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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类术语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是不同型号的汽车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1.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即是第三者。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通常简称为“商业三者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约定,如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经济责任的保险产品

3.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非机动车: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挂靠经营: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由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通常简称为“交强险”,是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是不同型号的汽车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7.机动车: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

8.机动车所有人:即所谓“车主”,指在机动车权属登记证明上记载的机动车所有权人。

9.机动车管理人:指在机动车管理人与所有人分离的情况下,通过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方式取得对机动车的占有、支配或者收益,并因将该机动车再行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而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有与相同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的人。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张某在长期出国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委托给朋友李某代为管理,并授权李某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此时,李某就是本条所称的机动车管理人。机动车管理人处于类似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的支配地位,因此,在机动车管理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等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形下,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其在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法律地位亦应与机动车所有人相类似。

10.机动车驾驶人:指直接驾驶、控制机动车的人员。

11.交通费: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的乘车、乘船等费用。该项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12.免赔率: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损失不赔金额与损失总金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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