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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管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采供血管理

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一)血站采血

1.献血者选择

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血站应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在血液采集前,血站应正确履行对献血者的血液安全教育、登记、健康征询和检查、血液初筛、献血适宜性评估以及告知、记录、标识等规程。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质量管理

采血必须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采血量和间隔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

血站采集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和批准文号的一次性采血器材,不得重复使用采血器材和无生产单位名称和批准文号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同时,一次性采血器材一次使用后必须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5.血液检测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根据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二)血站供血

血站在供血环节上,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和卫生要求,以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6)有效日期及时间;(7)储存条件。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血站还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血站要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此外,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中由需方血站对血液进行再次检验,保证血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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