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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清偿了全部赔偿数额后,支付了赔偿费用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权在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能保障连带责任人内部合理分担风险。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梁某承担一定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的规定。

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对每个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过错进行比较。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特别是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起的作用进行比较。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力难以确定连带责任人责任大小的,可以视为各连带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是相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连带责任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简单地、不加条件地让连带责任人平均分担赔偿数额,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通过过错、原因力等比较后仍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

在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清偿了全部赔偿数额后,支付了赔偿费用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权在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能保障连带责任人内部合理分担风险。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支付了超出自己的赔偿数额,没有超出自己的赔偿数额,不能行使追偿权。

【以案说法11】被告李某(9岁)在住宅楼下燃放烟花,被告梁某(13岁)前来帮忙,因没有引线,梁某将一个小烟花插进去,引火后梁某警告原告马某(9岁)离开,但马某继续在一旁侧头观看,被喷出的烟花击中右眼致残。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识别能力或者识别能力不足,无法对二被告的过错进行比较。但根据二被告的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可以确定其内部责任份额。李某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梁某承担一定责任。由于被告李某、梁某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马某在梁某等人发出警告后,仍朝烟花筒内窥看,其行为也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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