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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假设只有一个地主和一个佃农的情形。由此可见,分成制的出现,不仅是为了分享产出,也是为了分担与之相联系的风险:一个在固定契约下工作的佃农将被迫承担所有生产活动中的风险,如果能够将这种风险部分转嫁给地主,佃农的效用会得到提高,通过租金与产出规模相联系,分成制契约完成了这个风险分担的任务。

我们假设只有一个地主和一个佃农的情形。在现实情况中,总是较富的地主向较穷的佃农出租土地,就一块特定的土地而言,地主比佃农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要低一些(如果地主富有,那么这块土地的地租只是他较多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他未必对此特别重视。而且,其他来源的收入可能本身与这块土地不相关,因此,地主有其收入多元化的能力)。我们不妨假设地主是风险中性的,佃农是厌恶风险的。如果将不确定性引入模型,即使佃农可以控制所有投入并合理选择投入,最终的收成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情况。假设有两种产出水平,我们分别用“G”和“B”来表示,前者代表“好”,后者代表“坏”,“好”的产出的概率为p。在两种情况下,佃农的投入始终不变为e。

首先来看一下固定契约,不管佃农收成如何都必须付给地主大小为R的固定地租,在这种情况下,收成好时,佃农的收入为G-R;收成不好时,佃农的收入为B-R。地主无论是在收成好还是收成不好的情况下获利均为R。

我们再来观察一下分成制契约,假设λ为地主的分成比例,那么地主的预期收益为

如果,分成制契约下的收益与固定契约下的收益(R)相同,那么其分成比例λ必须满足

在分成制下,佃农在收成好的情况下的收入为(1-λ)G,我们可以将其与固定制的情况进行比较,将(2.19)式代入,得

因为,B<G,所以(2.20)式小于0,这意味着收成好时,在分成制契约下,佃农的收入小于在固定契约下的收入;同理我们可以得到,在收成不好时,在分成制契约下,佃农的收入大于在固定契约下的收入。与地主一样,当佃农的预期回报在两种模式下完全相同时,那么,分成制契约和固定契约就类似于两个具有相同预期值的项目,而佃农的收益在分成制契约中的变化较小,由于佃农是厌恶风险的,那么他(她)更偏好分成制的契约形式。

图2-2 风险厌恶时两种契约效用比较

如图2-2所示,因为佃农是厌恶风险的,所以其效用曲线是凹的。根据以上分析,在收成好时,佃农在固定契约条件下的收益大于分成制契约条件下的收益(M5>M4);而在收成不好时,佃农在固定契约条件下的收益小于分成制契约条件下的收益(M1<M2);而在两种契约条件下,佃农的预期回报相等(M3)。那么作为一个厌恶风险的投资者,他(她)一定会选择一个“变化”(风险)较小的契约形式[U(C')>U(C)]。

由此可见,分成制的出现,不仅是为了分享产出,也是为了分担与之相联系的风险:一个在固定契约下工作的佃农将被迫承担所有生产活动中的风险,如果能够将这种风险部分转嫁给地主,佃农的效用会得到提高,通过租金与产出规模相联系,分成制契约完成了这个风险分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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