般来说,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融资的银行一般要求项目建设期间由股东担保,经营期间用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的经营权质押担保。资本金的筹措落实后就可以开展其余资金的筹集工作。要根据项目的大小,选择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合作,一是应当与已经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银行合作,避免临时找合作伙伴,增加融资难度和成本;再是要根据项目额度大小,选择具备实力的银行,同时要注重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能过分依赖于银行的支持。一般情况下,BOT项目融资有独家贷款(包销)、联合贷款、银团贷款三种模式。

(1)独家贷款,即由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独家贷款的优点是融资方案审批比较容易,相对节省时间。缺点是风险比较集中,一旦合作银行资金遇到困难,项目运作会受到影响。

(2)联合贷款,即项目公司分别向几家银行单独贷款。优点是风险相对分散,缺点是项目公司分别要与几家银行商谈,由几家银行分别单独上报其上级审批,报批时间长;且政府授予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只有一个,在担保和质押上需要协调解决,增加了难度。

(3)银团贷款,即由几家银行组成银团,其中一家为牵头银行,占比例略大,其他银行分别占一定比例。优点是项目公司只与牵头银行谈判,一旦达成协议,牵头银行的融资方案审批通过,其他银行则会比较顺利通过,利率相对较低,风险相对分散,不至于因某一家银行资金困难影响项目融资。缺点是银团内部各银行之间需要协调,会增加一些费用。

以上的几种融资模式与债务融资中的公司融资方式有相似之处,但由于BOT项目情况复杂,融资的条件也不同于普通公司贷款。因此,在制定融资方案时首先必须吃透项目的情况,全面掌握项目的特点,了解有关政策之后再与金融机构接触,权衡利弊,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切不可一知半解,盲目与金融机构谈融资,以防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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