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违反年检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年检规定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属于公司所为,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年检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对逾期年检行为的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根据企业的性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前款公告,可以在报纸上刊登,也可以采取在企业登记机关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形式,并可以同时在企业登记机关网站上公告。

(二)对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监督管理部门对年检报告书等年检材料的审查属于书式审查,难以发现虚假问题,一般是通过年检抽查和受理举报来发现。

(三)对年检中发现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1)对公司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处以1—10万元罚款。(2)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先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违反出资规定

(1)虚报注册资本。属于公司所为,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属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为,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