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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商品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价值规律。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正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且商品是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但是,价值规律的刺激作用也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即实行等价交换。从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规律,它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交换,所以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马克思把价值规律喻为自然规律,表明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商品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价值只能在商品交换关系中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只能通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表现出来。随着价值形式演变到货币形式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来表现,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以价值为基础,反映价值的变化。但是,由于价格是以商品和货币交换的量的比例来相对地反映商品价值,商品供求关系必然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在商品交换中,商品价格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价格有可能偏离其价值。“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能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22]在现实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的一致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而不一致的情况则是经常发生的。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时,商品的购买者为了获得商品,必然竞相购买,价格就会涨到价值之上。反之,当某种商品供给量超过需求量时,商品的销售者为了尽快实现商品价值,必然竞相出售商品,商品价格就会跌到其价值之下。商品的供求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变化的,所以,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的,而价格与价值偏离却是经常性的。商品价格是围绕着其价值上下波动的,而这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不过,商品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价值规律。因为:第一,从孤立的一次商品交换来看,商品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价值,但从长期来看,价格的上涨部分与下跌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在一定时期内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相等的,二者是趋于一致的。第二,从不同商品各自的价格变化来看,商品价格无论涨落,都是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例如,一斤白菜的价格无论怎样上涨,也不会赶上一只羊的价格。

所以,价格始终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上下波动,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正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2.价值规律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实现它的客观要求和作用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表现自己的过程,就是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价值规律的作用根源于其内在的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机制,主要体现在调节、刺激、分化等方面。

(1)价值规律能够自发地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的配置。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和市场竞争来实现的。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仅传递、反馈经济信息,而且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由于商品生产内在矛盾的存在,商品生产者都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事先不可能准确地知道市场的供求状况,只有通过商品价格涨落的信息反馈,才能知道什么商品供过于求,什么商品供不应求。一旦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会上涨,这必然会吸引一些商品生产者从其他领域退出,把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到对该种商品的生产中来。相反,一旦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跌,这又会使该种商品生产者压缩原有的生产规模,甚至放弃这种商品生产和经营,而将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移到其他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去。可见,价值规律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流动和转移自发地调节社会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的配置。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是自发的事后的调节。只有先出现商品供求的不一致,价格才会变动从而引导生产者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的结果也不会恰好达到供求一致时立刻停止,而是可以使供给扩大到已经超过需求或缩小到供不应求的地步。所以价值规律调节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过程,必然伴随着商品供求平衡关系的不断破坏,并不能自发地保证社会生产各部门平衡进行。

(2)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通过商品内在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且商品是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如果某个商品生产者采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或者改善了经营管理,其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他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他生产的商品仍然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收入。相反,如果某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由于一部分劳动消耗得不到社会承认,也得不到补偿而亏本。显然,这一得一失,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造成的,这必然会刺激商品生产者千方百计地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所有的商品生产者都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客观上就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但是,价值规律的刺激作用也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商品生产者中较先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或管理方式的人,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他们的目的只是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不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较长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总是竭力保守技术秘密,人为地阻碍新技术的推广,这自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自发地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这同样是通过商品内在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时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由于生产者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相同,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高的生产者,劳动生产率高,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价值),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会获得更多的收入,因而越来越富裕;反之,那些生产技术条件差、经营管理水平低的商品生产者,劳动生产率低,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价值),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就亏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越来越穷(若不能及时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或改善管理水平),甚至破产。这样,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从而引起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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