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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并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明确了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的义务。

13.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1)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并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由此可以看出:首先,精神病人应否负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次,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没条件作鉴定的,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的情况,由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2)完全有行政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也就是说,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行政责任。

(3)关于监护人的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明确了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的义务。对因不具有责任能力不负治安行政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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