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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8世纪中叶~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已经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确立并进入自由竞争时期。这一时期,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德国、美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使得英国的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其世界霸主的地位,使英国经济跃居世界首位。

18世纪中叶~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已经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确立并进入自由竞争时期。但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所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完全不同。这一时期,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德国、美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一)自由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的产生

从18世纪末起,英国已经逐步成为“世界工厂”,一方面,英国工业制成品的产量大大增加,需要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大机器生产需要进口大量的原材料和粮食。英国工业资本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政府采取的限制自由贸易的措施强烈不满,尤其是《谷物法》对粮食进口以及来自非殖民地的食糖和其他热带作物征收重税,迫使企业支付给工人较高的工资,以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由于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降低了外国购买英国工业制成品的能力,使英国经济的继续扩张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英国工业资本家产生了打破重商主义时期贸易限制的愿望。1848年,爱尔兰马铃薯歉收,粮食进口需求大大增加,英国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政府抛弃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主张。经过长期的斗争,以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学说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为代表的自由贸易思想终于取代了重商主义思想。

自由贸易理论认为:第一,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家分工。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各国可以按照自然条件、比较利益和要素禀赋状况,专心生产其最有利或有利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化的配置,节省社会劳动时间,促进发明。故分工范围越广、市场越大,生产要素配置越合理、获取的利益越多。第二,自由贸易可以扩大国民的真实收入。在自由贸易环境下,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条件发展最擅长生产的部门,劳动和资本会得到正确的分配和运用。再通过贸易以较少的花费换回较多的商品,就能增加国民财富。第三,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可进口廉价商品,减少国民开支。第四,自由贸易可以反对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

英国于1846年废止限制农产品进口的《谷物法》,开始全面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2.自由贸易政策的措施

英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有以下措施:

(1)废除《谷物法》。这为英国的农产品与原材料的自由进口扫清了障碍

(2)降低关税。进口纳税的商品项目由1841年的1 163种减至1862年的44种,税率大大降低。

(3)废除航海法。英国政府将外贸运输和沿海贸易全部向外国开放。

(4)取消特权公司,结束了特权公司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经营,并允许殖民地和其他国家自由贸易。

(5)签订贸易条约,促进了英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贸易。例如,1860年的英法《科伯登条约》,就是互相给予对方进口商品优惠关税的贸易条约。

自由贸易政策使得英国的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其世界霸主的地位,使英国经济跃居世界首位。到1870年,英国在世界工业生产中所占比重为32%,占国际贸易额的1/4,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英国的带动下,荷兰、比利时等国相继推行了自由贸易政策。

但是,由于英国等国家采取了太彻底的自由贸易政策,从而使本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太大,导致了本国经济的不稳定。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等国家通过自由贸易政策控制了国际市场、获取了巨额的垄断利润后,使本国工业失去了把握新机遇的迫切感,没有抓住两次科技革命的重大机遇,逐渐被以德国为首的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的后起工业国所赶超。

(二)保护贸易政策

在英国倡导自由贸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德国、美国等后进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工业化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商品无力与英国竞争。为了发展本国工业,赶超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工业国家,德国、美国等国推行贸易保护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由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Hamilton)提出。当时,美国刚刚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为使美国经济自立,汉密尔顿于1791年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他认为,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应适应其自身实际的经济条件,因此,美国必须干预经济,通过提高关税、限制重要原料的出口、为生产必需品的工业发放津贴等措施,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幼稚工业发展。

汉密尔顿的报告只是一种适应性的政策主张,真正对保护贸易作出系统而深刻阐述的是德国历史学家李斯特(List)。他在《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体系》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李斯特认为,生产力就是创造财富的能力,是一国财富的源泉。李斯特根据生产力进化程度把社会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前三个阶段属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农工商业时期劳动生产力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进入了现代化社会。农工业时期则是由落后的畜牧业、农业社会向先进的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李斯特认为,在这五个历史阶段中,农工业后期需要强调贸易保护政策。他说:“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由未开化转入畜牧、农业及农工业时期的初级发展阶段,同先进城市或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是大有好处的。因为这可以通过自由贸易为其农产品、畜牧产品谋得出路,并用他们交换回工业品。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农工商时期以后,实行自由贸易也是可取的,因为这样可以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农工商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至于松懈,并且可以鼓舞他们不断努力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根据李斯特的观点,当时的英国经济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是德国尚处于工业初建时期,所以为了保护国内幼稚工业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据此,他提出了对外贸易政策主张:①贸易保护应以保护工业的发展为目的;②主要通过递增关税的方式来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③在工业中保护对象并不是一概而论,而是保护那些对国家经济独立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④保护期限不宜过长,一般以30年为限,如仍不能自立则不应再保护下去。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为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平台,为以后经济实力的增强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些措施为落后的国家发展外向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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