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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我们在探讨现代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时,尤其值得关注的重要现象。新中国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到目前为止,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现在中国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研究面临几个重大问题,必须深入探讨、正确认识:一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什么关系,二者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三是中国农村为什么不能像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四是中国农村为什么还要坚持集体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把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演变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这些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能否正确认识和回答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坚持新农村的社会主义性质、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为了正确认识和回答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问题,首先回顾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历程,将会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1.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个阶段是工业化开始前,农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运用手工技术进行分散、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实行的是地主庄园与个体农户并存、以地主庄园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这是极为落后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第二个阶段是工业化初期,随着机器大生产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出现及其向农村和农业的扩散和渗透,农村经济开始由以人力、畜力和手工技术为主向以化学、物理学动力和机械技术为主转变,农业实现初步机械化,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规模扩大,逐步走向规模经营,与此同时农业也开始雇工经营,出现了大量的资本主义农场,即由农场主(农业资本家)租用地主(可能也包含他们自己拥有的一部分)土地,雇佣农业工人进行耕种,以取得农业利润,资本主义农场制逐步取代地主庄园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经济制度。第三个阶段是工业化中、后期,首先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协作程度的提高、农业高度机械化的实现,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即使耕种大面积的土地(比如美国的家庭农场耕种成百上千公顷土地),也不需要很多劳动力,少量的劳动力就可以耕种大量的耕地,家庭农场就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其次由于农业生产时间的季节性、空间的广阔性和分散性,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农忙时多、农闲时少的季节性特点,常年雇佣大量农业工人,会加大用工成本,农业生产的空间广阔性和分散性,又造成劳动监督困难、内部管理成本过高,使得农业生产经营不是耕种的土地、雇佣的农业工人越多越好,而是相反,耕种的土地、雇佣的农业工人过多,经济效益反而会下降;再加上农业生产的过剩,雇佣较多农业工人的资本主义农场利润下降,这些都使得许多资本主义大农场解体变形,资本主义农场制度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家庭农场制度,家庭农场制度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农村的主要经济制度。与此同时,又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气候的影响较大,即使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相对广阔的大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而言,经营规模仍然有限,再加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分散性,使得家庭农场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单家独户难以应对,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为了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供产销合作组织等,实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经营合作。由此可见,合作经营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主要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经营。这是我们在探讨现代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时,尤其值得关注的重要现象。

2.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新中国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到目前为止,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前,同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情况相类似,农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运用手工技术进行分散、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实行的也是地主庄园与个体农户并存、以地主庄园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农村长期贫穷落后的制度根源。第二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58年以前,土地改革消灭了在中国农村存在了几千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实现了中国农民“耕者有其田”多年的愿望。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极为落后、技术水平特别低,而且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户占有的耕地大多数很少,务农的收入极为有限,难以抵御天灾人祸、伤残疾病的打击,不易渡过生老病死的变故。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村许多地方马上就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不少农民因水旱灾害、贫病交加,不得不把刚分到手的土地卖掉,重新陷入“赤贫”状态。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应对天灾人祸,在党和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中国农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制度,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1958年以后到改革开放开始,尽管农村生产力水平没有多大提高,但在片面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大、二公、三纯”(即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经济越纯粹越好)、农村集体所有制应该尽快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甚至不惜搞“穷过渡”的错误倾向的左右下,中国农村的合作社制度转变成为人民公社制度。在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人为硬性地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对农业生产实行不符合农业特点的集中统一管理,结果不仅使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而且使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加大了农业成本,使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较好的发展,不得不改革。第四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为了遵循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又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是什么。

二、中国实行承包制的农户的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通过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但是实践证明现在主要还是依靠这一点已经不行了。虽然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具有能够克服人民公社制的缺点、适合农业生产特点、降低管理成本、形成激励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自主经营、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经营规模小、难以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不易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差、机械化、产业化和技术改进的能力和动力也不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难以大幅度提高等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分散、小规模、效率低的缺陷。这是承包制必须向新农村发展的根本原因。如果仅靠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就能不断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也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三农”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寻求更加完善的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这里并不是说要取消或改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而是指要发展、完善这种制度,而且还要创造新的制度和组织形式。新农村是承包制的发展、完善和创新。中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户的发展前景,不应是私有制家庭农场,而应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户的发展前景,为什么不应是私有制家庭农场,而应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现代农村为什么不能像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人多地少,人多决定农业劳动力即使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之后还可能长期保持在总劳动力的10%~20%,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农业劳动力只有不到总劳动力的3%,地少决定农户占有的耕地也不可能很多,更不可能像美国家庭农场那样耕种成百上千公顷土地,经济实力也不易增强,只有联合起来才更有力量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而且,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即使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农户仅靠种地也很难致富,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必须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增加农业的附加值,这也是只有少量劳动力的家庭农场很难办到的;即使采取“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深加工的收入也会主要落入公司手中,农民收入增加有限。

