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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规划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民航、农垦系统等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后,在本系统内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验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其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检验结果。

第六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机构及其职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民航、农垦系统等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后,在本系统内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权包括:①对一切单位和个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③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④协助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提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建议;⑤协助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⑥依法受理、仲裁有关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⑦指令下属单位根据专业分工对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调查、评价、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平息疫情;⑧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纠正不当处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一)传染病管理监督员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以及各级卫生监督所设立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传染病监督管理任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责:①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情况;②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③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④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⑤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二)传染病管理检验员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验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其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检验结果。传染病管理检验员由本单位推荐,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证件。

传染病管理检验员的职责: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检查本单位及其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②对本单位及其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③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本单位及责任地段所提出的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④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汇报工作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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