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处罚
对于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视违规情况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核的材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复印件;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3.出口合同及其他商业单据复印件;
4.核销专用联及国际收支申报单复印件;
5.催核通知书;
6.逾期未核销清单;
7.逾期未核销移交清单;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原则
1.外汇局在日常核销、逾期催核监管、出口收汇考核及专项业务检查中,对发现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的,列为查处对象。
2.出口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
(1)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2)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3)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5)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6)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7)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8)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单等有关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3.银行的违规行为包括:
(1)不完整、准确填写核销专用联的;
(2)未及时为出口单位办理收汇、结汇或出具核销专用联,致使出口单位逾期未核销的;
(3)错报、漏报、虚报收汇电子信息的;
(4)对不属于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入账出具核销专用联的;
(5)重复出具核销专用联的;
(6)擅自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的;
(7)不按规定办理出口项下退赔外汇业务的;
(8)未妥善保存有关收汇单证,发生丢失及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注意事项
1.对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2.对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逃套外汇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
附件2:
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______:(技监局代码: )
经核定,你单位已具备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资格。现特向你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1.实行自动核销的单位可一次性向外汇局申领半年出口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并按有关规定使用核销单。
2.自动核销单位在按规定办理完货物出口、外汇收妥后,进行网上交单,其出口信息进入自动核销统计范围。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须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对于收汇率达到规定比率的,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总量核销。但自动核销单位特殊贸易方式和收汇,如发生收汇差额、抵扣或远期收汇等,应向外汇局进行报告说明。出口单位应对有关核销纸质单证进行妥善保管,留存3年备查。
3.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税务部门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的电子数据办理退税手续。
4.外汇局对自动核销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事后监管,对于不再符合自动核销条件的,外汇局将撤销其自动核销资格。自动核销单位被外汇局撤销自动核销资格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笔或者批次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自动核销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如需实行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请在本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我分(支)局。我分(支)局在收到你单位的确认回执后,对你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回执》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局:
你局 年 月 日发出的《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收悉,我单位愿意接受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管理方式,遵守该通知所列事项规定,承诺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保证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银行收(结)汇等相关业务的真实性,承担出口收汇自动核销所连带的一切相关责任。
单
位名称(盖章):________企
业法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与回执一式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3:
撤销自动核销资格通知书
________:(技监局代码: )
你单位因下列原因不再具备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资格:
□经连续三次预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率仍未达到规定比率。
□国际收支申报率不能达到100%。
□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等级不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现撤销你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我分(支)局不再对你单位实行自动核销管理。从撤销之日起,你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收汇未核销清单》
□《出口未收汇核销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请选择1种)
样式一: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编号:2003082203B(C)
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企业代码为__________,在__________银行,申报单号__________项下的出口收汇金额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
根据企业报告,须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的退赔款。
我局已相应冲减核销单号__________项下出口收汇实绩,请你行按规定办理退赔款的售付汇手续。
此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局
操作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______第1联,外汇局留存,共3联______
______第2联,银行留存,共3联______
______第3联,企业留存,共3联______
样式二: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编号:2003082203A
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企业代码为__________,在__________银行,申报单号__________项下的出口收汇金额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
根据企业报告,须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的退款。
请你行按规定办理退款的售付汇手续。
此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局
操作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______第1联,外汇局留存,共3联______
______第2联,银行留存,共3联______
______第3联,企业留存,共3联______
附件5:
催核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你公司共有________笔出口收汇核销业务逾期未核销,逾期未核销金额________美元(详见附表),请在________日内到我局办理核销收汇或说明逾期未核销原因,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核销收汇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我局检查部门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年 月 日
________共三联,第三联:抄外汇局检查部门________
附件6: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第1联:外汇局留存
第2联:税务局留存
附件7: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故遗失你行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其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核销收汇专用联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经我局核实,至即日止,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未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同意你行为其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注明“补办”字样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此类情况需注明资金来源)。
年 月 日
第1联:外汇局留存
第2联:银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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