三、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界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新目标,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但是现在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那时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简单重复,两者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新的含义。

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标志主要是:在生产力方面,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在生活方面,则要使农民丰衣足食,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当时形象的说法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瓦罐炖肉、枯枯拉拉。”按照这个标准衡量我国现在农村发展的状况,从生活方面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过上了丰衣足食的比较富裕的生活,但从生产力方面来看,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人民公社制度也普遍被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取而代之。现在看来,这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和界定存在重大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新世纪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在“三农问题”严重、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建设新农村。这个要求只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的简单描述,还不是对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内涵和标志的全面、准确的界定,并没有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特征和组织形态,体现不出新农村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力发展所要达到的水平,也看不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韩国的新农村、美国的现代农村有什么区别,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内涵还需要深入探讨。正确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标志,应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概括和界定,既要包括目标要求,又要有达到目标的制度保证和基本途径,还要能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区别。根据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刘庄等中国现在先进农村发展的经验和以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教训,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实行合作经营、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农村经济比较繁荣、农民生活宽裕、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健全、乡风文明和谐、管理民主的农村。为什么应该这样界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呢?除了上述中国现代农村不能像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的原因之外,还因为,以集体经济为基础是新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体现,中国的现代农村如果是以私有制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村,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现代资本主义农村就没有什么区别;之所以强调提出要实行合作经营,是由于连发达工业化国家私有制家庭农场都要实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经营合作,更何况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自然更应如此,实现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现代化需要合作,抵御风险、降低成本、共同富裕也需要联合:之所以提出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则是因为中国农村也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才能达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农民才能减少,收入才能增加,也才能生活宽裕。而且,只有“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实行合作经营、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才能真正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集体经济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具体经营方式,既可以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也可以实行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允许采取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多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只要能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就行。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村经济还是不是集体经济。我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村经济还是集体经济,因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有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也有集体经营的各种产业和企业。

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采取多层次的生产经营方式,具体包括:(1)农户仍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农民不断减少,从而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发展、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2)农户与农户之间主要通过新农村实行合作经营,同时也利用其他各种行业协会、供产销合作组织开展经营合作。(3)农户与新农村之间,实行统分结合、分层经营的方式,农户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和经营,新农村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4)农户之外的集体经济(含乡村企业),实行内部的公司化管理、外部的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司化管理这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农民具有股东和职工的双重身份,既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激励和监督新农村的经营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风险,提高经营绩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只有实行市场化运作,才能够使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05-10-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2-22.

韩俊.社会主义新农村该怎么建.经济日报,2005-12-7.

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文礼朋.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农业资本主义的失败.发展经济学论坛,2006(1).

(原载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2006年12月10日,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批准号05&ZD056的中期成果)

【注释】

[1][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2.

[2][日]堺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上海:东方出版社,1986:27.

[3][日]堺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上海:东方出版社,1986:219.

[4][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21.

[5][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22.

[6][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2.

[7]胡培兆.剥削简论.中国经济问题,1988(1).

[8]王东胜,张矛.论所有制的内涵.学习与探索,1980(1).

[9]用劳动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提法代替劳动力市场是不科学的。因为,劳动不能买卖,根本不存在劳动市场;劳务就是劳动服务,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是无形商品,如运输通讯、医疗护理、理发等等,劳务市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市场。当时之所以不敢直接讲劳动力市场,是想回避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的难题。

[10]卫兴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力不应是商品.学习与研究,l993(11);何伟.关于劳动力商品的讨论.经济学文摘,1988(12).

[11]何伟.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商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12]何伟.论商品经济下按劳分配和劳动力商品的一致性.学术月刊,1987(9).

[13]王珏.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性问题.学习与研究,1993(10).

[14]简新华.试解劳动力商品与按劳分配的理论难题.经济学动态,1998(10).

[15]蒋学模.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99.

[16][美]德鲁克.一国经济成败取决于能否利用世界经济变迁.世界经济导报,1986-6-3.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5.

[18]冯子标等.“社会主义资本”回顾与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7.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93.

[2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71.

[22]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38.

[23]冯子标,靳共元.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1994(3).

[2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亚当·斯密关于资本的定义虽然接近于资本的本质,但也没有真正揭示资本体现的经济关系。

[25][英]约翰·穆勤.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6][奥]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7][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8][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9][美]曼昆.经济学原理(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99.

[3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20.

[31]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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