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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随着世贸组织协定的生效,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也开始正式运行。部分区域贸易安排将贸易政策审议的目标规定为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消除目前仍然存在的对服务贸易的限制等更加激进的目标,如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等。总体来看区域贸易安排的贸易政策审议对象范围更广,这也是由其功能的多重性决定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规定贸易政策评审有三种不同的周期。

十、强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以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并履行所作承诺,使其更好地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20)。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成型于乌拉圭回合,各国于1988年在蒙特利尔的中期评审会议上就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达成了初步协议,用定期报告和分析程序代替关贸总协定以前使用的监督机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调整: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三;建立包括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范围扩展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新领域。1995年随着世贸组织协定的生效,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也开始正式运行。GATS框架下并没有贸易政策审议规则,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WTO协议附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为主要依据。该协议一共包括七大部分,分别为:①目标;②国内透明度;③审议程序;④报告;⑤与1994年GATT和GATT国际收支平衡条款的关系;⑥对机制的评价;⑦对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综述。通过对比,作者认为区域层面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如下方面对多边机制进行了强化。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功能更加多元化。根据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文本,贸易政策评审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和做法的透明度并使之得到更好的理解,促进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则、纪律和在各协定项下所做的承诺,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的运行。”部分区域贸易安排将贸易政策审议的目标规定为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消除目前仍然存在的对服务贸易的限制等更加激进的目标,如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除了上述目标还在协议中指出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之一是向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救济。可见区域自贸协定中贸易政策审议的功能更具有多样性,各国提出的目标也更有针对性更适合缔约方的发展程度。

(2)贸易政策审议范围更加广泛。WTO贸易政策审议范围包括贸易政策与实践、与贸易政策有关的背景和贸易与宏观统计资料三个方面。区域贸易安排审议对象就更为广泛,比较明显的例子是欧盟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将政治对话、加强合作等问题列入了审议范围,如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另外部分区域贸易安排将谈判结果和补贴待遇问题作为审议的对象,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总体来看区域贸易安排的贸易政策审议对象范围更广,这也是由其功能的多重性决定的。

(3)贸易政策审议周期更加灵活。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规定贸易政策评审有三种不同的周期。世界上最大的4个贸易体(欧盟、美国、中国、日本)每两年评审一次;在世界贸易中,排名第5位至第20位的成员每四年评审一次;剩余的成员方每六年或八年评审一次,但可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确定更长的期限。区域贸易安排规定的贸易政策评审周期更加灵活,如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规定可以在2008年7月1日之前适当的时间进行评审,在第一次审议之后的“任何适当的时间召开会议”。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每三年全面审议一次服务贸易条款以推进更深入的自由化,每两年一次审议与人员流动有关的条款但不强制推进人员流动方面自由化。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可以随时更改审议时间。

【注释】

(1)GATS部门承诺中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是采取肯定列表方式,但最惠国待遇承诺是采取否定列表方式,所以有学者认为GATS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是采取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相结合的综合承诺(Hybrid)方式。

(2)例外措施往往可区分为歧视性的和非歧视性两种,歧视性的例外措施要求最终剔除。

(3)第13章规范长途通讯服务,第14章规范的是金融服务。

(4)针对商务人士(Business Man)(主要包括四类:商务参观者、贸易与投资者、公司内的人员调任以及专业人士)短暂进入的条款包括在第16章中。

(5)由于存在上述差异,为了使服务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具有内在一致性,以避免对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关的投资待遇出现差别,以及避免不同的服务提供模式所承担的义务出现差异,许多采取“分立”思路的区域贸易安排对GATS以及NAFTA框架下对服务提供模式3设定的规则实现了综合,即规定服务提供模式3一方面要受一般性投资纪律的约束和保护,另一方面还须接受GATS服务贸易章节中的市场准入义务(非歧视性数量约束规则)约束(Martin Roy,Juan Marchetti and Hoe Lim,2006)。

(6)根据GATS的第28条规定:“措施”是指一缔约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不论为法律、规章、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动形式还是任何其他形式。

(7)除成员方可按该附录列出其不愿承担最惠国待遇的豁免清单外,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三项例外:(1)政府采购;(2)经济一体化安排的成员间给予的优惠待遇;(3)边境贸易。

(8)通常管理短期劳工移动之措施可分为三类:(1)一般移民法律;(2)核发工作许可之劳工市场规定等;(3)定义外国人在个别领域工作能力。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指出,因GATS自然人移动附件之规范使第一类措施不在适用范围内,其他两类措施就须受到GATS一般义务及有关承诺表之市场开放、国民待遇、及额外承诺规范。

(9)考虑到代表性,选作研究样本的七个国家包括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智利和墨西哥,后文简称为“亚太七国”,25件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详见本书附录1。

(10)Melanie Ramjoué(2011).How Do Peopl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Migrate Legally forWork? An Overview of Legal Frameworks: GATS Mode 4,PTAs and Bilateral Labour Agreements[R].Trade and Investment Division. StaffWorking Paper 03/11.16,May 2011: 8.

(11)如在智利-韩国FTA中虽规定了可以实施数量限制,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至少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自由化的谈判,以此来努力取消数量限制。

(12)沈铭辉,周念利.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新领域: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太平洋学报.2010(2): 68.

(13)除此之外,还包括《东盟区域内服务贸易相互认证协议》。

(14)李健男.论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自然人流动制度的突破及其启示.东南亚研究,2010(3): 59.

(15)Melanie Ramjoué. How Do Peopl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Migrate Legally forWork? An Overview of Legal Frameworks: GATSMode 4,PTAs and Bilateral Labour Agreements[R].Trade and Investment Division. StaffWorking Paper 03/11.16,May 2011: 12.

(16)叶兴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及意义.当代法学,2002(7): 83.

(17)冉瑞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生法学,1995(3).

(18)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

(19)See report by the Chairperson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GATSRules:“Report of theWorking party on GATS rules to the council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service”,30 June 2003,S/WPGR/11.

(20)什么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国教育报,20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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