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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制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制(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创立于乌拉圭回合,是在1979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谅解书》的基础上形成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四、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审议机制创立于乌拉圭回合,是在1979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谅解书》的基础上形成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三,其内容共7条,包括审议的目标、透明度、审议程序、提交审议的报告等。

根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1条规定,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定期的、集体的审议和监督,增强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与措施的透明度,检查成员方贸易政策与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促进各成员方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及其接受的诸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规则与纪律,更好地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贸组织各成员的全面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贸易政策审议的结果,不能作为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依据,也不能以此要求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

(二)争端解决机制

正如任何实体法律规定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法来保障它的实施一样,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一整套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在此之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达成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协议,都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障这些规则、协议的执行。因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下的其他国际贸易协定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乌拉圭回合之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主要体现为《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2条、第23条两个条款的规定。由于上述规定只是有关争端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争端解决的具体机构、程序和期限等,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有损其强制执行效力。在关贸总协定存在的47年间,又通过一系列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争端解决规则。乌拉圭回合在总结以往关贸总协定存续期间的上述各项规定及争端解决的实践经验,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它的内容由协定正文共27条以及4个附录组成,包括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适用范围、争端解决的机构和程序、裁决的执行等。

相对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了一定的改进:

1.制定了比较确定的时间表(见表5-2)。

表5-2 WTO争端解决时间表

2.对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制裁须经授权。

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对过去几乎未开发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过授权报复等手段强化了WTO法规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未经授权的单边制裁行为为违规,并加之仲裁手段,避免制裁的随意性和贸易争端的扩大化。

3.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

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设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具有准自动性。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4.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的其他协定一样,《WTO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在不同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平等地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活动提供便利。

网上作业3:上网查询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具体内容,并讨论分析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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